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
来源: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2-07 09:19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宣传、档案、安全、机要、保密、新闻发布、后勤、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牵头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重点工作目标考核、行风和作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重点工作、行政重要事项和领导批示事项的协调、督办和督查工作;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推进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局系统招录(聘)、流动、选拔任用、交流轮岗、职称管理、岗位管理、挂职、退休等工作;负责局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人社系统窗口服务综合管理和窗口服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职务职级并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聘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与审计科(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行,协调查处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重大案件;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的评价监督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汇总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机关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预决算草案及公开、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及业务指导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服务科、执法监督科)。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局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机关相关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行政案件应复和应诉等法律事务;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则;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宣传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以及相关管理工作;承办机关行政复议、涉讼法律事务、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审核工作;负责本系统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初审工作;负责局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的管理、协调,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本系统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负责局信访工作,承担机关和上级交办、转办、督办的信访事项处理。

(四)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拟订全市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拟订促进就业、鼓励创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市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安排和职工跨地区流动事项;承担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负责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等行政审批工作。

(五)科技人员管理科(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科)。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承担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承担全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管理工作和高级专家延期退休的有关工作;承担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人才工作政策、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参与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项目计划;参与人才工作统筹协调;编制发布全市人才开发目录;推进人才区域合作;承担全市人才资源统计与综合分析、信息化建设和乡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办机关的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服务工作;拟订吸引港澳台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定居政策;拟订鼓励外国人来本市工作政策和本市港澳台居民就业创业政策;贯彻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组织推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留学生创业园、海外人才工作站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贯彻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的政策。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表彰奖励科)。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备案事宜;协调市属事业单位做好政策性人员安置工作;承办市属事业单位人员流动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南通市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承办国家、省、南通市部署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市相关国家、省、市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和市级以下表彰等工作。

(七)工资福利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南通市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规定;承担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相关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

(八)养老保险科(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科)。贯彻实施国家、省、南通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全市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南通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标准;负责全市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并督促落实;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和退休核准工作;拟订全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负责企业特殊工种及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提前退休初审工作。

(九)工伤保险科(安全生产监管科)。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按完善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贯彻实施国家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工伤医疗机构、工伤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等的资格标准;负责全市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工作;牵头拟定本部门、本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规划;指导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参与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综合协调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等。

(十)仲裁监察科。统筹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及相关组织建设;指导、协调全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统计分析研判工作;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市相关重大案件;指导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指导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相关体系建设;协调全市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南通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落实国家、省、南通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并落实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政策;承担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用工和薪酬管理;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