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服务指南
来源: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2-19 14:12 累计次数: 字体:[ ]

公开事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公开内容:

1.文件依据:《关于层转《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启人社发[2020]51号)

2.对象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4050”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特困职工家庭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优抚对象家庭人员、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常住本市的非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也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申请材料:困难人员身份确认材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4.办理流程:本人申请,向户籍所在地的镇(园区)或社区(村)人社经办服务机构提出;也可通过“南通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自助办理→基层人社经办服务机构受理、公示并审核→市人社部门认定;也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自助办理→基层受理审核、公示并审核→市人社部门认定

5.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6.咨询电话:83311223

责任部门: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00号)

公开时限: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对象:全社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申请办理入口:江苏政务服务网

结果查询入口:江苏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