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725-8/2021-00150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启市监〔2021〕4号
成文日期: 2021-01-13 发布日期: 2021-01-1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扎实推进市场监管领域 塑料污染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扎实推进市场监管领域 塑料污染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2-01 10:0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分局、局相关科室、执法大队: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根据南通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亲自决策、亲自部署、亲自督促。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门将对各地工作推进和监督执法情况进行部委联合督查,并根据督查情况把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塑料污染治理相关突出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范畴,强化督查问责。因此,各分局、有关科室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进力度。

二要完成目标任务。各分局、有关科室要根据《启东市市场监管局塑料污染治理任务分工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任务分工表),对有禁限期限的工作任务要按照序时进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分局、有关科室要重点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等开展执法工作。

三要加强统筹协调。各分局、有关科室要认真对照《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详见附件2)规定,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请各分局、有关科室每年1月17日前报送上年度塑料污染治理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联系人:质量科金叶倩,联系电话:83836063


附件:1.启东市市场监管局塑料污染治理任务分工表

2.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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