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68-5/2022-00135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通知
发布机构: 司法局 文号: 启司党〔2022〕21号
成文日期: 2022-07-11 发布日期: 2022-07-1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彭鹏同志任职的通知
关于彭鹏同志任职的通知
来源: 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7-12 08:46 累计次数: 字体:[ ]

局机关各科室,各司法所,市社会调解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根据《省司法厅政治部关于做好第九批刑罚执行一体化(后续照管)工作“互帮共建”民警派出和接收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太湖戒毒所一大队副大队长、四级警长彭鹏同志到我局参加“互帮共建”工作,担任社区矫正工作科(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副科长职务,任期为一年,任职期满后,该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另行发文。

中共启东市司法局党组

2022年7月11 日

启司党(2022)21号 关于彭鹏同志任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