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68-5/2020-00004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通知
发布机构: 司法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01-13 发布日期: 2020-01-1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1-14 09:19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园区、街道),各相关单位:

  2020年春节将至,全国、全省“两会”也将陆续召开。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通法宣办〔2020〕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管理谁执法”工作责任制,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镇(园区、街道)、各部门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情况要及时总结宣传,并报市法宣办。邮箱:faxuanban@qidong.gov.cn联系电话:83313651


                                                         启东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13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法宣办、市各有关单位:2020年春节将至,全国、全省“两会”也将陆续召开。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有效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服务引导作用,在全社会强化法治观念、培育法治信仰,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确保“两会”顺利召开,现就进一步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围绕推动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盯平安法治南通建设目标,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集中时间,面向社会,广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民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为社会和谐稳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二、时间安排

从1月中旬开始,至3月中旬结束。

三、宣传重点

(一)立足弘扬法治精神,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不断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宣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围绕“两会”召开,大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代表法及选举法等与“两会”有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

(二)立足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重点宣传农民工就业就医、居住、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顺利有序地融入当地社会;深入开展农民工权益保护“送法行动”,围绕工资支付、劳资纠纷、劳动争议等方面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深入宣传与信访、投诉、调解、诉讼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广大农民工合理依法表达诉求,养成崇尚法治权威、依法办事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

(三)立足农村科学发展,深入宣传与“三农”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开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适时开展各类全国性普查宣传,推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民主文明、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三下乡”活动的品牌效应,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冬训等时机,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走进基层群众、融入日常生活。

(四)立足青少年健康成长,深入宣传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提升青少年的法律素养,推动青少年树立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和规则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青少年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立足生产生活安全,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入宣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党内有关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与生产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产品质量、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等与生活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侵权责任、防范盗窃抢劫等与出行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增强防范能力。

(六)立足弘扬社会正气,紧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广泛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黑恶势力打击力度和工作成效的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

(七)立足防范非法集资和预防通讯网络诈骗,深入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广大群众树立理性投资理念,提高群众防范非法集资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大力宣传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权利保护、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电子签名法等与预防通讯网络诈骗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典型通讯网络诈骗犯罪“以案释法”活动,提高群众识骗、防骗、拒骗的意识和能力。

四、活动形式

一是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统筹协调,根据群众法律需求,结合当地实际,结合部门工作职能,制作法治宣传资料、书籍手册、新年挂历等群众喜爱的法治宣传品免费发放;要统筹网格员、普法讲师团、法律顾问、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等普法力量,深入基层一线,通过法治讲座、法治展板巡展、现场开展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帮助和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是开展集中法律咨询和服务活动。在劳务市场、集市、庙会广场、车站等人流量大的地方集中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品发放、依法维权等集中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指导申请法律援助;对有关矛盾纠纷,要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积极做好调解转化工作。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培训,增强诚信守法观念、依法管理观念、依法维权观念,推进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企业科学发展。

三是组织开展“学法律守规则、防风险除隐患”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突出党员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生产作业人员等重点对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着力提高安全红线意识、风险防控效能、安全管理能力、事故防范效果和安全治理水平。

四是加强青少年法治实践。充分依托崇德少年法学苑、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各类法治文化阵地,采取法治辩论、法治情景剧展演、法治文艺评选等多种形式,组织青少年开展课外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促使他们早日回归社会;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筹划好春季学期法治教育“开学第一课”,进一步引导广大青少年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五是积极营造法治宣传氛围。在人流量相对集中的企业、工地和居住地的街道社区,有效利用电子显示屏、广告灯箱、公交站台、宣传栏等载体平台,展播展映法治动漫、法治广告、法治漫画,努力扩大法治宣传的规模。借助元宵灯会、庙会等节日文化娱乐平台,开展法治灯谜竞猜、法治文艺演出等法治文化活动,让群众在节日文化娱乐中接受法治熏陶。

五、活动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春节和“两会”期间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提高法治宣传知晓率、能见度的重要举措,作为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的重要抓手,作为当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周密组织,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要整合资源,确保实效。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注重法治宣传教育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的有机结合,注重法律知识普及与基层文艺活动的有机结合,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专题活动,推动形成融合互动、协作推进的整体态势。

三要宣传发动,形成声势。活动期间,要加强与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全方位、广角度、多层次开展宣传活动。要充分运用各类新兴媒体,广泛宣传活动进展情况,努力扩大社会效应,营造尊崇法律、信仰法治的良好氛围,营造合理表达诉求、依法维权的法治环境,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情况要及时总结宣传,并报市法宣办。联系人:施新辉,电话59002226。邮箱:sfj226@126.com。

                                                        南通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8日


01(公开)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启法宣办〔2020〕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