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监督抽检涉及调味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糕点、肉制品等29大类共88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865批次,不合格样品为16批次,抽检合格率为98.18%。
噻虫胺、噻虫嗪属新烟碱类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中规定,噻虫胺在生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噻虫胺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噻虫嗪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噻虫胺、噻虫嗪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恩诺沙星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中规定,恩诺沙星在海水虾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动物源性食品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养殖户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药物残留超标。吡唑醚菌酯是杀菌剂,可用于防治植物病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中规定吡唑醚菌酯在芒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吡唑醚菌酯在荔枝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mg/kg,吡唑醚菌酯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联苯菊酯是一种高效广谱的拟除虫菊脂类杀虫剂。主要用于农业害虫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中规定联苯菊酯在橙子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联苯菊酯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联苯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煎炸过程用油的不合格项目极性组分是食用油在高温煎炸过程中发生反应,所产生的比正常油脂分子极性大的一些成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中规定煎炸过程中的食用植物油极性组分(%)≤27。极性组分不符合标准要求,可能是因为餐饮加工用油反复使用,使用次数过多所致。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可在食品中使用的防腐剂,在一般情况下接触无明显的危害性,但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中规定,酱腌菜中苯甲酸及其钠盐的最大限量值为1.0g/kg。苯甲酸及其钠盐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日落黄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长期食用日落黄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速冻食品中不得使用日落黄。
酒精度表示酒中含乙醇的体积百分比,酒精度(20℃)项目不符合 GB/T 27588-2011《露酒》明示标准要求,酒精度不达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也可能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没做好出厂检验。
酸价是表明含油食品和油脂酸败的重要指标,食用酸价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除熟制葵花籽外)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酸价超标可能是因为产品保存不当,受热受光或氧化,或食品中水分含量过高等原因也可能造成酸价超标。
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我局已要求当地的市场监管分局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切实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食品抽检不合格明细表
2.食品抽检合格明细表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