索引号: | 01424668-5/2013-00194 | 分类: | 司法 请示 |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文号: | 启司发〔2013〕26号 | ||
成文日期: | 2013-05-31 | 发布日期: | 2013-05-31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要求公开招聘一名公证工作人员的请示 |
关于要求公开招聘一名公证工作人员的请示
市人社局:
市公证处核定编制9人(其中干部编制8人,工人编制1人),现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人(其中1人于明年2月份达到退休年龄)。
随着启东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的推进和市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公证处的业务量日渐增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取得公证员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因此培养一名公证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为确保我市公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公证质量,充分发挥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服务于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苏人发〔2004〕32号),请求公开招聘市公证处工作人员1名。具体条件如下: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公证事业,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全日制大学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专此请示,盼示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