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715-1/2020-00107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启人社发〔2020〕33号
成文日期: 2020-07-01 发布日期: 2020-07-0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启东市企业用工服务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启东市企业用工服务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7-15 16:5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人才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启东市企业用工服务奖励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启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启东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日


启东市企业用工服务奖励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缓解企业用工矛盾,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防范财政补助资金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1.注册地为启东的企业(金融、供电、烟草等中央、省属企业除外)。

2.劳务基地。与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劳务合作协议并开展劳务协作的地区。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企业输送劳动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司)。

4.市外全日制高校、职业院校及培训机构。推荐毕业年度学生到企业就业的职业院校及培训机构。

5.返乡就业人员。

二、奖补项目及标准

1.劳务基地建设运行费补贴。根据年度劳动力引进活动开展情况及实际工作成效,每年给予劳务基地所在人社部门5万元或10万元基地建设运行费补贴(年输送100人以上的劳务基地5万、苏陕扶贫合作基地10万)。主要用于劳务基地开展人力资源就业状况和需求调查、企业用工信息宣传、举办劳务协作招聘活动、提供护送务工人员来启服务等劳务协作工作的经费补贴。

2.劳动力输送奖励。鼓励和支持劳务基地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全市重点企业输送劳动力,并提高就业稳定性。劳务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当地劳动力初次到重点企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单次组织10人以上市外劳动力),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再奖励500元/人。

3.推荐见习(实习)奖励。对组织20人以上毕业学年学生到我市企业见习(实习)满3个月的各类院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1000元/人的推荐奖励。

4.推荐就业奖励。市外全日制高校、各类职业院校及培训机构组织20人以上毕业年度学生,到企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年推荐就业超过150人在我市企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选优免费提供办公室一间(不少于18平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我市企业输送初次在启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推荐就业奖励。

5.企业招聘补贴。重点企业(用工300人以上)自主招聘外省、市户籍人员初次来启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照 5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启东市企业单位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招才活动,由市人社局统一安排招聘场地,进行活动宣传,活动期间参会单位的交通、食宿,按照一个单位参会一人的标准由市人社局从人才专项资金统一列支。

6.鼓励企业定向引育技能人才。奖励标准:(1)企业在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设全日制订单班,每班不少于20人规模的,按照实际支付费用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人均补贴最高1000元。(2)用工企业参加我市组织的各类赴外劳务工(技术工人)招聘会,并招聘新员工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外来人员500元/人。(3)重点企业职工介绍和帮带家乡劳务工到我市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帮带人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再奖励500元/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启缴纳社会保险)。

7.鼓励返乡人员留启就业。对返乡就业人员(上年度未在启缴纳社会保险),企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再奖励500元/人。

三、申报审核

1.申报时间。

实行年度申报,重点企业、各劳务基地所在人社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司)、职业院校及培训机构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处提出上一年度用工奖励申请。

2.申报材料。

(1)劳务基地建设运行费补贴:《启东市劳务基地建设运行费补贴申请表》(附表1);

(2)劳动力输送奖励:与重点企业签订的劳务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启东市劳动力输送奖励申请表》(附表2)、《启东市劳动力输送人员花名册》(附表3)及身份证复印件、帮助企业外出引进劳动力的原始招聘材料、《启东市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表10);

(3)推荐见习(实习)奖励: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统一社会信用证书复印件、《启东市推荐见习(实习)奖励申请表》(附表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及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启东市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表10);

(4)推荐就业奖励: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统一社会信用证书复印件、《启东市推荐就业奖励申请表》(附表5)、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及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启东市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表10);

(5)企业招聘补贴:《启东市重点企业招聘外来人员补贴申请表》(附表6)及新招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启东市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表10);

(6)鼓励企业定向引育技能人才:《启东市开设全日制订单班培训补贴申请表》(附表7)及全日制订单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启东市招才引智奖励申请表》(附表8)、《启东市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表10);

(7)鼓励返乡人员留启就业:《启东市返乡人员留启就业奖励申请表》(附表9)及身份证复印件、《启东市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表10)。

3.审核拨付。

申报材料经市劳动就业管理管理处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支付到单位账户。

四、监督管理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如实申请奖补资金,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如发现以欺诈、伪造材料或者其他违法手段骗取资金的,市人社部门除责令改正、依法追回资金外,将取消该单位以后的申请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奖补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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