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715-1/2021-00136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医疗保障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启人社发〔2021〕34号
成文日期: 2021-06-28 发布日期: 2021-06-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将启东市城区医院等纳入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的通知
关于将启东市城区医院等纳入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6-30 08:5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医疗机构、各用人单位:

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苏人社发〔2020〕104号)、《南通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通人社工〔2020〕7号)等规定,为进一步满足我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的工伤医疗需求,方便参保工伤人员就近救治,经医疗机构申请、我处及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综合评估及向社会公示,现确定将启东市城区医院(二级)、启东市南阳镇卫生院(一级)、启东市东海镇卫生院(一级)、启东市近海镇卫生院(一级)、启东市合作镇卫生院(一级)和启东市惠萍镇卫生院(一级)增补纳入我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

其中一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仅限门诊检查与治疗。

特此通知。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8日

关于将启东市城区医院等纳入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