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68-5/2019-00003 | 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9-01-29 | 发布日期: | 2019-01-29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开展重要时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通知 |
各司法所,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各镇、街道、园区调委会:
春节将至,全国“两会”将于三月上旬召开。为切实做好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根据南通市司法局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和统一部署,决定开展重要时期矛盾纠纷排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南通市司法局、市委、市政府对重要时期安保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紧紧围绕安全稳定大局,坚持预防在前、化解在早、处置得当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排查社会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全力化解疑难纠纷和历史积案。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最大限度地化解和稳控各类矛盾纠纷,实现群体性事件、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明显减少,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明显提高,努力为重要时期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重点工作
1.排查重点领域。包括拆迁安置、涉军安置、社会改革、劳动保障、新型网络金融行业企业、第三方理财及信用中介机构、医患关系、重点工程等领域的矛盾纠纷,外来人口集中居住的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新居民小区等发生的矛盾纠纷。
2.排查重点人群。主要是金融犯罪领域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外来人口、信访人员和行为反常、扬言报复社会等人员,涉军安置信访人员、城镇失业下岗、生活困难群众、农村贫困人员、失业返乡农民工等困难群体,社会闲散人员、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
3.排查重点问题。包括:(1)有可能引发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的;(2)有可能越级上访的;(3)有迹象表明或扬言个人极端行为扰乱社会正常秩序、报复社会的;(4)有可能引发涉军网络舆情事件的;(5)有非法吸存、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涉众型金融犯罪迹象的;(6)有涉黑涉恶重大问题反馈或举报的;(7)跨村区域或需要镇有关部门以上协调处理的;(8)其他应予及时报告的重大矛盾纠纷。
三、工作措施
1.强化法律服务力度。市、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遴选人民调解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开展现场值班和全天候电话接诊,确保为群众及时提供服务。司法所、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以及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一所三站点”)要加强联动协作,联合组建服务队,开展金融类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努力形成全员参与组团服务的好格局,全面增强协同服务能力。
2.加大网格化排查工作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社会矛盾纠纷网格化排查预警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挥矛盾纠纷网格化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优势,采取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法,集中组织开展全覆盖、无盲区的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坚持普遍排查、突出重点排查、加大排查密度。从今日起至3月底,全市各级调解组织按照层级严格执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日报告制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严防漏管失控。
3.加强企业内部矛盾纠纷的分析研判。各地要充分发挥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一是调查摸底。金融类企业要对公司内部各类矛盾纠纷要进行全面梳理,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全面排查。把不稳定因素及群体性事件作为排查的重点,发现问题要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明确解决时限。三是认真调处,要按照调解纠纷的程序和方法操作,做好格式化,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每月上报一次矛盾分析报告。切实做到“小事不出厂、大事不出区”,发案少、秩序好、企业发展、职工满意,把矛盾隐患控制在萌芽状态。
4.严格执行报告制度。要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专项行动期间,按照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的要求,村(社区)调委会要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每天向乡镇(街道、园区)调委会报告,乡镇(街道、园区)调委会每天向市调解中心报告,同时报乡镇(街道、园区)党委、政府和综治办。对于在大排查中发现的可能导致突发事件或可能激化为民转刑案件的矛盾纠纷,涉及人数较多、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的矛盾纠纷,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疑难矛盾纠纷,要按程序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市调解中心。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19年3月底。
五、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司法所和各级调解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将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根据本地矛盾纠纷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研究确定专项行动的主题、排查重点区域和调解纠纷重点类型,真正做到什么矛盾纠纷突出,就解决什么矛盾。
二要形成多元化解合力。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的专业优势,组织和引导他们为我市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咨询服务和法律建议,形成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市、镇两级调处中心要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和龙头作用,整合司法、信访、公安、法院等多方资源,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与配合,努力形成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三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和全局工作谋划和推进专项行动,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行动方案、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反映存在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落实人力、物力、财力上的保障,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落到实处,不断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
四要加强宣传和总结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对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和部署安排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确保辖区内调解工作人员人人知晓,全员参与。大力挖掘、总结、宣传专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新经验、新做法、新典型,用典型扩大影响、树立形象,不断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启 东 市 司 法 局 启东市调解服务中心
启东市人民调解协会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