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合规经营的提示
来源: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4-10 08:4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合规经营提示如下:

一、规范经营主体资质

1、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等经营资质,实际经营地址与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并按按照许可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2、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经营资质,严禁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证照。

3、许可资质过期、被吊销或注销的,不得继续从事网络餐饮服务。

二、规范经营信息公示

1、网店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备案卡)、量化分级标识、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并确保展示的信息真实、准确。

2、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

3、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

4、线上销售的餐饮食品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不得因为线上销售而降低标准。

三、规范食品加工过程

1、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检查并留存供货者证照及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资质材料,确保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来源合法、可追溯。

2、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保持后厨环境卫生整洁;严格落实生熟分开、烧熟煮透等过程管控要求,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3、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不得在加工操作区外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四、规范食品包装配送

1、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饮具和包装材料,配送食品的容器安全、无毒,并定期清洁、消毒。

2、容器和包装严密,避免食品受到污染,对配送直接入口食品,应当使用封签或者具备封签功能的食品包装物予以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防止餐饮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

3、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五、鼓励社会监督共治

1、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宜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2、欢迎外卖小哥、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共同排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举报方式如下:

电话举报:12315,12345,0513-83836064(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邮箱举报:18051650807@qidong.gov.cn

信函举报:启东市汇龙镇牡丹江中路881号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