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68-5/2021-00113 | 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文号: | 启法宣办〔2021〕14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日期: | 2021-07-2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启东市法治文艺作品库入选作品稿酬标准 及发放管理办法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为加强全市法治文化建设、创造丰富的法治文化氛围、繁荣法治文艺作品创作,尊重原创的智力成果。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和司法厅联合文件《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行〔2018〕1号)中“关于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开支范围”中“普法宣传费”条款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制定启东市法治文艺作品库入选作品稿酬标准及发放管理办法。
一、入库标准
(一)内容要求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作品。
2.突出宣传宪法、民法典,围绕法治建设成就,以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展示法治成就为核心,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党内法规的作品。
3.深入传播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社会热点事件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法律热点问题,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作品。
(二)作品形式
1.文学类主要以小品、相声、快板、戏曲、诗歌、歌曲、微电影剧本、微视频剧本等。
2.新媒体类主要包括公益广告、短视频、微电影、漫画、动漫等符合新媒体传播特点的作品。图片类单件作品大小不小于5M。视频类作品输出格式为MP4,单件作品大小不超过200M。其中,单件公益广告、短视频作品时长不超过90秒,单件动画作品时长不超过3分钟,单部微电影时长不超过8分钟。
3.书法美术摄影类 (1)书法:书体不限,需原件,尺寸为4尺整张(高度不超过138cm,宽度不超过69cm),原则上为竖式。小字类作品(如小楷)尺寸为4尺整张以内(高度不超过138cm,宽度不超过69cm),原则上为竖式;(2)美术作品:画芯尺寸不超过240厘米(高)*200厘米(宽);(3)摄影作品:作品彩色、黑白不限,照片电子文件请提供JPEG格式。每幅照片尺寸长边不得低于2000像素,分辨率为300dpi(合成及拼接照片,以及其他增加或删减影像内容等影响作品真实性的照片不予入库)。
(三)评审办法
1.作品的内容和形式要符合规定,且是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抄袭、复制他人作品参赛,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由作者自负,同时取消作品入库资格。
2.提交作品时,同时需填写启东市法治文艺作品稿酬申请表及作者声明,由市法宣办组织市法治文化作品评审小组组织评审,评审通过者方能入选。
二、稿酬标准
1.文字作品(歌曲以外)少于1000字的,单部作品按200-500元计,超过1000字的,每增加1000字稿酬相应增加200元;歌曲每首稿酬500元。如被省级法治类媒体录用,每篇稿费另增加400元;如被国家级法治类媒体录用,每篇稿费另增加800元,同一作品,如多次入选不同层级媒体,则以入选的最高稿费标准发放,不重复计算。
2.漫画、书法、美术、摄影单幅稿费以200元计。如被省级法治类媒体录用,每幅稿费600元;如被国家级法治类媒体录用,每幅稿费1000元,同一作品,如多次入选不同层级媒体,则以入选的最高稿费标准发放,不重复计算。
3.公益广告,短视频、微电影、动漫等的制作费用较大,单项合作事宜在符合政府采购程序下进行。作者如提供之前制作好的原创作品参与入库评审,参照漫画稿费标准支付。
4.参加相应法治文化活动比赛的,以主办方的奖励为准;如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话,将另外给予一定奖励。
三、有关事宜
1.启东市法宣办在著作权存续期内有权对入库作品以复制、展览、发行、放映、传播、收藏等方式进行公益性宣传使用,且不需另支付稿酬;
2.如作品后续因法律纠纷被取消入选资格,同时取消稿酬;3.每年11月份集中审核发放稿酬,发放时需提供作者本人的银行卡号。
附件:1.启东市法治文艺作品稿酬申请表
2.作者声明
启东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启 东 市 司 法 局
2021年7月26日
附件1:
启东市法治文艺作品稿酬申请表
作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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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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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简介(300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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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启东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月 日 |
附件2
作者声明
我的法治文艺作品为本人自行创作完成,著作权未侵犯任何第三者权益,如因此引发任何法律纠纷,本人愿承担全部责任。
本作品授权由主办单位在著作权存续期内有权对入选作品以复制、展览、出版发行、放映、传播等方式进行使用,且不需支付稿酬。
声明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