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来源: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3-20 15:36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持续深入推进“校园餐”食品安全管理,巩固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成果,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依据《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2024年第37号)、《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市监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征集举报线索,现就“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对于社会公众、内部(学校、经营企业)人员及相关知情人举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违法行为并经查证属实且符合相关奖励规定要求的,给予奖励。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超出许可经营项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经营使用标签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涉及“校园餐”的其他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

二、举报途径

电话举报:12315,12345,0513-83836064(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邮箱举报:18051650807@qidong.gov.cn

信函举报:启东市汇龙镇牡丹江中路881号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