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实施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实施细则
来源: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02-02 17:16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各镇(园区)、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培训学校: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重点群体的职业技能水平,推动就业服务跃上新台阶,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10号)的文件精神,制定启东市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实施细则。

一、对象范围

有培训需求和就业创业愿望的劳动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以下人员简称“重点群体”,下同),均可作为免费职业培训对象:

(一)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

(二)应届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

(三)登记失业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五)登记失业的企业转岗安置职工;

(六)登记失业的退役军人;

(七)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

二、培训类别

针对重点群体的不同特点和培训需求,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一)就业技能培训

1.培训项目:围绕紧缺工种、国家鼓励发展行业岗位需求以及产业特色,选择开发免费就业技能培训项目,按年度编制《免费就业技能培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详见附件),并向社会公布。

2.培训等级:国家职业资格初级、中级;专项职业能力。

3.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接受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明,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的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按初级工600元/人、中级工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4.补贴拨付:免费职业培训对象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由个人先垫付培训费用,再向市人社部门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失业相关证书材料》(提供社保处无缴纳养老金的比对证明)(未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可持本人学籍证明或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复印件;②《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③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④本人银行复印件。所有申请材料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者本人的银行卡账户。

(二)创业培训

1.培训项目:创业教育(GYB)、创业能力培训(SYB)、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

2.培训等级:培训合格。

3.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接受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明,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同一创业培训模块的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按创业意识培训(GYB)50元/人、创业能力培训(SYB)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4.补贴拨付:免费职业培训对象参加创业培训,由个人先垫付培训费用,再向市人社部门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就业创业证》复印件;②《创业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③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④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所有申请材料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者本人的银行社保卡或银行卡账户。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举措,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在工作部署、力量分配、资金投入上加大倾斜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质量管理。建立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对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了解和掌握职业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职业培训统计分析。以远程视频监管系统为抓手,狠抓培训过程的监管,严格按照开班备案、随机巡查、结业验收、满意度测评、电话回访等形式掌握培训情况,有针对性地推动培训质量进一步提升。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逐步实现培训管理全程网络监督。

(三)优化后续服务。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进一步扩大选拔范围,使师资队伍结构更为多元化,确保授课内容更加贴近市场,更具操作性、实用性,提高参训人员的就业创业能力。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涵盖创业培训、创业指导、信息咨询、融资服务、资金申请、权益维护等基本创业服务,促进成功创业并稳定发展。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进一步强化培训后的扶持和跟踪服务,动态掌握参训人员就业创业情况。

(四)加强舆论宣传。印发宣传资料,推广重点群体免费培训政策,为有培训意愿的人员提供了解和报名的渠道。充分依托近年来创业大赛和选树活动中涌现出的创业明星、创业带头人,以汇编创业故事、组织进校园、进社区、进园区等多样形式把他们再次向社会推介,使之成为全社会创业者的风向标。

(五)强化资金保障。结合本市培训计划、培训目录和培训成本,足额安排培训资金,切实保障免费职业培训行动的顺利开展。对免费职业培训对象,按规定参加职业培训目录所列就业技能培训,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加强对免费职业培训行动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审核拨付,认真落实资金公示、检查和绩效管理的要求,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市人社局联系人:杨金辉 电话: 0513-83311937

周晓林 电话: 0513-83803028

市财政局联系人:李进 电话: 0513-83317073

附件:2017年启东市免费就业技能培训目录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启东市财政局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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