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2023年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等规定,加强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科学性、有序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要明确单位分管领导,专人负责,做到深入调研、评估论证,严格落实部门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审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度,并按规定向市司法局报送草案等相关材料。
二、广泛参与
在起草(修订)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意见,对合理的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内容,应当在上报草案时予以说明。特别是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召集相关利益主体召开听证会、论证会,扩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众参与度。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和协调、未经合法性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上报。
三、严格程序
要严格按照要求完成起草任务(应提前十个工作日报市司法
局审查),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项目计划的执行率。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或要求取消计划项目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市司法局作出书面说明,并报市政府领导批准。对无故未按规定完成计划项目的起草单位,将予以督查通报。
四、强化审查
对未列入计划的文件项目,市政府原则上不予审议。确实急需出台而又未列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按《启东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启政发〔2022〕7号)规定报批后,由市司法局统一安排审查、审议。
附件:2023年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附件
2023年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文件名称 |
制发时间 |
拟草单位 |
|
1 |
启东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 |
2023年1月 |
市司法局 |
2 |
启东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的通告 |
2023年2月 |
市公安局 |
3 |
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
2023年2月 |
市发展改革委 |
4 |
启东市贯彻落实省、南通市《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
2023年2月 |
市发展改革委 |
5 |
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品牌建设和技术标准战略的若干奖励政策意见 |
2023年2月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6 |
启东市加快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
2023年3月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7 |
启东市投资项目融资贷款贴息实施方案 |
2023年3月 |
市发展改革委 |
8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与安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23年3月 |
市城建交通工程总指挥部办公室 |
9 |
关于支持外经贸企业平稳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2023年3月 |
市商务局 |
10 |
关于促进利用外资提质增效的若干政策意见 |
2023年3月 |
市商务局 |
11 |
关于构建更优创新发展生态体系的若干政策意见 |
2023年4月 |
市科技局 |
12 |
全市重点科技型企业“三十强科创企业”评选和“争先进位”竞赛活动考评办法 |
2023年4月 |
市科技局 |
13 |
启东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
2023年5月 |
市农业农村局 |
14 |
启东市户外广告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
2023年5月 |
市城市管理局 |
15 |
启东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管理办法 |
2023年5月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6 |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2023年8月 |
市民政局 |
17 |
关于开展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实施意见 |
2023年9月 |
市农业农村局 |
18 |
启东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2023年9月 |
市城市管理局 |
19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路用地宽度及建筑红线控制标准的通知 |
2023年10月 |
市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