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东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9月)
来源: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3-25 15:15 累计次数: 字体:[ ]

近期,我市的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吕四盈港市场孙助芳

吕四盈港市场 孙助芳销售的鳊鱼(购进日期2021-09-02,规格型号:散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吕四盈港市场 孙助芳共购进该批次鳊鱼7.5kg, 已销售7.5kg,孙助芳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因吕四盈港市场 孙助芳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义务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吕四盈港市场 孙助芳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吕四盈港市场 孙助芳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字〔2021〕第00437号)。

(二)启东市旺赢超市

启东市旺赢超市销售的生花生米(购入日期2021-08-01,规格型号:散装),黄曲霉毒素 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旺赢超市共购进该批次生花生米22.3kg, 已销售9.7kg,库存12.6千克,已全部销毁。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因启东市旺赢超市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义务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启东市旺赢超市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旺赢超市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字〔2021〕第00218号)并责令改正。

(三)汇龙镇城东蔬菜批发市场(孙海泉)

汇龙镇城东蔬菜批发市场(孙海泉)销售的花生米(购进日期2021-09-01,规格型号:散装),黄曲霉毒素 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汇龙镇城东蔬菜批发市场(孙海泉)共购进该批次生花生米75kg, 已销售75kg,孙海泉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因汇龙镇城东蔬菜批发市场(孙海泉)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义务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汇龙镇城东蔬菜批发市场(孙海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汇龙镇城东蔬菜批发市场(孙海泉)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字〔2021〕第00190号)并责令改正。

(四)南苑路邻里中心菜场袁健健

南苑路邻里中心菜场袁健健销售的鲫鱼(购进日期2021-09-03,规格型号:散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南苑路邻里中心菜场袁健健共购进该批次鲫鱼20.4kg, 已销售20.4kg,袁健健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因南苑路邻里中心菜场袁健健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义务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南苑路邻里中心菜场袁健健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苑路邻里中心菜场袁健健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字〔2021〕第00227号)并责令改正。

(五)启东市益新水产经营部

启东市益新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鲫鱼(购进日期2021-09-01,规格型号:散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益新水产经营部共购进该批次鲫鱼15kg, 已销售15kg,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因启东市益新水产经营部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义务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启东市益新水产经营部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益新水产经营部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字〔2021〕第00192号)并责令改正。

(六)启东市吉百盛超市

启东市吉百盛超市销售的蛋卷(购进日期2021-08-10,规格型号:散装),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启东市吉百盛超市共购进该批次蛋卷5kg, 已销售5kg,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因启东市吉百盛超市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义务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启东市吉百盛超市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启东市吉百盛超市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字〔2022〕第00005号)并责令改正。

(七)御河湾农贸市场 李红菊

御河湾农贸市场 李红菊销售的鳊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1-09-14,规格型号:散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李红菊共购进该批次鲫鱼15kg, 已销售15kg,李红菊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因李红菊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义务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李红菊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御河湾农贸市场 李红菊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字〔2021〕第00438号)并责令改正。

(八)泗洪聚湖商贸有限公司(启东润泰商业有限公司摊位)

泗洪聚湖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鲫鱼(购进日期2021-09-26,规格型号:散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泗洪聚湖商贸有限公司进该批次鲫鱼30kg, 已销售30kg,泗洪聚湖商贸有限公司依法发出召回公告,未有召回。经排查,因泗洪聚湖商贸有限公司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义务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泗洪聚湖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泗洪聚湖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启市监处字〔2021〕第00463号)并责令改正。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