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建立集团应具备的条件
(一)国家局核准集团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江苏省局核准集团应具备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4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申请企业集团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应提交以下资料: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母公司盖章的《企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母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的证明》。
3、企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的机关与拟设企业集团登记机关不一致的,还应当提交拟设企业登记机关的《企业名称初审意见表》。
三、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所有权或者股份的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
6、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7、集团登记机关与集团名称核准机关不一致时,应提交《集团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名称: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加盖公章)。
变更母公司名称:(1)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2)母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3)母公司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变更母公司住所:(1)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2)母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变更成员企业:(1)新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2)母公司与新加入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其他类型成员不需要提交)。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3)新加入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4)申请减少集团成员的,无须提交第(1)(2)(3)项内容。
变更企业集团母公司:(1)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2)变更后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关系证明。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3)变更后集团母公司的营业执照。
(三)企业集团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企业集团登记证》。
(四)企业集团备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章程备案申请书》(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盖章)。
4、《企业集团登记证》。
备注:
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当使用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型纸。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原件以备登记机关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