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以及《南通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通政规〔2010〕1号),市司法局组织各部门、镇(园区)以及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截至2021年6月30日为止实施的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共计145件文件进行了清理。继续有效100件,修改5件,失效13件,废止27件(见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凡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列为失效和废止的文件不再执行。列为修改的文件,自公布之日起60日内,未完成修改的转为废止文件不再执行。现将清理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