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4期)
来源: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6-01 16:17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监督抽检涉及食用农产品、蛋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盐、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17大类共41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08批次,抽检合格率为98.79%,不合格样品为3批次食用农产品,2批次酒类。

食用农产品的不合格项目是分别是腐霉利、灭蝇胺、噻虫胺。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灭蝇胺是一种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噻虫胺是一种高效杀虫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人的身体内就会沉积一定量的残留,并可通过血液循环到达身体各个神经肌肉的接头处,造成神经功能紊乱,进而对人体健康和生命活动产生不良影响。

酒类的不合格项目是糖精钠(以糖精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米白酒中不得使用糖精钠。糖精钠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造成食欲减退。

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我局已要求当地的市场监管分局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切实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食品抽检不合格明细表.pdf

附件2:食品抽检合格明细表.pdf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