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流通领域家用汽车销售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6-29 16:1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检测中心:

当前,人民群众汽车消费投诉争议仍是民生热点之一,为有效解决家用汽车消费纠纷,减少投诉举报,保障人民群众汽车消费安全,提振消费信心,推动消费需求,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家用汽车销售企业监管,根据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我局决定开展流通领域家用汽车销售企业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积极作为,勇于担当,解决汽车销售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整车销售、零配件及售后服务质量提升,合力打造“公平透明、安全优质、保障有效”的家用汽车消费环境,提高人民群众汽车消费满意度指数。

二、工作目标

以汽车销售企业(4S店)为主要对象,以家用汽车(新能源汽车)及零配件为重点,在流通领域内围绕汽车及零配件销售、售后服务、服务价格、广告宣传、汽车“三包”、缺陷召回等问题开展集中检查,严厉打击销售欺诈、虚假广告、价格违法等行为,严厉查处汽车销售、售后服务、汽车零配件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汽车“三包”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以下6种违法行为:

1.汽车消费和汽车维修服务中存在的虚假广告宣传行为;

2.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3.在汽车销售和维修服务中隐瞒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用副厂产品冒充正厂产品,旧配件冒充新配件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行为;

4.强制消费者购买指定车辆保险、强制装潢、强制上车牌照、强制收取“金融服务费”等行为;

5.不遵守汽车“三包”规定,对符合规定应予以退、换车或主要部件的,不予退、换等行为;

6.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行为。以传统媒体(报纸、电视、广播、杂志)、互联网、自媒体、户外、销售场所等为重点,加强汽车广告及宣传的巡查监管力度,强化汽车虚假违法广告监测,重点查处汽车销售、维修服务中存在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误导消费者行为,维护消费者信息知情权和公平选择权,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汽车销售、维修服务市场秩序。(责任部门:综合监管科)

(二)严查汽车销售合同违法行为。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强化汽车销售企业(4S店)合同监管,加大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包括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单据等)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汽车销售合同行为,切实维护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部门:综合监管科)

(三)强化车辆相关产品质量监管。加强流通领域家用汽车相关产品质量监管,开展发动机润滑油、机动车制动液等车辆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抽查信息,发布消费警示。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涉及本部门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及其他单位的,依法及时移送违法线索。(责任部门:质量监管科、综合执法大队)

(四)开展价格及不当竞争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汽车销售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如汽车售价和代办费、服务费、售后维修保养等);是否强制加价搭售(如车价之外加价收取款项、强制搭售车用装饰品、车辆装潢、车用附件、汽车保养服务等);是否存在价格欺诈(如含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虚构车辆原价虚假打折等);重复收费行为;是否强制消费者接受金融、保险等服务价格(如购买指定车辆保险、强制上车牌照、强制收取“金融服务费”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责任部门:综合监管科)

(五)做好汽车消费投诉举报处置。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完善家用汽车消费投诉举报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对投诉的调查调解工作职能,建立家用汽车消费纠纷调解机制,做好汽车消费投诉举报数据统计、分析、对比工作,开展投诉举报处置结果满意度测评工作,提升消费者对消费维权的认同感、满意度。(责任部门:投诉举报中心)

(六)开展汽车销售违规行为执法。加强流通领域家用汽车销售检查执法工作,做好涉及汽车消费的诉转案、举报等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充分运用大数据资源,通过互联网、媒体报道、自媒体等渠道主动关注、收集汽车销售违法案件线索,分析锁定执法重点,集中力量办大案要案。定期曝光查处的汽车销售违法典型案例,实施信用惩戒,将汽车销售违法案件处罚信息归集到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汽车销售企业通过媒体予以曝光。(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大队、信用与风险监督管理科)

(七)强化汽车“三包”、召回监管。督促各地应认真执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督促汽车销售企业主动履行主体责任义务,做好家用汽车“三包”监管工作,严肃查处违反“三包”规定行为。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按照国家、省发布的汽车召回公告,做好缺陷汽车召回管理工作,督促汽车销售企业应召尽召。开展汽车消费缺陷信息监测,通过消费投诉举报、新闻报道、輿情监测、设立缺陷信息监测点等途径,收集整理分析汽车缺陷信息,为汽车召回提供有效依据,保障汽车消费安全。(责任部门:质量监管科、各缺陷信息监测点)

四、时间安排

家用汽车销售企业专项检查自6月24日起,至7月10日结束。各分局应迅速组织部署开展专项检查,调查摸排本辖区汽车销售企业,建立监管台账,明确任务分工,落实监管责任,指定专人做好与局机关相关科室工作对接。局机关各责任部门统筹指导工作开展,分析汇总工作情况。

各基层分局于7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及检查统计表(见附件),全面总结各项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处置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好的经验和做法等。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专项检查工作成果,建立并完善流通领域家用汽车销售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市场行为,减少汽车消费纠纷。工作总结和统计表发至质量监管科金叶倩内网邮箱。

五、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流通领域家用汽车销售企业专项检查,是市场监管部门保民生、促发展的重要工作举措,是切实解决社会关切热点问题的需要,是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守护市场秩序的要求。各单位要统一思想,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落实专项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取得实效。

二是多措并举,强化工作举措。要在掌握汽车销售企业底数的基础上,充分运用日常巡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等方式,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工作相结合,增加监督抽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将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汽车品牌及销售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定期约谈汽车销售企业,引导树立主体责任意识,诚信经营理念,推动汽车销售市场经营环境持续向好。

三是合力推进,深化部门合作。加强与商务、发改委等部门工作联系,推动建立汽车销售企业联合监管工作体系,共同研究解决人民群众在汽车消费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合力推进汽车销售行为规范化,市场秩序化,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