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4715-1/2021-00151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发布机构: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启人社发〔2021〕39号
成文日期: 2021-07-27 发布日期: 2021-07-2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8-03 09:1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范围内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尚未进行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二、申报口径和要求

(一)社会保险各险种实行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申报。

(二)申报的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

(三)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2020年度(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工资性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申报职工个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的月缴费基数。职工月均工资收入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3800元)的,按下限申报;高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20586元)的,按上限申报。

(四)基数申报采取承诺制自主申报,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对不按规定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从2021年8月起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应缴数额。单位对暂定的基数有异议的,可在2021年9月11日至2021年9月25日期间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复核。对不按规定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全部为下限的用人单位,相关执法部门作为社会保险稽核的重点对象,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五)用人单位应当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并将原始资料留档备查。

三、申报方式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邮寄申报和柜面申报三种方式。

用人单位应保证申报内容真实可靠,并对所申报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一)网上申报

为了方便企业单位办事,减少人员聚集,已开通网上经办服务的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办事规则和协议书约定办理申报业务,无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纸质材料。

(二)邮寄申报

为了方便企业单位办事,减少人员聚集,执行原基数的窗口申报单位可通过邮寄材料的方式申报,仅需填报《启东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并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注明“无变化”。

(三)柜面申报

各单位按规定填报《启东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启东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各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同时附基数申报合法合规承诺书,参保人数10人以上的还需另附Excel电子文档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相关表格可到市社保处窗口领取或从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qidong.gov.cn/)部门(单位)信息公开--人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中下载。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8月30日,涉及7、8月份调整的可至社保窗口申报;邮寄申报(以收到日期为准)和柜面申报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前。

五、邮寄申报和柜面申报地点

申报地点:启东市公园南路19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窗口,咨询电话:0513—83252008。

附件:

1.《启东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2.《启东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启东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   启东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7日

附件1-2.doc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