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715-1/2022-00258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启人社发〔2021〕47号
成文日期: 2021-09-06 发布日期: 2021-09-0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启东市人才引进综合补贴实施办法》修订内容的通知
关于印发《启东市人才引进综合补贴实施办法》修订内容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9-06 16:0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研究,对《启东市人才引进综合补助实施办法》(启人社发〔2020〕34号)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内容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启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启东市财政局

2021年9月6日

《启东市人才引进综合补贴实施办法》修订内容

将第二条第(二)、第(三)点修订为:

(二)职称奖励补贴

鼓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新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全职在我市工业企业和具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一级以上资质建筑业企业工作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正高职称8000元、副高职称5000元、中级职称3000元。

(三)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补贴

对全市工业企业(南通市级以上重大项目)2013年1月1日后全职引进且年薪30万元及以上(不含股权分红)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在其与企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给予一定的个税奖补。其中,社保在启东缴纳的(外籍人才及社保缴纳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的人才不受限制),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100%标准给予奖补;社保在其他地区缴纳的,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60%标准给予奖补。每人每年最高15万元,连续补贴三年(与生活津贴就高不重复享受)。

关于印发《启东市人才引进综合补贴实施办法》修订内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