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715-1/2023-00299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启东市财政局 文号: 启人社发〔2023〕32号
成文日期: 2023-11-14 发布日期: 2023-11-1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启东市贯彻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
关于启东市贯彻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
来源: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启东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1-15 10:1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3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有关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1.补助对象。我市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参保企业。

2.补助标准。每人1500元。

3.审核发放。通过数据比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实行“免申即享”,公示通过后,直接拨付资金。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二、继续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参保企业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2.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

3.审核发放。通过数据比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实行“免申即享”,公示通过后,直接拨付资金。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延续实施企业招聘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2023年起自主招聘外省、市户籍人员初次来启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我市重点企业(用工300人以上)。

2.补贴标准。每人500元。

3.审核发放。通过数据推送,经单位确认进行申报,公示通过后,直接拨付资金。企业招聘补贴所需资金从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实行年度申报,重点企业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处提出上一年度企业招聘补贴申请。

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劳务派遣企业暂不享受,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招聘补贴政策从2023年延续执行。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聘补贴、见习留用补助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启东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14日

启人社发〔2023〕32号(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