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68-5/2016-00017 | 分类: | 司法 通报 |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文号: | 启司发〔2016〕5号 | ||
成文日期: | 2016-01-29 | 发布日期: | 2016-01-29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2015年度司法行政基层、社区矫正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
根据《启东市2015年度镇乡(街道)司法行政工作考评办法》及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一、主要工作成效
1.司法所建设不断加强。一是人员力量不断充实。汇龙、吕四、东海、寅阳、王鲍增配或调整充实司法所政法专编人员,为司法行政队伍增加了新生力量。二是司法所经费、硬件建设保障得到加强。2015年我局曾多次划拨经费支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并为各司法所统一增配了笔记本电脑、执法记录仪、矫务通、警用电瓶车、身份证读卡器、考勤仪等装备,有力推动了基层基础建设。我市吕四港镇司法所被南通市推荐申报“2014-2015年度江苏省规范化司法所”。
2.公共法律服务逐步推进。一是巧建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园区结合各自实际,因地制宜,采取综合利用自有资源和依托利用政法综治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方式建立了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是广建村居司法行政服务站。全市296个村居建成了司法行政服务站,并统一配备了法律顾问,为广大居民提供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等系列服务,拓展了司法行政前沿阵地,提升了服务稳定发展的实效。
3.安置帮教工作有序开展。一是衔接管理不断加强。各单位对新入监服刑人员基本信息及时进行核实反馈,对预释放人员及时发送衔接回执,核实率、回执率均实现了100%;2015年下半年以来各单位认真落实重点对象的必接措施,南阳、合作司法所及时与监狱衔接,派专人赴省内外监狱接回刑释人员,有效加强了释时衔接。二是重点人员管控有序推进。各单位认真执行重新犯罪危险性评估、预警分析报告等制度,加强帮教小组成员配备,加强重大节会期间的排查管控工作,有效预防了脱漏管和重新犯罪。三是帮扶工作得到多元化发展。各单位认真开展五年内刑释人员、特赦人员、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需求调查,并联合有关部门落实帮扶措施,促进了服刑人员安心改造和刑释人员顺利融入社会。
4.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执法。一是信息化建设日趋完善。各单位社区服刑人员的调查评估、报到登记、交付接收有序开展,矫正小组适时建立,矫正方案及时制定,相关信息同步录入一体化平台,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实施。二是日常监管不断加强。进一步完善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定期汇报、定期反馈和手机定位监控等制度;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定期走访、排查分析、月度考核进一步规范;对违反规定社区服刑人员的惩处工作能做到规范提请;对外出请假、分级管理等审批工作执法标准化。三是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对脱管脱逃人员的查找更加迅速,对重大事项汇报更加及时,对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更加机动。
二、存在问题
1.司法所建设不规范。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人员配备不到位。部分镇、街道、园区司法行政政法专编人员配备不足,个别单位甚至无政法专编人员专职从事社区矫正等执法工作;部分镇、街道、园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会工作者配备不足,未按照社区矫正15:1、安置帮教50:1的要求配备社会工作者。
----硬件建设不达标。部分司法所办公用房不足,内部业务用房设置混乱;部分司法所未悬挂2010年我局统一规范的司法行政、人民调解等标牌标识;部分司法所未设立服务监督公示栏,未上墙公示相关制度、未对外公示有关资料。部分司法所司法行政专网建设落后,专网电脑配备不足,导致有关业务工作不能及时录入专网。
----制度执行不规范。部分司法所有关岗位责任未落实,内部人员分工不合理,甚至出现社会工作者包揽工作、行政事业编制人员出工不出力的情况。部分司法所学习例会执行不力,有的根本不组织学习、不召开每周所务会议,有的组织学习召开例会不做记录。部分司法所请示报告、登记统计制度执行不规范,请示报告不及时,登记统计滞后、不准确。
2.公共法律服务成效不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不规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流于形式,有的只悬挂我局统一制作的标牌标识牌而未设立接待窗口;此外,已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单位均未对来访、咨询进行登记,未使用公共法律服务接待登记簿,工作开展看不出成效。
----村居司法行政服务站建设不规范。在被抽查的村居司法行政服务站中,有的未悬挂司法行政服务站标牌,有的司法行政服务站办公场所设置不合理,未与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大厅或调委会合署;有的村居“一对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不力,有的司法所对此项工作指导考核不够,有的工作记录与实不符。
3.安置帮教工作开展不扎实。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必接必控落实不力。少数镇对必接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报有侥幸心理。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镇、街道、园区“必接”工作经费保障不到位,导致司法所无法开展“必接”工作;二是2015年上半年有部分镇对必接对象未落实必接必控措施;三是对必接必控对象,司法所向公安部门通报不规范、与其衔接、协作不够。
----基础工作不够扎实。一是工作台帐建立不全。个别镇、街道安置帮教对象名册不全,解除社区矫正人员未列入名册,安置帮教档案建立不全,尤其是人户分离人员建档率不足。二是对刑释人员的排查、走访不够深入。走访工作记录简单粗糙,体现不出帮教对象的人员去向、工作状况、现实表现等基本情况。三是司法所对村居安置帮教工作检查开展不力。少数镇没有认真对本辖区村级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检查,对一些去向不明人员没有进一步落实工作措施,对重新犯罪人员情况掌握不清,信息报告滞后。
----重点人员管控不实。一是重点人员的具体情况排摸不清,信息来源仅限于监狱评估鉴定、村干部的汇报,对此类人员的生活、社交以及外出去向不甚了解。二是重点对象管控个案建立不全,个案千篇一律无针对性,重点管控措施落实不全,重大节会、敏感时期没有应实时的管控记录。三是帮教措施落实不力。少数镇对重点对象的帮教工作重视不够,每月重新犯罪分析报告雷同,帮教措施缺乏针对性、可行性,实际帮教工作没有落实到位,导致当年重新犯罪高发。
4.社区矫正工作落实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责任意识不强。部分司法行政负责人及执法人员执法理念较差、责任意识不强,在位不尽责,执法随意散漫不严肃、不严格;对待规定时间内要求落实的工作拖拉延误,甚至熟视无睹,如:根据省厅工作安排,要求各单位于
----畏难情绪较重。少数司法行政负责人在社区矫正实际工作中缺少攻坚克难的勇气,遇到问题是能推则推,能不做就不做,如:对非本市户籍的社区服刑人员,不管该社区服刑人员符不符合在本地矫正的条件,能不接收就不接收。对有重新违法犯罪苗头的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监管蜻蜓点水,提级谈话不落实,有些虽然开展了,但教育工作没有针对性,管控措施不扎实。对于脱管人员查找方法比较单一,有些仅仅依靠一个电话,而实地走访,监督人反馈,信息员物色,信息排查,技术手段的应用等方面落实不到位,对异常情况不及时处置,也不按规定时间实施重大事项专报。
----日常监管松懈。一是矫正小组调整不及时。部分单位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专业社工、监督人等发生变动后未及时调整矫正小组,也不重新签订责任书,更未告知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小组变动情况。二是分级管理不到位。部分单位初次定级未按要求上报审批;把一些犯罪时主观恶意较大的申报成普管甚至宽管;月考核不合格或者是受到警告的没有及时上调管理级别;部分效果评估及措施调整不落实。三是“四统一”执行不到位。电话报告流于形式,闭门造册,记录简单,甚至与实不符;书面汇报没有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没有汇报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的具体情况;教育学习、社区服务未按规定组织,实际组织开展与记录不相符;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内容形式单一,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的教育很少体现,社区服务形式单一,有的社区服务仅限于打扫司法所办公室卫生。四是各类审批不严格。部分单位执法散漫,工作人员可随意替代所长行使审批权;外出审批把关不严,经常把不符合外出请假情形的,批假外出,不报备或者是报备严重滞后;部分执法人员或所长审核材料不认真,只负责签名,不认真审核,导致错误频发,延误工作。五是管控工作不落实。部分单位缺少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社区矫正专项记载;信息化核查不及时规范,信息录入滞后、不完整;手机定位预警处置不及时,社区服刑人员人机分离核查未落实;谈话、走访、反馈流于形式,没有针对性,工作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有的矫正小组成员不能履行矫正职责,不监督帮教,发现情况不能及时汇报。六是惩处工作不落实。部分单位工作人员定位不准、执法意识不强,怕得罪人,仅对逾期报到和违反手机定位监控规定的人员进行惩处;对违反电话汇报、当面报到并提交书面报告、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会客、变更居住地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鲜有进行谈话教育和申报惩处;更有部分单位对违规对象、违规现象听之任之,甚至在我局发出督办通知后,也无动于衷,既不申报惩处,也不报告不惩处的原因。
5.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台账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领导小组文件、成员单位职责不规范。部分镇调整领导小组成员的文件中成员单位不全,仅限综治办或司法所工作人员;未明确下设专项工作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不清、不全。
----会议、活动组织、记录混乱。部分镇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办公室例会、活动层级不明、主题混淆、概念不清,例会、活动佐证材料不全。有的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的工作计划生搬硬套上级文件,工作总结使用往年总结,或网上下载应付检查。
----有关工作未及时登记。部分镇对上级来文、本级发文、上级部门的指导督促情况未予记录或记录不全;有的对特殊人群开展的排查、帮扶工作情况未予记录或记录不全,没有形成较为成熟的帮扶个案。
2015年度司法行政工作检查目的是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发现薄弱环节,解决存在问题。希望各司法所、园区社区管理局、街道办政法综治科认真对照整改意见、检查情况通报,举一反三,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问题,弥补不足,确保2016年工作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