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68-5/2018-00010 | 分类: | 司法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文号: | 启司发〔2018〕27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3-16 | 发布日期: | 2018-03-16 | 有效性: | |
名称: | 启东市司法局局管干部选拔任用办法 |
为进一步规范局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干部管理权限和管理职责
局党组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的领导责任,对队伍建设负总责,干部的测评、考察、任免、晋升、降职、奖惩、调整、辞职、提前退休等重大事项,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局政工科负责组织实施。局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局政工科作为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应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二、干部任用推荐和考察程序
局机关干部职位空缺或需要调整时,局政工科在向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汇报后,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
1.民主推荐工作:(1)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2)填写推荐票;(3)进行个别谈话;(4)统计推荐票数,进行综合分析;(5)向局党组汇报推荐情况。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局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名单,进行考察。
2.组织考察工作:局政工科负责对拟任人选的考察。考察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任职岗位职责要求,全面了解其德、能、勤、绩、廉,注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2)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考察;(3)综合分析并写出考察报告,向局党组汇报考察情况;(4)就考察人选情况征求市纪委综合派驻纪检组意见;(5)局政工科提出任免建议方案,向局党组报告。
三、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免
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局政工科负责向局党组会汇报,汇报的主要内容有:(1)干部任免方案;(2)拟任免人员的《干部任免审批表》;(3)拟任职人选的《干部考察材料》;(4)与任免事项有关的特殊情况应另作说明。
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缓议的应明确理由为材料不足需补充或暂不讨论等。对影响任免决定的问题,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局党组会议采取投票表决任免事项的,出席者一人一票,缺席者不能委托投票,也不能补投票。赞成票达到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票数为通过;未通过人选再次提交拟任同一职务应不少于半年,两次未通过的重新考虑人选。
局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超过半数党组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干部的任职和备案工作
实行局管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公示应在局党组讨论决定后进行。公示范围可按职务适当把握。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公示结果影响任职的,经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后作出新的决定。局党组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局党组指派专人同本人进行任前廉洁自律谈话,市纪委综合派驻纪检组长、局政工科长参加。
启东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