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的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启东市近海镇和善园手工大包
启东市近海镇和善园手工大包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加工日期2025-03-25,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近海镇和善园手工大包出现不合格原因是由于当事人未及时更换新油。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煎炸用油,违反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第十一条第十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近海镇和善园手工大包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罚〔2025〕00231号)并责令改正。
(二)启东市近海镇黄建华商店
启东市近海镇黄建华商店经营的(100%椰子水)(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枣庄市长泽乳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02-15,规格型号:220mL/瓶)山梨酸及其钾盐、安赛蜜、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近海镇黄建华商店共购进的100箱(100%椰子水),已销售49箱,没收51箱。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当事人进货渠道把关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椰子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近海镇黄建华商店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罚〔2025〕00243号)并责令改正。
(三)启东市南阳镇水兵超市(倪锐斌)
启东市南阳镇水兵超市经营的生粉(食用玉米淀粉)(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南通味之诺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09-13,规格型号:160克/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南阳镇水兵超市共购进该批次生粉(食用玉米淀粉)39包,已销售39包。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启东市南阳镇水兵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四、启东市撑架桥酒厂
启东市撑架桥酒厂生产的米酒(生产日期2025-03-21,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苯甲酸及其钠盐,糖精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撑架桥酒厂共生产该批次米酒60公斤, 已销售6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因启东市撑架桥酒厂生产过程中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导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八)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撑架桥酒厂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罚〔2025〕00233号)并责令改正。
(五)启东市朱卫忠米白酒加工厂
启东市朱卫忠米白酒加工厂生产的米酒(生产日期2025-03-21,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苯甲酸及其钠盐、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朱卫忠米白酒加工厂共生产该批次米酒50公斤, 已销售5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因启东市朱卫忠米白酒加工厂生产过程中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导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八)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撑架桥酒厂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罚〔2025〕00234号)并责令改正。
(六)启东市洪成蔬菜有限公司
启东市洪成蔬菜有限公司经营的生姜(生产日期2025-03-30,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洪成蔬菜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生姜38公斤, 已销售38公斤。启东市洪成蔬菜有限公司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启东市洪成蔬菜有限公司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不予立案决定。
(七)启东市吕四小钱蔬菜批发部
启东市吕四小钱蔬菜批发部经营的生姜(生产日期2025-04-01,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吕四小钱蔬菜批发部共购进该批次生姜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启东市吕四小钱蔬菜批发部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其无主观过错,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八)启东市吕四港镇盈港市场孙小兵
启东市吕四港镇盈港市场孙小兵经营的香蕉(生产日期2025-03-30,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吕四港镇盈港市场孙小兵共购进该批次香蕉共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启东市吕四港镇盈港市场孙小兵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启东市吕四港镇盈港市场孙小兵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其无主观过错,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不予立案决定。
(九)南通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南通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经营的老姜(生产日期2025-04-01,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共购进该批次老姜120袋,已销售120袋。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南通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已履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索证索票义务,有证据证明其无主观过错。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不予立案决定。
(十)启东市合作镇竖海镇张美珍商店
启东市合作镇竖海镇张美珍商店经营的铁棍山药(生产日期2025-03-25,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合作镇竖海镇张美珍商店共购进该批次铁棍山药20公斤,已销售20公斤。启东市合作镇竖海镇张美珍商店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因启东市合作镇竖海镇张美珍商店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十一)启东市齐宝蔬果经营部
启东市齐宝蔬果经营部经营的沃柑(生产日期2025-04-03,规格型号:散装称重),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齐宝蔬果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次沃柑30公斤,已销售30公斤。启东市齐宝蔬果经营部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当事人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启东市齐宝蔬果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齐宝蔬果经营部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罚〔2025〕X00046号)并责令改正。
(十二)启东市北新镇圣源果业水果店
启东市北新镇圣源果业水果店经营的猕猴桃(生产日期2025-04-02,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氯吡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北新镇圣源果业水果店共购进该批次猕猴桃3箱,已销售3箱。启东市北新镇圣源果业水果店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启东市北新镇圣源果业水果店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其无主观过错,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十三)启东市北新镇郭彦迪
启东市北新镇郭彦迪经营的生姜(生产日期2025-04-07,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北新镇郭彦迪共购进该批次生姜15公斤,已销售1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郭彦迪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郭彦迪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北新镇郭彦迪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罚〔2025〕X00047号)并责令改正。
(十四)江苏欧伟仕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启东海复店
江苏欧伟仕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启东海复店经营的小台农芒果(生产日期2025-04-07,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戊唑醇、噻嗪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江苏欧伟仕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启东海复店共购进该批次小台农芒果22公斤,已销售22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江苏欧伟仕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启东海复店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处罚的情形,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十五)启东市海复富民酒厂
启东市海复富民酒厂生产的米白酒(生产日期2025-04-02,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海复富民酒厂共生产该批次米酒(其他发酵酒)100公斤, 已销售10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因启东市海复富民酒厂生产过程中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导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海复富民酒厂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罚〔2025〕KB16号)并责令改正。
(十六)启东市北新镇王庆彪
启东市北新镇王庆彪经营的香梨(生产日期2025-04-13,规格型号:散装称重),乙螨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北新镇王庆彪共购进该批次香梨30公斤,已销售30公斤。王庆彪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启东市北新镇王庆彪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王庆彪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北新镇王庆彪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罚〔2025〕X00048号)并责令改正。
(十七)启东市伍尔幺百货超市
启东市伍尔幺百货超市经营的脆饼(葱香椒盐味)(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通州区刘桥镇酥禾记食品厂,生产日期2025-04-07,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伍尔幺百货超市共购进的脆饼3袋,已销售3袋。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启东市伍尔幺百货超市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启东市伍尔幺百货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伍尔幺百货超市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罚〔2025〕KB28号)并责令改正。
(十八)江苏欧伟仕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启东寅阳店
江苏欧伟仕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启东寅阳店经营的乡里麻辣肠(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衡南县腾达古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3-06,规格型号:440克/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江苏欧伟仕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启东寅阳店共购进的乡里麻辣肠5袋,已销售5袋。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江苏欧伟仕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启东寅阳店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苏欧伟仕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启东寅阳店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罚〔2025〕X00056号)并责令改正。
(十九)启东顾忠辉超市
启东顾忠辉超市经营的生姜(生产日期2025-04-21,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顾忠辉超市共购进该批次生姜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启东顾忠辉超市采购上述该批次食用农产品时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其无主观过错,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二十)启东顾忠辉超市
启东顾忠辉超市经营的小米辣(生产日期2025-04-21,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顾忠辉超市共购进该批次小米辣20公斤,已销售2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启东顾忠辉超市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其无主观过错,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二十一)江苏欧伟仕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启东城河店
江苏欧伟仕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启东城河店经营的乡里五香肠(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衡南县腾达古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3-02,规格型号:230 克/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江苏欧伟仕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启东城河店共购进的乡里麻辣肠10袋,已销售10袋。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江苏欧伟仕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启东城河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无主观过错,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三)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二十二)启东市寅阳镇小猴零食果铺(田莹)
启东市寅阳镇小猴零食果铺田莹经营的白芷(生产日期2025-4-10,规格型号:散装称重),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寅阳镇小猴零食果铺田莹共购进的白芷5公斤,已销售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启东市寅阳镇小猴零食果铺(田莹)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其无主观过错,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三)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二十三)启东市欧娅银帮生鲜店
启东市欧娅银帮生鲜店经营的片片米酥(原味)(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苏州市周香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4-11,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欧娅银帮生鲜店共购进的片片米酥(原味)5公,已销售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启东市欧娅银帮生鲜店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欧娅银帮生鲜店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罚〔2025〕KB26号)并责令改正。
(二十四)启东市共潮流超市店
启东市共潮流超市店经营的本地山药(生产日期2025-05-10,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共潮流超市店共购进的本地山药25公斤,已销售2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启东市共潮流超市店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能够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本地山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启东市共潮流超市做出免予处罚决定。
(二十五)启东广聚商贸有限公司
启东广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本地山药(生产日期2025-5-11,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广聚商贸有限公司共购进的本地山药5公斤,已销售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启东广聚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能够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本地山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启东广聚商贸有限公司做出免予处罚决定。
(二十六)启东市近海镇上海南翔灌汤小笼包王美翠
启东市近海镇上海南翔灌汤小笼包王美翠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加工日期2025-05-15,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近海镇上海南翔灌汤小笼包王美翠出现不合格原因是由于当事人未及时更换新油。启东市近海镇上海南翔灌汤小笼包王美翠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煎炸用油,违反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第十一条第十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启东市近海镇上海南翔灌汤小笼包王美翠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罚〔2025〕X00035号)并责令改正。
(二十七)启东市喜之邻超市
启东市喜之邻超市经营的生姜(生产日期2025-5-19,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喜之邻超市共购进该批次生姜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启东市喜之邻超市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有证据证明其无主观过错,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二十八)启东市共潮流超市店
启东市共潮流超市店经营的甜蜜薯(生产日期2025-05-08,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共潮流超市店共购进该批次甜蜜薯38公斤,已销售38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启东市共潮流超市店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启东广聚商贸有限公司免予处罚。
(二十九)启东广聚商贸有限公司
启东广聚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六鳌红蜜薯(生产日期2025-05-11,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广聚商贸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甜蜜薯5公斤,已销售5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启东广聚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启东广聚商贸有限公司免予处罚。
(三十)启东市近海镇汇源臻选果品盖立志经营部
启东市近海镇汇源臻选果品盖立志经营部经营的小台芒果(生产日期2025-05-12,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近海镇汇源臻选果品盖立志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次小台芒果19公斤,已销售19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启东市近海镇汇源臻选果品盖立志经营部经营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启东市近海镇汇源臻选果品盖立志经营部经营免予处罚。
(三十一)启东市远诚水产经营部
启东市远诚水产经营部经营的小台芒果(生产日期2025-05-06,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远诚水产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次小台芒果16.14公斤,已销售16.14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启东市远诚水产经营部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启东市远诚水产经营部免予处罚。
(三十二)新欧尚生活超市(袁瑞彪)
新欧尚生活超市(袁瑞彪)经营的豇豆(生产日期2025-05-20,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新欧尚生活超市(袁瑞彪)共购进的豇豆50.50公斤,已销售50.5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新欧尚生活超市(袁瑞彪)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新欧尚生活超市(袁瑞彪)免予处罚。
(三十三)启东市丰宇酒厂
启东市丰宇酒厂生产的米酒(生产日期2025-05-10,规格型号:散装,12%vol),山梨酸及其钾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丰宇酒厂共生产该批次米酒50公斤, 已销售5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因启东市丰宇酒厂生产过程中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导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八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丰宇酒厂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罚〔2025〕X00039号)并责令改正。
(三十四)启东市邻佳生活购物超市店
启东市邻佳生活购物超市店经营的精品大山药 (生产日期2025-6-7,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邻佳生活购物超市店共购进该批次精品大山药20公斤,已销售2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启东市邻佳生活购物超市店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无主观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三十五)启东市福嘉饭店
启东市福嘉饭店经营的山药 (生产日期2025-6-5,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福嘉饭店共购进该批次精品大山药5公斤,已销售5公斤。经排查,启东市福嘉饭店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福嘉饭店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罚〔2025〕KB33号)并责令改正。
(三十六)启东市云轩餐饮经营部
启东市云轩餐饮经营部经营的湘西外婆菜(酱腌菜)(标称生产企业:湖南再君菜业有限公司 生产日期2025-5-22,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苯甲酸及其钠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云轩餐饮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次湘西外婆菜(酱腌菜)7公斤,已销售7公斤。经排查,启东市云轩餐饮经营部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云轩餐饮经营部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罚〔2025〕KB43号)并责令改正。
(三十七)启东市和合镇兴和农贸市场樊正飞
启东市和合镇兴和农贸市场樊正飞经营的粗山药 (生产日期2025-6-16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和合镇兴和农贸市场樊正飞共购进该批次精品山药20.67公斤,已销售20.67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启东市和合镇兴和农贸市场樊正飞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无主观过错。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三十八)启东市景微餐饮经营部
启东市景微餐饮经营部经营的生姜(生产日期2025-6-12、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景微餐饮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次生姜8.80公斤,已使用8.80公斤。经排查,启东市景微餐饮经营部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无主观过错。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三十九)启东市王鲍镇久隆镇新生街 165 号 舒新勇
启东市王鲍镇久隆镇新生街 165 号舒新勇经营场所内的消毒餐具(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5-06-25),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排查,启东市王鲍镇久隆镇新生街 165 号舒新勇因餐具清洗不规范导致该批次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的决定。
(四十)启东市久隆镇新生街132号陈晨
启东市久隆镇新生街132号陈晨经营场所内的消毒餐具(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5-06-25),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排查,启东市久隆镇新生街132号陈晨经因餐具清洗不规范导致该批次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的决定。
(四十一)启东市久隆镇新生街 147 号李秀海
启东市久隆镇新生街 147 号李秀海经营场所内的消毒餐具(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5-06-25),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排查,启东市久隆镇新生街 147 号李秀海因餐具清洗不规范导致该批次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的决定》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的决定。
(四十二)启东市泰歪火锅店
启东市泰歪火锅店经营场所内的消毒餐具(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5-06-26),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泰歪火锅店因餐具清洗不规范导致该批次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启东市泰歪火锅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泰歪火锅店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启市监当罚【2025】9-50725号),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四十三)启东市俞培玉餐饮店
启东市俞培玉餐饮店经营场所内的消毒餐具(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5-06-26),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俞培玉餐饮店因餐具清洗不规范导致该批次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启东市俞培玉餐饮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俞培玉餐饮店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启市监当罚【2025】9-50725号),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四十四)吕四港镇鹤城南路94号陶利萍
吕四港镇鹤城南路94号陶利萍经营场所内的消毒餐具(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5-06-26),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吕四港镇鹤城南路94号陶利萍经营场所因餐具清洗不规范导致该批次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吕四港镇鹤城南路94号陶利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吕四港镇鹤城南路94号陶利萍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启市监当罚【2025】9-50725号),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四十五)启东卜石锅木拌饭小吃店
启东木卜石锅拌饭小吃店经营场所内的消毒餐具(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5-06-26),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木卜石锅拌饭小吃店因餐具清洗不规范导致该批次餐具不符合标准规定。启东木卜石锅拌饭小吃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木卜石锅拌饭小吃店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启市监当罚【2025】9-50725号),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四十六)南通凯雷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南通凯雷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单位食堂使用的土豆(生产日期2025-7-10,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通凯雷达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单位食堂共购进该批次土豆30公斤,用完30公斤。经排查,当事人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无主观过错。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四十七)启东市张亚平水果经营部
启东市张亚平水果经营部经营的橙子 (生产日期2025-4-16,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张亚平水果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次橙子148公斤,已销售148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当事人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无主观过错。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启东市张亚平水果经营部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四十八)启东市海柒水果店
启东市海柒水果店经营的橙子 (生产日期2025-7-6,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海柒水果店共购进该批次橙子16公斤,已销售16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当事人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无主观过错。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启东市海柒水果店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四十九)启东市世聚便利店经营部
启东市世聚便利店经营部经营的露酒(标称生产企业:启东东珠酒业有限公司 生产日期2025-8-24,规格型号:400ml/袋,9.0%vol),酒精度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世聚便利店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次露酒200袋,已销售200袋。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启东市世聚便利店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当事人经营的露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注的推荐性标准的行为,违反了 《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世聚便利店经营部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启市监当罚【2025】6-0813-2号),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
(五十)启东市勇华超市
启东市勇华超市经营的露酒(标称生产企业:启东东珠酒业有限公司 生产日期2025-5-3,规格型号:350ml/袋,4.0%vol),酒精度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勇华超市共购进该批次露酒200袋,已销售200袋。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启东市勇华超市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当事人经营的露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注的推荐性标准的行为违反了 《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世聚便利店经营部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启市监当罚【2025】6-0813-1号),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