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苏0681工伤催〔2024〕1号)
来源: 启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4-07-08 08:40 累计次数: 字体:[ ]

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

苏0681工伤催〔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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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职工涂祥军于2021年11月22日9时45分许在你单位5号厂房拆板期间不慎被压伤手指,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启人社工决字〔2022〕0056号)。

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你单位应当支付该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而你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现涂祥军向我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91021.50元(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6021.5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5000.00元),因此我处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标准及金额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按时足额支付,我处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的权利。

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启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