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10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启财预〔2016〕1号文件精神,我局本着“量入为本、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了2017年部门预算,全年预算预计各项支出931.44万元,下面就部门预算编制情况作如下说明:

    截止2016年10月底,我局实有职工人数62人,其中:在职在编公务员23人,行政附属(机关工人)2人,全额拨款事业人员2人,编内临工14人(机关临工加社工)。另外,离休干部1人,退休干部20人(朱汉生、陆宗仁退休工资在社保发放,医疗、福利、公务费等由我单位负责)。

    一、工资福利支出:4422800.22元

    二、定额公务费:533160元

    三、定额交通费:48474元

    四、定额工会费:48883.66元

    五、定额福利费:84423.60元

    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91868.47元

    七、残疾就业保险金:11153.70元

    八、交通补贴:183600元

    九、司法行政专网租赁费:8万元用于16个镇、园区、、街道司法所行政专网网络线路年租赁费(已提价), 2011年9月2日 市领导、市财政局已批复,同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十、社区服刑人员移动定位监控管理费:10万元(根据上级要求通过移动公司对社区400多重点服刑人员进行定位监控跟踪管理, 2011年9月2日 市领导、市财政局已批复,同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十一、项目支出预算:151万元,其中:

    (一)法律援助专项经费:29万元

    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是国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定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救助制度,是现代文明、法制进步的重要标志。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通政办发〔2011〕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将每件法律援助办案补贴调整为800-1200元。我市暂按每件1000元标准执行。2016年度省、南通下达给我市法律援助案件指标为1200件,到目前为止已完成了900件(2014年1617件,2015年1189件,今年已完成734件),预计到年底可完成1200件左右,按每件最低标准1000元执行,考虑省拨经费和市财政因素需法律援助专项经费29万元(不含省拨)。

    (二)社区矫正专项经费:15万元

    江苏省财政厅、司法厅苏财行〔2008〕31号《江苏省省级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知》规定,苏中地区用于社区矫正对象的平均支出基数为2000元/人年,苏财行〔2015〕32号下达给我市社区矫正专项资金41万元,省市财政各承担一半,我们严格将按照省财政厅通知规定将不低于70%拨给镇乡司法所使用。

截止2016年9月底,我市在册社区服刑人员为340人,按省财政厅规定人均支出基数2000元/人年,2017年需社区矫正经费82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41万元,考虑省拨和市财政因素我市财政因素,2017年度需社区矫正经费15万元(不含省拨),具体支出明细如下:

    1.社区矫正工作程序费用2万元。用于接收交接、衔接所发生的台账档案费、办公费用等。

    2.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费用4万元。用于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日常监管、重点监控、风险评估、异地跟踪监管、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而发生的差旅费、通讯费、控制等费用。

    3.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帮助费用2万元。用于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的集中教育、个别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心理矫正和针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的特殊教育所发生的资料费、材料费、专家授课费等。

    4.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费用1万元。用于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所发生的场租费、场地维护费、工具费、交通费用等。

    5.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费用2万元。用于对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并实施司法奖惩、治安处罚或收监执行而发生的评议调查费、公告费、邮寄费等。

    6.社区矫正信息系统维护费用1万元。用于对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

    7.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费1万元。用于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和社区矫正成员单位季度工作例会费用支出。

    8.社区矫正工作年度评先评优奖励费用支出2万元。

    9.社会工作者培训费2万元(用于社区工作者提高业务能力培训)。

    (三)法制宣传专项经费:15万元

    2017年是“七五”普法的推进之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启东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局,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知识需求,紧密结合我市法治建设的新发展,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根据江苏省委苏发〔2006〕14号、通委发〔2006〕13号文件、启东市委启发〔2011〕49号文件《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南通市委通办发〔2012〕40号《关于南通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精神,“要求市镇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的通知规定,县(市)区每年按照人均不少于1.5元的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县市区未专项、足额安排宣传教育经费的,扣2分),全市110万人口按人均1.5元标准执行,约需法制宣传教育经费165万元,考虑到财政收入因素和上年预算指标,特编制15万元,支出明细如下:

    1.征订编印领导干部、公务员普法教材读本3000本,需2万元。

    2.每年召开二次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务费、材料费0.5万元/次,需1万元。

    3.新市民法律服务基地建设,开展相关活动(基地投入0.5万,活动经费0.5万)需1万元。

    4.举办全市“12· 4” 法制宣传月活动,资料费、场租费1万元。

    5.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每年两次(邀请南京大学、上海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来启上课)食宿、讲课等1万元。

    6.开展法律八进(进机关、乡镇、企业、学校、社区、工地、军营、渔区)活动,拍摄三个“以案说法”专题片2万元(其中:建筑行业以案说法专题片1万,法律进学校0.5万,法律进企业0.5万)。

    7.两台一报法制宣传专栏、专题节目宣传费,需1万元。

    8.组织普法讲师团巡回演讲,每季一次,资料费、场租费、讲课费,需1万元。

    9.举办各类普法骨干培训班4期,每期需食宿、资料、场租费等,需1万元。

    10.编印每月两期《今日说法》合订本,用于“两会”及法制宣传相关活动,编印、印刷费等3万元。

    11.法制日报、江苏法制报宣传专版每季一期,每期0.5万元,需1万元。

    (四)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经费:10万元

    刑释人员是一群高危群体,做好该项工作,对于保障我市社会安定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我市刑释人员今年回归400人,五年内回归了1600多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发〔2010〕5号、南通市委通办发〔2010〕4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刑满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根据县(市)区上一年度接受的刑释人员数,以1000元/人为最低标准,由县(市)区财政负担。根据该项标准应需安置帮教工作经费40万元(考虑到财政收入因素,编制10万元),用于安置帮教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经费和刑释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以及安置帮教志愿者工作经费。

    (五)基层司法业务工作经费:10万元

    2015年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们准备先期创建3个优秀司法所,用于统一规范制作司法所标识、标牌台账资料、上墙资料等,对全市镇乡街道司法所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召开会议等。

    (六)律师公证管理费:10万元

    组织公证员、律师开展业务培训、交流,对公证处、律师事务所进行考核检查,律师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活动,宣传法律知识、解答法律咨询,处理涉及公证、律师的信访、投诉等。

    (七)全民读书日活动经费:6万元(见附件2)

    (八)人民调解工作室专项经费: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苏高法〔2016〕203号《关于做好申请人民调解工作室专项经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约需人民调专项经费28万元

    (九)启东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费用:28万元(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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