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68-5/2014-00020 分类: 司法    通知
发布机构: 司法局 文号: 启法宣办〔2014〕2号
成文日期: 2014-03-19 发布日期: 2014-03-19 有效性:
名称: 关于进一步明确镇乡、园区、街道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标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镇乡、园区、街道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标准的通知
来源: 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4-03-19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法治启东建设,围绕“深化法制宣传、繁荣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启东”这一目标,今年将在全市有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地建设一批法治文化阵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整合资源优势,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教育、熏陶、示范、引导功能,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创新法治文化载体,壮大法治文化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崇尚法律、信仰法律、遵守法律的法治氛围。

二、工作措施

全面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根据省、市法治文化建设要求,按照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打造一批不同类型、不同特色、不同规模的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法治画廊、法制宣传教育中心、法治文化街,使法治文化阵地覆盖全市每个镇乡、园区、街道和村(社区),形成完善的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

(一)镇乡、园区、街道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标准

 1.一个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通过设立固定宣传标牌、显示屏、法治石雕等图文并茂的方法,大力宣传与村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建设集娱乐、健身、休闲、普法于一体的公共场所。公园(广场)面积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

2.一个法制图书室。配备涉农法律法规、法律实务指导图书、法制案例、漫画说法等法制书籍,以及法制报刊杂志等。面积一般不少于30平方米,书籍库存量不低于300册,报刊、杂志种类不少于3种。

3.一支法治文艺演出队。建立一支以上法治文艺演出队。每年创作法治文化演出剧目不少于2个,并组织在辖区内演出。每年开展法治文艺专场演出不少于2场次。

(二)镇乡、园区、街道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标准

在完善镇乡、园区、街道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标准的基础上,达到以下三条标准:

1.一条法治文化街。利用中心街道两侧路灯灯箱、广告牌、宣传栏等载体,融入法律知识、法治格言、法治漫画等内容。法治文化一条街的长度一般不低于300米。

2.一个法制宣教中心。以镇(乡)、园区、街道会议室为依托,建立法制宣教中心。法制宣教中心面积一般不少于100平方米。

3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面积一般不少于1000平方米。

(三)村级“五个一”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标准

1.一个法制宣传栏。张贴内容为法律知识、法制挂图、以案说法等,面积一般不少于3平方米。

2.一个村务公开栏。将本村(社区)重要事项、财务账目定期公示。

3.一所村民法制学校。要有固定教室,有培训计划,定期开展法制讲座和法律咨询活动。

4.一个法制图书角。依托“农家书屋”设立法制图书角,法律书籍不少于20类200本及2种法制类杂志、报刊。

5.一个流动法制音箱。录制法治文化音频资料,开展流动普法。

(四)村级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标准

在完善村级“五个一”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标准的基础上,达到以下两条标准:

1.有一面法治文化墙。突出法治文化公益性、知识性的特点,采取法治案例、法治漫画、法治故事等形式,内容主要围绕村居民关注的热点法律法规,长度一般不少于50米。

2.有一个法治小广场(公园)。设立固定的法治长廊、法治文化微小景观,内容涵盖法律法规宣传、法治人物故事、法治案例、漫画等法治文化内容,面积一般不少于200平方米。

(五)家庭普法站建设标准

围绕“五有”标准,即:有工作室牌子、有法律书柜、有流动展板、有工作制度、有正常活动,加强家庭普法站的硬件投入和制度建设。

三、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是争创南通法治乡镇,深入推进法治启东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各镇乡、园区、街道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建设,抓好落实。

2.整合资源,开拓创新。各镇乡、园区、街道办要坚持“大普法”理念,充分整合文化、民间团体等各方力量,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提升宣传效果。要认真总结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取得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循序渐进,积极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覆盖。

3.对照标准,务求实效。各镇乡、园区、街道办要对照建设标准,对本地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进行周密部署、合理安排,确保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保质保量完成。今年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基层基础杯考核内容。市依治办、市司法局将组织力量对各镇乡、园区、街道办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情况每季度进行检查。各镇乡、园区、街道办也可自行申报,由市依治办、司法局择机进行实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