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715-1/2022-00021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启人社发〔2022〕7号
成文日期: 2022-01-14 发布日期: 2022-01-1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做好启东市用人单位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启东市用人单位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1-19 10:2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用人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13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497号)、《关于明确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执行时间的通知》(苏医保函〔2021〕311号),现就做好我市用人单位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市所有参加社会保险(含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 各类企业(含劳务派遣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社会保险(含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 元/月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月执行。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3月6日止。

四、申报方式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以下简称“网办大厅”)提供了强大的网上申报功能支持,用人单位均可通过“网办大厅”的基数申报模块便捷操作。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避免短时间内的人员聚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故本次基数申报原则上网上办理。主要流程如下:

(一)用人单位登陆“网办大厅”,进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模块,下载《缴费基数核定表》模板,内含《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二)根据基数申报要求,在《申报表》和《汇总表》内分别填写职工个人年度工资总额、单位年度工资总额等信息。将两份表格打印成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形成图片格式,其中《申报表》须以单位张榜公示或工会(职代会)盖章或职工签字等形式确认。

(三)在“网办大厅”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模块中,点击“选择文件”,将填写好的《缴费基数核定表》电子版上传。同时,点击“材料列表”,将图片格式的《申报表》和《汇总表》上传。上传成功后点击“确认提交”即可,处理结果会在成功列表中显示。若月度结算期内发现申报数据有问题需调整的,可以重新填写并上传,系统将自动覆盖上一次上传的申报数据。

五、申报口径

(一)用人单位申报人员名单以“网办大厅”下载的《缴费基数核定表》确定的人员花名册为准。

(二)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2021年全年工资收入总额为依据申报其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2021年内进入本单位、工资收入不足一年的职工,折算成全年工资收入申报。

(三)缴费工资基数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关于规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社险管〔2007〕9号)等规定执行。

(四)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在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内,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五)参保单位存在超龄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多重劳动合同关系人员等参加工伤保险的,应按申报口径第(二)条阐述的缴费工资申报规则完成申报工作。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申报的年度基数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到12月。

(二)各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前完成申报,逾期未申报的用人单位,按2021年12月份缴费基数上浮10%确定2022年缴费工资基数,上浮后仍不足4250元/月的,按4250元/月执行。

(三)用人单位在填写申报材料时,应如实、准确填写2021年职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少报、瞒报、漏报工资收入总额的单位,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由于人社与医保经办信息系统拆分,2022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基数申报请按照附件相关要求单独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五)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南通市区参加工伤、失业、医疗保险)的省属用人单位,向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报企业养老、失业、工伤缴费工资基数的同时,须向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报医保缴费工资基数。

附:关于我市各参保单位申报2022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相关补充说明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启东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启东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14日

附件:

关于我市各参保单位申报2022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相关补充说明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21年12月已经申报了2022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基数的单位除外。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3月6日止

三、申报方式

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为避免经办场所人员密集、拥堵,有效提高医保经办工作效率,建议参保单位优先选择通过CA线上办理业务,以免在窗口办理排队时间过长。已申请未领取CA证书的参保单位请与CA窗口联系CA证书领取方式,联系电话:81553618;未领取CA的参保单位,可携带相关手续(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28-35号窗口办理。

(一)线上渠道

已领取CA证书的参保单位可登录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单位网上办事大厅(http://ylbzj.nantong.gov.cn/),如实申报参保职工2022年缴费工资等相关信息。(如从2022年1月起调整基数的需另做差调申报人员电子模版,并附纸质材料,交予窗口或发QQ工作群)

(二)线下渠道

未申请领取CA证书的参保单位,由单位医保专管员携申报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U盘(与纸质材料数据一致的基数申报明细电子模版)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28-35号窗口申报(如从2022年1月起调整基数的需另做差调申报人员电子模版)。

四、缴费基数的确定

(一)各类企业缴费基数(含外籍、港澳台人员)

在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申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工资总额除以工资领取月数(月平均工资)确定。当年新招录职工按实际工资收入的月平均值申报。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

参保职工平均工资低于4250元/月的,按最低下限4250元/月申报基数;参保职工平均工资超过21821元/月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申报缴费基数;参保职工平均工资在4250元/月至21821元/月范围内的,按实际平均工资申报。

(二)行政事业单位缴费基数

在职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口径一致。

五、执行时间

本次申报的年度基数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到2022年12月。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认真核对当前信息系统中的参保职工,若出现人员增减、退休、死亡等应及时填报申报表。各单位应如实、准确申报缴费基数,申报职工缴费基数的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并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职工签字确认的手续材料留存备查。少报、瞒报、漏报工资收入总额的单位,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2.对于欠缴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先行补缴所欠医疗保险费后再进行缴费基数申报。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职工医疗保险费的,从下个结算期起暂停相应参保人员的社会医疗统筹支付待遇;暂停期间不计算职工缴费年限,单位职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附:《启东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此表用于申报当前结算期往后的基数)

《启东市医疗保险单位职工调资申报花名册》(此表用于调整当前结算期及之前的基数,如目前2022年1月的核定期已过,调整2022年1月的基数差额则用此表)

启人社发〔2022〕7号(做好用人单位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花名册.xls

启东市医疗保险单位职工调资申报花名册.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