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司法局机构主要职能
来源: 启东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2-01 10:15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市政府法制工作责任。协调制定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年度计划的落实情况。承办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各区镇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拟由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各部门、各区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区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涉法事务。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相应协助。

(六)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

(七)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各区镇管理司法所工作人员。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