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核定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320714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 码 |
113206810142471511432071400100001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
实施主体性 质 |
法定机关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必须到现场办 理说明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是否支持预 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自 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网办 |
否 |
网上办理深 度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6810142471511 |
实施主体 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利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 大厅 |
是 |
办理地点 |
启东市金桥路199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B区18号窗口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
1.参保人员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领取条件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2.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延长缴费至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或者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待遇,也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1 |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暂无 |
||
2 |
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领取申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2份 |
必要 |
暂无 |
||
3 |
社会保障卡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无 |
||
4 |
出国(境)定居人员需提供在国(境)外定居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暂无 |
||
5 |
企业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及个人账户申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无 |
办理流程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1 |
受理 |
0工作日 |
当场完成受理工作,可现场更正的,允许现场更正。不属于行政确认范畴,或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政策法规规定形式的,退回申请材料,由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政策法规规定形式的,退回申请材料,由申请人补正。 |
2 |
审核 |
1工作日 |
按照政策法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3 |
办结 |
0工作日 |
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退回),符合规定的,批准决定(盖章)。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 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 时限说明 |
无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暂无 |
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 |
否 |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企业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支付结算单 |
法律依据
设立依据 |
【规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146号令) 第二十二条 参保人员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领取条件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二十三条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延长缴费至满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或者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待遇,也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
增补依据 |
暂无 |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3-83252007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3-83317429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 利和义务 |
无 |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
|
部门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电话 |
0513-85986208 |
地址 |
南通市开发区通富南路31号 |
网址 |
http://www.netdacourt.gov.cn |
行政复议 |
|
部门 |
启东市人民政府; |
电话 |
0513-83310114; |
地址 |
启东市世纪大道1288号; |
网址 |
http://www.qidong.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