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补缴申报
来源: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10-15 15:02 累计次数: 字体:[ ]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补缴申报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14264000

业务办理项编

1132068101424715114322014264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其他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实施主体性

法定机关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必须到现场办

理说明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是否支持预

约办理

是否支持自

助终端办理

是否网办

网上办理深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6810142471511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权利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

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汇龙镇公园南路199号二楼B14-B19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其他证明材料(可用于证明补缴符合条件的材料,例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补缴同意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暂无


2

相应的法律文书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暂无


3

证明补缴对应年度参保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依据的原始材料(装订成册的原始财务凭证、工资发放明细清单、完税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暂无


4

劳动合同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暂无


5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补缴花名册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暂无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

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

时限说明

暂无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

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

法律依据

设立依据

国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全文

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70号全文

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132号第一条第三款

关于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若干问题的意见 苏劳险〔1999〕27号全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86号第三条

增补依据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3-83252008

监督投诉方式

0513-83317429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

利和义务

暂无


申请办理入口:江苏政务服务网

结果查询入口:江苏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