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668-5/2024-00062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4-15 发布日期: 2022-04-1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启东市涉企“邀约式” 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启东市涉企“邀约式” 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7-15 14:3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精准指导企业排查隐患、防范风险,让涉企行政执法有“尺度”更有“温度”。根据《南通市2024“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方案(“万事好通”3.0版)》全面推行邀约式体检的文件精神,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开展“邀约式”执法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法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决策部署,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理念和方式,服务和促进企业发展,牢固树立发展意识、服务意识,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帮助企业减轻负担,优化提升政府服务。

(二)工作原则。坚持便民利企。突出“送服务、重指导”,“邀约式”执法检查结果不纳入执法程序。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指导整改,坚持依法监管。“邀约式”执法检查的核心理念是服务,但并不代表弱化执法力度和降低执法标准。企业被发现隐患问题后整改闭环是“硬杠杠”,对没有立行立改、兑现整改承诺以及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依法惩处。

(三)主要目标。提升执法效能,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切实帮助企业减轻负担,为民服务水平实现有效提升。

二、明确工作流程

(一)确定邀约检查事项清单。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梳理涉企执法检查事项清单,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后,在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邀约式”执法检查通告》,并提供《“邀约式”执法检查申请表》(可参考附件2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涉企执法“邀约式”检查事项清单》统一向社会公示,方便申请人下载。检查事项如涉及赋权、委托乡镇的,由市级主管部门统一通知有关区镇。《涉企执法“邀约式”检查事项清单》公示后同步报市司法局备案。

(二)企业提出申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如有需求,通过查阅行政执法部门公示的《涉企执法“邀约式”检查事项清单》,并结合自身实际需求,确定拟邀约的行政执法部门和检查内容。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提交《“邀约式”执法检查申请表》,提出检查范围和内容。

(三)部门作出承诺。执法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请企业,签署《“邀约式”执法检查承诺书》(可参考附件3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告知企业检查时间,承诺服务指导结果不作为执法检查结论,不纳入执法程序,不录入执法系统。

(四)开展服务指导。执法部门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按照承诺时间、范围和内容,以问题为导向对有关企业进行“靶向式”执法检查和指导服务,并下发《“邀约式”执法检查指导意见函》(可参考附件4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提出最为优化合理的整改意见。

三、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邀约式”执法检查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抓好贯彻落实,积极探索创新,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和格式文本,完善工作措施。要以实施“邀约式”执法检查工作为契机了解企业在成长过程中亟需的行政指导、需求和难题,带动企业法务人员行政领域专业能力提升。

(二)加强指导帮扶。执法单位结合企业邀约内容和行业特点,实施“定制监管”的“邀约式”体检。通过现场指导、即帮即改、长效督导的形式,帮助企业靶向整改隐患,指导企业合法合规、诚信经营。

(三)加强跟踪反馈。各单位要持续跟踪参与企业管理现状,适时做好回访,积极回应企业关切。要分析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总结经验,优化工作方案。各执法单位要加强经验成果分享交流,形成成果案例和可推广的经验。

邀约检查事项清单请于2024年5月25日前制定完成,事项清单备案请报送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电子政务邮箱。

附件:1.涉企执法“邀约式”检查事项清单

2.“邀约式”执法检查申请表

3.“邀约式”执法检查承诺书

4.“邀约式”安全检查指导意见函

 

附件1-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