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668-5/2017-00042 | 分类: | 司法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文号: | 启司发〔2017〕29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4-12 | 发布日期: | 2017-04-1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建立司法局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及相关制度的通知 |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要求,为认真开展司法局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成立局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并制订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请遵照执行。
启东市司法局
2017年4月12日
局内部控制领导小组
司法局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朱小东
副组长:龚正涛姜莉莉王涌陆新沈龙飞
成 员:陆信辉施立英陈卫红汤水娣陈杰芮海敏沈建新陆允如蔡今菁郭新若王华
主要职责: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负责组织本单位内部控制年度报告编报工作并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和指导内部控制报告的收集、审核、汇总、报送、分析使用,并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完善内部控制各项制度。
局内部控制相关制度
一、预算管理制度
1.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编制本局年度预算,确保预算编制全面、真实、准确、可靠。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编制完成后,报市财政局审批,批复后及时公开。
2.收入预算,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当年收取的其他资金收入、上年结余收入、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3.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其他支出。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基本支出,对项目支出和其他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4.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5.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
6.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控制“三公”经费预算,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二、收支管理制度
1.所有购物发票均须是正式发票,并附详细销售清单,注明用途、数量、单价。一些特殊情况:如打扫卫生、搬运物品等,可使用“支出报销凭证”。所有票据须手续齐全,由经手人、证明人(分管领导、科室长及保管员)确认签字,证明人对所发生的事项要清楚,否则不予证明,经手人发生的票据要及时办理结报手续。
2.票据整理后由经办人员交财务管理员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票无差错的,经纪检组长审核后,定时交局长或分管局长审批;复核发现有差错的,及时告知经办人予以修正。
3.各项经费的收支要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每年初各条线编制经费预算报局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局每年底应编制当年度经费决算和下年度经费支出预算,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局行政经费的使用情况按月在局公示栏公布。单笔费用支出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需经局领导班子会签以后方可报销。
4.坚持“收支两条线”。收取非税收入及其他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于收款后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各种经费收入必须使用非税收入票据,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收支冲减后再入账。财务结报员做到随收支随入账,按月做好各种财务报表,将单据凭证及时整理装订成册,确保完整无缺。不得擅自销毁财务凭证及与凭证有直接关系的佐证材料。
5.财务管理员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制度,并负有监督机关所有人员按财经纪律和制度办事的责任,认真做好各项支出的复核工作,未经审批,不得报支有关费用。如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的要及时报告分管局长和纪检组长,必要时向局党组报告。
三、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1.做好采购计划。机关各部门需采购的各类物品(包括大宗物品和低值易耗品)应在每月25日前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分类别做好采购清单。
2.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要求,凡需经政府采购的,由办公室负责报政府采购部门。如遇政府采购部门答复由本单位自行采购的,则由办公室、监察室、物品使用科室共同参与。涉及到订立合同的,必须经法制审核,保留合同(复印件),以备查考。
3.单位自行采购的物品必须到正规厂商进行采购,并索要正式发票。购买大宗商品,应货比三家择优择廉,不定期地筛选诚信优质供应商,由办公室、监察室负责采购,两人以上经手,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及保管员把关证明,由保管员清点入库,入库、出库建立相应台帐,注明领取人和使用情况。经手人发生的票据要及时办理结报手续。
4.局印刷文稿纸、宣传画册、普法读物等,由办公室、监察室、相关业务科室联系政府定点印刷厂,择优确定制作单位,并签订印刷合同。
四、资产管理制度
1.局办公室负责物资管理,对全局所有公共物资必须登记入帐,涉及到添置固定资产的,必须进行财产登记。原则上每半年盘点一次。对物资使用情况登记造册,落实责任人。对新增的物资及时登记不遗漏,领用须履行登记手续,每年年底清理公布。
2.物资出现故障和损坏,应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和局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维修。保修期内的资产由供货商按购销合同约定条款落实维修;保修期外的设备用品,应联系该设备在当地的特约维修商维修,或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维修商维修。
3.机关工作人员要爱护公共财物,每位同志对自己使用的公共财物,既是使用者,又是保管者和责任人,如因保管使用不善造成损坏和丢失的,视情赔偿。
4.摄像机、照相机等贵重物品因工作需要外借,保管人需请示局分管领导,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同意、纪检组审核后方可借出,保管人必须负责收回。
5.工作人员调整时,要在财务管理员和纪检监察监督下办好公共物品交接手续。
6.物资报废(淘汰)由局办公室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报废申请,经领导审批后,向财政局报批后,报废。涉密设备的报废处置按照保密制度执行。
五、合同管理制度
1.局在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谈判、协商,应当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
2.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合法、诚信、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订立、履行合同实行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法律过程控制、事后法律监督和补救相结合的原则。
3.签订合同,应当明确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4.合同由办公室(法制科)负责审核,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审查意见对合同草拟稿进行修改,并与合同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形成合同正式文本。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负责人签署。合同签署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5.办公室(法制科)每年对合同签订、实施、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清理。
六、内部控制监督制度
1.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2.加强对机关人员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督。实行财务票据会签和财务公开制度,每半年对财务收支情况公布一次。
3.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按规定由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的物品,必须报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自行采购的物品必须经纪检组(监察室)同意后方可采购。
4.严格责任追究。对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