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
来源: 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10-15 16:34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启财预〔2018〕3号文件精神,我局本着“量入为本、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了2019年部门预算,全年预算预计各项支出 1363.34万元,下面就部门预算编制情况作如下说明:

截止2018年9月底,我局实有职工人数66人,其中:在职在编公务员25人,行政附属(机关工人)2人,全额拨款事业人员1人,编内临工15人(编办批复的机关临工),离休干部1人,退休干部22人(朱汉生、陆宗仁退休工资在社保发放,医疗、福利、 公务费等由我单位负责)。

一、工资福利支出:6298211.24元

二、定额公务费:560440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费:19674元

四、定额工会费:54255.09元

五、定额福利费:91500元

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2075.2元

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3860元

八、交通补贴:198600元

九、工会活动经费定额补助:44800元

以上支出小计7543415.53元。

十、项目支出预算:609万元,其中:

(一)司法行政专网租赁费:15万元

用于16个镇、园区、街道司法所行政专网网络线路年租赁费(已提价和增加线路),2011年9月2日市领导、市财政局已批复,同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政法专网租用费每年4万元(政法委专线)。

(二)社区服刑人员移动定位监控管理费:15万元

根据上级要求通过移动公司对社区400多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手机定位和电子腕表定位监控跟踪管理,2011年9月2日市领导、市财政局已批复,同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三)法律援助专项经费:50万元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5〕70号)精神,法律援助的门槛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成本将大幅度增加。同时,根据南通市政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中第四章法律援助的保障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对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实行开放性预算,按实际办案数和补贴标准足额支付;接待、咨询、培训、宣传等法律援助业务工作经费实行定额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据此,我局暂定2019年度法律援助专项经费支出为50万元。

(四)社区矫正专项经费:88万元

江苏省财政厅、司法厅苏财行〔2008〕31号《江苏省省级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知》规定,苏中地区用于社区矫正对象的平均支出基数为2000元/人/年,苏财行〔2017〕32号下达给我市社区矫正专项资金44万元,省市财政各承担一半,我们严格将按照省财政厅通知规定将不低于70%拨给镇乡司法所使用,2019年需社区矫正经费88万元,其中省财政补助44万元,市本级财政保障44万元。

(五)法治宣传专项经费:30万元

根据《江苏省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和通法宣办〔2018〕3号《南通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要求,“七五”普法期间经费保障标准达到年人均1.5元,全市110万人口, 需保障经费165万元, 其余经费在政法委。

(六)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经费:10万元

刑释人员是一群高危群体,做好该项工作,对于保障我市社会安定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我市刑释人员今年回归450人,五年内回归了2435多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发〔2010〕5号、南通市委办通办发〔2010〕45号等文件规定,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刑满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根据县(市)区上一年度接受的刑释人员数,以1000元/人为最低标准,由县(市)区财政负担。根据该项标准应需安置帮教工作经费10万元,用于安置帮教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经费和刑释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以及安置帮教志愿者工作经费。

(七)基层司法业务工作经费:10万元

2019年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们准备先期创建3个优秀司法所,用于统一规范制作司法所标识、标牌台账资料、上墙资料等,对全市镇乡街道司法所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召开会议,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活动,宣传法律知识、解答法律咨询,处理涉及公证、律师的信访、投诉等。

(八)律师公证管理费:10万元

组织公证员、律师开展业务培训、交流,对公证处、律师事务所进行考核检查,律师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活动,宣传法律知识、解答法律咨询,处理涉及公证、律师的信访、投诉等。

(九)人民调解工作室专项经费: 28万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苏高法〔2016〕203号《关于做好申请人民调解工作室专项经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十)启东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费用:350万元

根据启政办发〔2015〕28号《关于推进全市村(居)“一对一”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全市306个村(居),每村(居)每年10000元法律服务费用(含办公等其他费用),2019年度需350万元。

(十一)双招双引经费3万元

 

启东市司法局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