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68-5/2026-00004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司法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1-14 发布日期: 2026-01-1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启东市公证处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启东市公证处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来源: 启东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1-14 08:39 累计次数: 字体:[ ]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启东市司法局 江苏省启东市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服务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证书、执照和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属实或者相符,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和译本与原本相符及其他相同证明 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收费500元。 政府制定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司法厅)
1.《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
2.《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1号)
3.《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2 启东市司法局 江苏省启东市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服务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 每件收费100元。 政府制定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司法厅)
1.《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
2.《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1号)
3.《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3 启东市司法局 江苏省启东市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服务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涉台公证书副本审查 每件收费30元。 政府制定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司法厅)
1.《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
2.《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1号)
3.《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邮寄费按实际支出另收:特快专递每件90元,平邮每件35元,均为代收代付。
4 启东市司法局 江苏省启东市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服务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查询公证档案资料 每份公证卷宗收费20元。 政府制定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司法厅)
1.《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
2.《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1号)
3.《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5 启东市司法局 江苏省启东市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服务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公证书翻译 每件收费80元。 政府制定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司法厅)
1.《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
2.《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1号)
3.《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不包括公证书以外的其他资料翻译。
6 启东市司法局 江苏省启东市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服务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制作公证书副本 每份收费20元。 政府制定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司法厅)
1.《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
2.《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1号)
3.《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7 启东市司法局 江苏省启东市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服务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商事合同(协议)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4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标的额大小超额累退计费: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25%收取,最低收费400元;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2%收取;超过5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按0.08%收取;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0.04%收取;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 0.005%收取。标的额大小不明确的,每件收费3000元。 政府制定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司法厅)
1.《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
2.《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1号)
3.《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8 启东市司法局 江苏省启东市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服务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按照证明商事合同(协议)的收费标准,并在收费金额基础上加收15%,最低收费1000元;出具执行证书的,按照执行标的额0.15%收取,最低收费1000元。 政府制定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司法厅)
1.《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
2.《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1号)
3.《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运用信息化技术等特定方式为金融机构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并达到一定数量规模的,可适当降低收费。
9 启东市司法局 江苏省启东市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服务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涉企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根据受益额大小超额累退计费:不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1.0%收取;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7%收取;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3%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按以上标准减半收取。 政府制定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司法厅)
1.《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
2.《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1号)
3.《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10 启东市司法局 江苏省启东市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服务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委托、声明、保证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 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收费500元。 政府制定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司法厅)
1.《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
2.《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1号)
3.《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11 启东市司法局 江苏省启东市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服务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招标投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交易行为的现场监督 根据标的额大小超额累退计费:不超过200万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超过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部分,按0.08%收取;超过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按0.04%收取;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按0.008%收取。 政府制定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司法厅)
1.《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
2.《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1号)
3.《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12 启东市司法局 江苏省启东市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服务费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提存公证 根据标的额大小超额累退计费10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0.2%收取,最低收费400元;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按 0.064%收取1亿元以上部分,按0.04%收取。 政府制定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司法厅)
1.《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
2.《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1号)
3.《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代当事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13 启东市司法局 江苏省启东市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证明开奖、抽签、会议、订立公司章程、物品销毁、竞赛等现场监督公证 1小时以内的,每件收费2000元;每超过1小时加收1000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 市场调节价 1.《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
2.《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1号)
3.《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案情或环境复杂,或需要多名公证人员参与的,或公证人员参与、指导方案设计的等,协商确定。
14 启东市司法局 江苏省启东市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公证机构主持确定商品房选房顺序号 一轮摇号的,每件收取30000元-50000元;每增加一轮摇号的,加收50%;增加的总比例不超过100%。 市场调节价 1.《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
2.《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1号)
3.《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确定保障房、车位等其他顺序号的,参照执行。需要进行预审查的,每件加收5000元-10000元。同一项目需要对摇号前和摇号后提供延伸服务的,根据复杂程度,另行协商。
15 启东市司法局 江苏省启东市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对财产清点、购物、送达、现场状况、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行为和事实保全证据公证 1小时以内的,每件收费1000元-2000元;每超过1小时加收1000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 市场调节价 1.《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
2.《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1号)
3.《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案情或环境复杂,或需要多名公证人员参与的,或公证人员参与、指导方案设计的等,协商确定。
16 启东市司法局 江苏省启东市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保管文书(含遗嘱)、物品等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每件收费500元/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收取。保管期限明确的,可一次性收取,或者每年收取一次;保管期限不明确的,可一次性预收五年,多退少补。 市场调节价 1.《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
2.《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1号)
3.《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17 启东市司法局 江苏省启东市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办理电子存证业务 根据存储数据大小、存储时间,存储平台硬件设施、运行安保维护成本,公证人员工作量等因素,协商收取。 市场调节价 1.《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
2.《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1号)
3.《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18 启东市司法局 江苏省启东市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代拟、修改法律文书 委托、声明等单方行为的简易法律文书,每件收费100元起;合同协议类复杂的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元起;公司章程等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3000元起。 市场调节价 1.《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
2.《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1号)
3.《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19 启东市司法局 江苏省启东市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出具法律意见书 不涉及财产的,每件收费5000元起;涉及财产的,按标的额收取1.5%(按比例收费不到5000元按5000元计)。 市场调节价 1.《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
2.《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1号)
3.《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20 启东市司法局 江苏省启东市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调解、咨询 根据难易程度、耗费时间长短等因素,协商收取。 市场调节价 1.《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
2.《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1号)
3.《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简单的口头咨询免费
21 启东市司法局 江苏省启东市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公证顾问 每年收费10000元起,根据公证服务事务的复杂难易程度、耗费时间长短等因素协商收取。 市场调节价 1.《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
2.《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1号)
3.《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22 启东市司法局 江苏省启东市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代办登记、认证事务 每件收费100元起。 市场调节价 1.《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
2.《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1号)
3.《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案情复杂或需要多名公证人员参与的,协商确定。
23 启东市司法局 江苏省启东市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办理贷前调查等当事人委托调查类法律服务的 根据难易程度、耗费时间长短等因素,协商收取。 市场调节价 1.《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
2.《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1号)
3.《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24 启东市司法局 江苏省启东市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确定破产管理人公证 根据难易程度、耗费时间长短等因素,协商收取。 市场调节价 1.《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
2.《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1号)
3.《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25 启东市司法局 江苏省启东市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担任破产管理人等 根据难易程度、耗费时间长短等因素,协商收取。 市场调节价 1.《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
2.《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1号)
3.《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26 启东市司法局 江苏省启东市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应当事人请求,提供上门服务 根据公证事项、距离远近、在途时间长短等因素,加收500元起。 市场调节价 1.《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
2.《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1号)
3.《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27 启东市司法局 江苏省启东市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应当事人请求,提供加急服务 加收50% 市场调节价 1.《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
2.《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1号)
3.《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涉及涉外公证的翻译费翻译公司另加收50%。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公证机构承诺便民服务时限应当完成的,不予加收。
28 启东市司法局 江苏省启东市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应当事人请求,通过在线系统远程办理法律行为类公证 加收700元。 市场调节价 1.《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
2.《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1号)
3.《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包括前期交流咨询服务费、技术服务费、存储费、时差引发的加班费等。列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在远程公证服务点申请办理的除外。
29 启东市司法局 江苏省启东市公证处 事业单位 公证服务费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其他公证服务 根据难易程度、耗费时间长短等因素,协商收取。 市场调节价 1.《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
2.《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1号)
3.《关于公布江苏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144号)

1.本收费标准中按提供公证服务时间计费的,公证服务的时间包括现场办理公证时间以及前期沟通、在途往返、调查核实、后期制证以及其他因办理公证所耗费的合理时间。
2.办理公证业务过程中,根据当事人要求,发生的认证、登记、委托鉴定、检验检测、评估、翻译、录音录像、复印、邮寄、保管、保险、查档、公告、交通差旅等费用,不在公证服务收费范围内的,由当事人按照实际发生额另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