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68-5/2023-00058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司法局 文号: 启司发〔2023〕23号
成文日期: 2023-06-06 发布日期: 2023-06-0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双争建新功”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双争建新功”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06-06 15:49 累计次数: 字体:[ ]

局机关各科室、各司法所,市社会调解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现将《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双争建新功”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启东市司法局

2023年6月6日

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双争建新功”

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双争建新功”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法援惠民生”品牌建设,推动新时代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启东新实践,围绕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双争”目标,根据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部署,对标“四敢”要求,紧扣“双争”目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扎扎实实谋实事、出实招、解难题,在提升群众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基层治理效能、共同富裕水平等方面不断赋予法律援助新内涵,坚定不移推动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法援惠民生·双争建新功”专项活动,推动法律援助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法治惠民实践、维护社会安全稳 定“三大任务”上更好发挥职能优势,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急难 愁盼问题,努力使法律援助这一民心工程成为群众美好生活的重 要标志。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聚焦消费提振、就业优先、 乡村振兴等重点战略实施,持续深化供给侧改革,加强涉农、新就业形态等领域服务供给,在依法维护受援人权益的同时,为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等涉案主体提供政策指引、法律帮扶和争议调处,促进市场主体正常运营、健康发展。在深化法治惠民实 践方面,以提升法律援助均衡性、可及性为重点,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完善服务网络建设、畅通援助申请渠道,健全 “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等便民利民工作机制,突出特殊困难群体保护,狠抓办案质量管理,不断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 度。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方面,以强化信息共享、工作协同为目标,深化试点创新,加强系统内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推动 法律援助服务与社会治理、诉讼服务、非诉调解,以及社会救助、 司法救助的对接衔接,增强基层依法治理效能,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守牢安全发展底线。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措施

(一)扩大重点领域服务供给。将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

转同深化法律援助供给侧改革有机结合,针对关键领域、新兴领域和重点群体,进一步优化法律援助服务产品、内容和形式,提升服务效能。积极保障经济恢复提振。加强对新经济新业态、线上线下消费融合、交通物流以及餐饮旅游等方面的争议纠纷和权益保障的法律咨询引导,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援助。主动融入乡村振兴、高水平建设农业强省战略,为农民发展种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特色手工业、休闲农业和特色旅游业等提供全产业链法律咨询,依法保护种粮农民粮食生产扶持补贴、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加强对耕地污染、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导致权益受损农民的法律援助。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重点帮助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依法解决在劳动就业、工资支付、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争议纠纷。强化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引导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建立协商调解机制,对平台企业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防范意见,促进新就业形态规范发展。对接全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对暂时陷入困境的民营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引导争议双方通过分期支付等方式兑现权益、履行义务,为市场企业生存发展、有序运转保存空间。

(二)提升服务保障民生能力。全面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项 目,大力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覆盖提升工程,完善法律援助与外部服务对接机制,提供“家门口”“一站式”“综合性”服务。 强化特殊群体综合救助。深入调研摸底,排查梳理“一老一幼”、社会救助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法律服务需求,推出暖心贴心举措,有针对性地落实帮扶措施。对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以及困境、留守、低龄儿童,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并免予经济困难核查,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统筹资源拓展站点功能。加强在农村低收入人口相对集中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等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建设,统筹安排人员,整合现有资源力量、升级服务功能,就近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落实《江苏省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健全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探索灵活便宜的运行管理模式,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在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提供远程咨询、远程受理申请等服务支撑,解决站点律师值班频次低、专业力量不足等问题。完善受理审查便民举措。深化容缺受理、首问负责工作制,规范接收和转交流程,对工作站、联络点以及异地受理的法律援助申请,按照规定落实对接和转办,提高审查效率。协调民政部门配合开展经济困难状况核查,推动社会救助、司法救助、优抚对象等特定群体信息共享。

(三)持续加强案件质量管理。认真贯彻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和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健全个案示范、类案指导、全案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和管理水平。突出精品典型个案办理。建立精品案件发现培育机制,受理后结合案件特点及办理需求,优先指派名优律师承办,探索律所主任、专家律师领办、会办机制。加强精品案件随案指导、跟踪督办、专家论证,保证案件办理效果。强化重大疑难复杂类案指引。深入总结提炼“五类案件”办理的内在规律和成功经验,调整完善重点案件办理特殊措施,建立常态化机制,制定类案办理工作指引,切实改变就案办案的传统模式,集中优势资源突出抓好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实行快办优办、特案特办,类案带动全案,提升办案质效。完善案件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在找准重点,强化个案示范、类案指导的基础上,完善一般案件办理和质量监管机制,确保每一个法律援助案件依法规范办理。常态化开展案件检查评估,全年自查抽查案件比例不少于年度办结案件的5%。

(四)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组织引导群团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法律援助,建立健全常态化、项目化、规范化参与机制,为法律援助可持续发展增添活力、补充动力。强化群团组织法律援助。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依托自身力量和资源开展法律援助,聚焦产业工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求,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方式,弥补政府法律援助的不足。加强对群团组织法律援助的业务指导,健全沟通协作、数据共享等工作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处、所、中心)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实施“法援惠民生·双争建新功”专项活动作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主题教育、落实民生实事的重要载体,把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有机结合,真正让群众在活动中得实惠、有获得感。

(二)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大兴调查研究,真正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立足本地法律援助服务需求和资源保障能力,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履责考评,务求取得实效。加强定期研判,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三)强化品牌建设。及时总结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经验和亮点特色,选取具有区域特色、示范引领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进行深度培育,打造1-2个服务中心大局、贴近群众需求、运作管理规范、实施成效突出的“法援惠民生”服务品牌,发挥辐射带动效应,推动法律援助从“扩面增量”向“提质增效”转变,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效和社会影响。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 广泛宣传专项活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形成敢作为、能创新的工作态势。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送法下乡等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法律援助的良好氛围。

启司发(2023)23号--关于开展法援惠民生双争建新功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