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4725-8/2020-00131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日期: | 2020-09-23 | 有效性: | 2023-01-04失效 |
名称: | 启东市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 《启东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 (2020—2022年)》的通知 |
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基层分局,各镇教育管理办公室,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市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内保大队、各派出(边防)所,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南通市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南通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通市监发〔2020〕126号)要求,市市场监管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制定了《启东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启东市教育体育局
启东市公安局 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启东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推动我市校园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保障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市市场监管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决定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进一步健全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及管理责任,聚焦突出问题和重点环节,进一步筑牢基础、补齐短板、提升水平,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遏制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二)具体目标。
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等级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评级良好以上等级比例自2020年起,每年达到100%;优秀等级比例2020年、2021年、2022年分别达到80%以上、85%以上、90%以上。
2、“阳光食堂”实施率。中小学及幼儿园“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实施率,自2020年起,每年达到100%。
3、“明厨亮灶”实施率。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实施率,自2020年起,每年达到100%;供餐单位“明厨亮灶”实施率,自2020年起,每年达到100%。
4、自查率和自查报告率。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自查率,自2020年起,每年达到100%;自查报告率,自2020年起,每年达到100%。
5、监督抽考率和监督抽考合格率。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率和监督抽考合格率,自2020年起,每年分别达到100%。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二)严格落实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督促指导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完善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施过程风险控制。
(四)全面推进学校食堂标准化改造提升工程。
(五)全面开展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监督抽考。督促学校及校外供餐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按相关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明确职责、加强培训。
(六)严厉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采购、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餐饮具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等行为。
(七)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 阳光食堂”等智慧管理模式。
(八)广泛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三、主要措施及分工
(一)督促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1、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整改机制。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制定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制定自查计划并定期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迅速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复核整改效果,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及时向属地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教育部门及学校可选择食品安全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学校食品安全开展风险排查和评估。(教育部门负责)
2、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以米面油、鲜肉、鸡蛋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学校原则上应在教育部门公开招标并确定的大宗食品供货商名录中选择供货商,签订供货协议。鼓励种养殖基地、定点屠宰场、生产企业等单位积极参与教育部门公开招标,直接为学校配送食品,减少中间环节。(教育部门负责)
3、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加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资金投入,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督促学校食堂等校园内食品经营者以《江苏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手册》为重点,强化相关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促使其全面掌握和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结合实际,采用色标管理、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方法,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鼓励学校食堂建立HACCP体系或ISO22000体系,并通过认证。倡导实行分餐制。(教育部门负责)
4、全面推进学校食堂标准化改造提升工程。按照《南通市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指南》和《南通市学校食堂重点设备配备指南》要求,进一步细化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落实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积极推进学校食堂设备设施配备升级工作,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规范要求,优化内部空间布局,配齐生熟食品分开的冷藏、冷冻设备,配置与用餐学生人数相适应的热力消毒设备设施,使用适合于热力消毒的不锈钢材质类餐具,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教育部门负责)
5、全面推行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大力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通过将视频信息接入学校或教育部门网页、APP以及“阳光食堂”平台等方式,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学校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要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随机抽查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纠正食品安全问题。鼓励学生家长借助“互联网+明厨亮灶”,参与学校食堂的监督。(教育部门负责)
6、全面推行中小学及幼儿园“阳光食堂”。大力推进中小学及幼儿园“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建设,督促学校将食品安全管理纳入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学校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要通过该平台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并予以纠正。教育部门、学生家长借助该平台参与学校食堂的监督。(教育部门负责)
7、严格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要求,制定陪餐制度和计划,明确陪餐人员和要求,做好陪餐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教育部门负责)
8、加强承包或委托经营者、供餐单位管理。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学校食堂确需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的,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严格遴选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者,加强日常食品安全管理。采用供餐单位提供餐食的学校,应优先选择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的供餐单位。(教育部门负责)
(二)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9、科学防控安全风险。加大相关投入,提升硬件设施现代化水平。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全面分析经营过程中食品安全风险,制定科学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建立HACCP或ISO22000体系,逐步通过认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0、严把原料采购关。制定严格的食品原料供货要求。严格筛选食品原料供应商,原则上选择大型食品生产或销售企业作为固定供货商,并签订食品安全协议。倡导自建原料供应基地。明确专人负责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并做好记录和票据保存。(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1、规范加工制作行为。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做到食品烧熟煮透、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餐具用具彻底清洗消毒、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配送食品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2、全面推行“明厨亮灶”。积极推进供餐单位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强化自身食品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向学校、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公开食品加工制作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3、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定期对大宗食品原料、餐用具清洗消毒效果等进行检验检测。充分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原料溯源把关、设施设备管控、人员行为纠偏等的智能化水平。(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三)切实强化校园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
14、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每年春秋季开学期间,对供餐单位、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每年对供餐单位、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开展监督抽考。(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15、严惩重处违法行为。严惩重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公开查处结果,及时将相关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信用监管。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校园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和监测,严肃查处违法行为,防范介水传染病的发生。(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食源性疾病防控。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规范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行为,加强食源性疾病信息通报。(卫生健康部门负责)
(四)不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8、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向师生有效传递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不断提升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强化营养健康干预措施。创建学校健康食堂,指导学校优化膳食结构,改善学生营养,采取措施减油、减盐、减糖。(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社会共治。健全学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客观报道学校食品安全状况,客观、公正开展舆论监督。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建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机制,不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教育、市场监管、公安、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增强底线意识,定期研究分析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现状,压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防范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校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二)落实推进举措。围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突出问题治理,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并研究解决措施。坚持问题导向,适时调整工作重点,采取针对性举措,扎实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深入开展。要健全定期会商、联动执法等校园食品安全制度和长效机制,强化部门间工作通报和信息共享,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导总结。针对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对五年内发生过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和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地区及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加强监督检查。对督查中发现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隐患的,挂牌督办,逐一销账。
每年6月20日、12月5日前,各单位将半年或全年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表报主管部门,汇总后交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科。2022年12月5日前,各单位要报送三年工作总结。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沈少逸,电话:18962822588,邮箱:13861972588@126.com;
市教育局联系人:顾 兴,电话:13862983337,邮箱:qdzjgx@163.com;
市公安局联系人:胡嘉嘉,电话:15851381555,邮箱:784033115@qq.com;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施殿刚,电话:83316426,邮箱:wsk3316426@126.com。
附件: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项目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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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情况 |
学校 食堂 |
辖区内持证学校食堂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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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幼儿园学校食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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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校食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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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食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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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学校食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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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优秀等级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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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良好等级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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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的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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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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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明厨亮灶”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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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视频式展示(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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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式展示(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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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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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辖区内持证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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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的学校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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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优秀等级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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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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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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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明厨亮灶”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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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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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学校 食堂 |
落实自查制度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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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自查报告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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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员监督抽考覆盖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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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员监督抽考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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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员监督抽考合格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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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落实自查制度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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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自查报告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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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员监督抽考覆盖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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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员监督抽考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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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员监督抽考合格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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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整改情况 |
学校食堂整改问题数量 |
原料进货查验把关不严格(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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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不规范(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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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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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制作环境不清洁(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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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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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餐单位整改问题数量 |
原料进货查验把关不严格(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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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不规范(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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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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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制作环境不清洁(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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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分餐配送过程不合规(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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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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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情况 |
监督检查数(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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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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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立案数(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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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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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许可证(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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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无证经营(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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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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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数(起)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