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东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4月)
来源: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7-11 20:29 累计次数: 字体:[ ]

4月份,我市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启东市永成酒厂

启东市永成酒厂生产的的红米酒 (生产日期:2021-04-02 ,规格型号:散装),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米白酒(生产日期:2021-04-02 ,规格型号:散装)啶虫脒,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永成酒厂共生产该批次红米酒17.5kg, 已销售17.5kg;共生产该批次米白酒125kg, 已销售125kg,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因单位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格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启东市永成酒厂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八)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永成酒厂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字〔2021〕第00086号)并责令改正。

(二)南通文峰超市启东大同加盟店

南通文峰超市启东大同加盟店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1-04-02 ,规格型号:散装),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莱仕购超市共购进该批次生姜15kg, 已销售15kg,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因南通文峰超市启东大同加盟店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义务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南通文峰超市启东大同加盟店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文峰超市启东大同加盟店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字〔2021〕第00091号)并责令改正。

(三)吕四港镇环城东路(徐秀丽)

吕四港镇环城东路(徐秀丽)销售的长豆(购进日期:2021-04-05 ,

规格型号:散装),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吕四港镇环城东路(徐秀丽)共购进该批次长豆姜5kg, 已销售5kg,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因吕四港镇环城东路(徐秀丽)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义务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吕四港镇环城东路(徐秀丽)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吕四港镇环城东路(徐秀丽)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字〔2021〕第00108号)并责令改正。

(四)启东市瑞之辉超市

启东市瑞之辉超市销售的五香干(购进日期:2021-04-06 ,

规格型号:散装称重),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瑞之辉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五香干2.5kg, 已销售2.5kg,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启东市瑞之辉超市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义务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启东市瑞之辉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瑞之辉超市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字〔2021〕第00097号)。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