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启东市汇龙镇亚光村农路维修工程——招标文件
来源: 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25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24年启东市汇龙镇亚光村农路维修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2024年启东市汇龙镇亚光村农路维修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启东市汇龙镇亚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村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从建立的【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承包商储备库项目二标包—市政公用工程)入库名单】中,抽签决定承包商。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启东市汇龙镇亚光村

2.1.2建设规模:估算投资约5.5万元

2.1.3发包价:45703.53

2.1.4工期要求:5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2招标范围2024年启东市汇龙镇亚光村农路维修工程,位于启东市汇龙镇亚光村,工程内容为农路维修,维修道路总面积约735.68m2,主要为加铺平均4cm厚沥青混凝土(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叁级及以上,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发布公告之日起202410 9 9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启东市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本项目于2024109900 分开标时招标人将通过限额以下平台建立的【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承包商储备库项目(二标包)入库名单】中,抽签决定中标人。

6.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确定发包价随机抽取□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特别提醒: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启东市汇龙镇亚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启东市汇龙镇亚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启东市和平中路808号景都大厦五楼

联系人:朱书记

联系人:朱倩

电  话:15151378007

电  话:0513-8330282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启东市汇龙镇亚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启东市汇龙镇亚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朱书记

电话:1515137800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启东市和平中路808号景都大厦五楼

联系人:朱倩

电话:0513-83302829

1.1.4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2024年启东市汇龙镇亚光村农路维修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启东市汇龙镇亚光村

1.2.1

资金来源

村级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4

工程款支付方式

见合同条款

1.3.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个标段,工程内容为农路维修,维修道路总面积约735.68m2,主要为加铺平均4cm厚沥青混凝土(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3.2

要求工期

要求工期: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410

计划竣工日期: 202410 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1.3.3

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

分  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1

偏  离

不允许

2.1.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澄清、通知、说明等

2.4

发包价

金额:肆万伍仟柒佰零叁元伍角叁分(¥:45703.53

其中暂估价:/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30 日历天

3.2.3

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

3.4.1

投标保证金递交

/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

/

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6.5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

√不采用

□采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3.6.6

其他编制要求

/

4.2.1

投标截止时间

/

4.2.3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

/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24 10 9900

开标地点:启东市汇龙镇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5.2.1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分配入库单位的球号;

(3) 抽取中标候选人;

(4)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6.3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确定发包价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7.3.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数字人民币、银行汇票或转账或保函。(如履约保证金为保函,需满足是无条件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保函有效期应与实际工期一致,如发生保函无效或到期未提前续保等不能赔付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在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保函金额并转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的 10% 。签订施工合同前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8.5.1

异议提出的时间

(1)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开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  

(2)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本项目按照启公管办发〔2018〕2 号关于印发《启东市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预选招标办法》的通知执行。招标人应当通过随机的方式,从建立的【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承包商储备库项目(二标包—市政公用工程)】中,抽签决定中标人。

(一)在开标当日由村委会、村监委、建设局通过摇奖机随机抽取,做好现场记录,抽签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

(二)从建立的【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承包商储备库项目(二标包—市政公用工程)】中,招标人依次随机抽取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三)抽签结束后,由村委会、村监委、建设局代表签字确认。

(四)其他

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依法重新招标。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以施工场地的现状为准。招标人提供的现状场地,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各投标人根据踏勘现场的情况自行制定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并视同投标人考虑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2)施工用水、电: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相关费用视同投标人考虑入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3)场内外道路:以施工场地的现状为准。施工便道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视同投标人考虑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4)其他: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施工时因场地问题引起的成本费用增加,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

中标单位应独立、有效的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施工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等不可预料突发的情况,若因此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视同投标人考虑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投标人投标时充分考虑已有的现场条件,符合竣工条件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发包价中,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不得要求增加费用。

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如若对现场施工条件及上述要求有疑问,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提出否则视同认可。

1.10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2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13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启东市人民政府网”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启东市人民政府网”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启东市人民政府网”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发包价

2.4.1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根据工程量,招标人编制标底价后确定发包价。本工程发包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发包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发包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启东市人民政府网”发给所有投标人。

2.4.2发包价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2.4.3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市场波动因素的风险,充分阅读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确定发包价的共同基础。应结合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起阅读理解

2.4.4发包价包括的内容

2.4.4.1本工程采用固定报价方式。发包价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包括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机械、成品保护、脚手架搭设使用、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作为一名有经验的投标人所应考虑到的各种因素、风险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2.4.4.2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所有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发包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2.4.4.3承包人自行考察施工现场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可能减小对周围环境秩序的影响,所有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发包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2.4.4.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的阻挠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招标人不再承担此类费用。

2.4.5 发包价编制依据

2.4.5.1业主提供的2024年启东市汇龙镇亚光村农路维修工程-维修明细表。

2.4.5.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

2.4.5.3苏建价【2016】154号文、苏建函价【2019】17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2.4.5.4通建价[2019]20号《关于明确南通市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税计价问题的通知》。

2.4.5.5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第1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

2.4.5.6苏建函价【2024】34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

2.4.5.7材料价格:《启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5期)。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4 投标:/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结果公示

6.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日。

6.4.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8.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在建立的施工承包商储备库(二标包—市政公用工程)【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承包商储备库项目二标包)入库名单】中,随机抽取名承包商候选人。

7.2 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异议与投诉

8.5.1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5.2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标人提出的异议或投诉须符合苏建规字[2016]4号文的相关规定,并以书面形式提交,提交时另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联系方式、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被授权人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近三个月),如法定代表人提交的,则另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及复印件、联系方式、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法定代表人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近三个月),否则 ,不予受理。

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第三章 评标办法(确定发包价随机抽取)

招标人应当通过随机的方式,从建立的【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承包商储备库项目(二标包—市政公用工程)】中,抽签决定中标人。

(一)在开标当日由村委会、村监委、建设局通过摇奖机随机抽取,做好现场记录,抽签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

(二)从建立的【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承包商储备库项目(二标包—市政公用工程)】中,招标人依次随机抽取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三)抽签结束后,由村委会、村监委、建设局代表签字确认。

(四)其他

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依法重新招标。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甲方:启东市汇龙镇亚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4年启东市汇龙镇亚光村农路维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一、工程名称:2024年启东市汇龙镇亚光村农路维修工程

二、工程地点:启东市汇龙镇亚光村

三、工程内容:工程内容为农路维修,维修道路总面积约735.68m2,主要为加铺平均4cm厚沥青混凝土(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工程合同价:元   

五、其他:工程造价最终以审计价为准

第二条   工期

5日历天,本工程自 2024 年月日开工,至 2024 年月日完工。如遇重大自然灾害,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配合乙方做好水、电、场地、道路、临时设施的协调工作。

二、施工过程中甲方派员对施工过程、质量、安全、工期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工程量进行现场签证。

三、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审计、结算。

四、乙方及时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进场,按甲方要求组织施工。

五、乙方在施工中积极主动地接受甲方对施工过程、质量、安全、工期的监督、检查,配合甲方对主要工程量做好现场签证工作。

六、乙方在工程完工后,及时做好结算,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的验收、审计工作。

七、乙方在工程完工后,做好工程资料的整编工作。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与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

1、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量的全部费用,结算时单价不做调整。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①各类建材的价格风险、工程竣工移交给发包人前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停水、停电等及其他各种风险;②政策性调整;③工程实施期间,遇到发包人及以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的阻挠施工所发生的费用;④其他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的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视为投标人已预见上述风险并足额把此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在结算时一律不予计算此项费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调整范围: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实施方案中的错、漏算②、设计变更③、经业主确认现场签证所涉及工程量变化④、合同范围外附加工作。

结算调整办法:①、当分部分项项目与招标时工程量清单和实施方案中所列的项目相同时,则调整部分的工程量按实计算,其综合单价按工程标底价中适用的综合单价*(1-发包下浮率)作为结算依据②、若无分部分项项目,有计价依据的,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苏建价【2016】154号文、苏建函价【2019】17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通建价[2019]20号《关于明确南通市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税计价问题的通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第1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苏建函价【202434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材料价格:《启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5期);计算出综合单价,并按照发包下浮率下浮后作为结算依据③、无计价依据的,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后作为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新增项目的工程量按实计算。

项目特征不符调整:

由于发包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和实施方案中项目特征描述不完善或错误的,原则上由投标人在投标时认真核对及时提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时限内未提出的,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由于技术规范中明确而清单中描述不完善或错误的,不予调整。但是由于发包人招标时提供的资料中不完善或技术规范未有规定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根据完善好的情况说明资料进行实施,合格后按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

注:发包下浮率=16%。

以上调价在结算时由承包人申报,由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审定调整。

2、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将下列因素以及由此可能发生的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在结算时这部分费用一律不予调整:

(1)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2)招标答疑、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所包含的工作内容。

(3)施工临时用地、临时用电、临时用水、临时道路等费用。

(4)交通组织、围档护栏费用。              

(5)安全、保卫、消防、环境保护需要对施工单位带来的不便。

(6)承包人违约承担的罚款:                                 

a.工期延误:若承包人未按期竣工,则支付500元/天的违约金,尾数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也可要求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

b.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勒令退场,并承担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责任。

c.发包人按本合同付款方式及金额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后,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材料供应商、机械与设备出租人、与本工程施工建设相关人员及单位等向发包人索要工资、材料款、机械与设备出租费等,则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费用,并且按合同价的10%向发包人缴纳罚款 。

d.承包人必须确保在施工期间24小时派驻指定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指导管理,否则发包人有权按200元每次进行处罚。

e.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如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h.如经验收达不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返工合格后,除返工损失费自付外,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经济损失额对发包人进行赔偿。

(7)由施工导致的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景观、绿化或其他已完工程等造成破损及损坏的,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8)未说明处按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实施方案执行。

二、付款方式:

承包单位申请付款的程序应符合发包人的财务规定。

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80%,余款一年后凭审计单位核定单一个月内付清(利息不计)。

工程最终价格以审计审定价为准。付款前承包单位需向发包人提供有效发票。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竣工及结算资料后退还。

第五条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①形式:数字人民币、银行汇票或转账或保函。(如履约保证金为保函,需满足是无条件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保函有效期应与实际工期一致,如发生保函无效或到期未提前续保等不能赔付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在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保函金额并转为履约保证金)。

②金额:施工合同价的10%。签订施工合同前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③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竣工及结算资料后退还。承包人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以履约保证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时,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材料供应

一、本工程除    /   由甲方提供外,其余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

二、所供材料必须符合工程要求,并经双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凡是招标文件中予以推荐的材料设备品牌,承包人必须选择招标文件中推荐的品牌,且在采购前将拟用材料设备品牌、型号的书面材料报告及样品报送发包人,待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发包人也可指定承包人采购招标文件中推荐的品牌中的任一品牌及型号。如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投标人必须选择采用其它品牌、型号或外观的产品,更换的品牌、型号及外观应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推荐的品牌、型号及外观的等级及标准,且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但价格不得增加(可以减少)。

第七条   工程人员

甲方派为驻现场负责人,乙方派为驻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乙方在工程开工前3天提交本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表。

从工程开工(以开工令为准)起,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保证每周六天以上出勤,同时月度考勤不得低于80%;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7小时,不满7小时视为缺勤一天。以月度考勤为单位,每缺勤一天罚款500元,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到位,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甲方投保内容:本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均由乙方进行投保,其费用已列入本合同价中,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乙方投保内容:乙方投保内容至少包括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险、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三方人员的生命财产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财产险。

第九条   其他

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禁与周边群众发生冲突,因施工造成的矛盾冲突由乙方负责处理。

2.乙方对投入本工程的所有施工项目组人员应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应保尽保,如在施工期间发生人员意外伤害,所有责任均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3.如果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按时进行施工,视作乙方违约。

4. 未说明处按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其中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提送各自有关部门。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全部工程款后失效。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经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终止合同,如有违约,负违约责任。

二、本合同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甲方(建设单位):(盖章)                   乙方(施工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2024年  月  日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启东市汇龙镇亚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承包人(全称):

为保2024年启东市汇龙镇亚光村农路维修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执行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承包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对质量保修范围的工程内容实行保修。

质量保修内容的保修期限可自行约定: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5.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审定价的3%。

 5.2 质量保修金的返还:质保期满2年且经使用单位及发包人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返还所余保修金(扣除已发生的保修费用,下同)。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日                        


安全生产合同

发包人:启东市汇龙镇亚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在2024年启东市汇龙镇亚光村农路维修工程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具体如下: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需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汇总重要危险源、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种的有关安全要求,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承包人的主要负责人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专职安全员和安全员是工程现场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具体负责。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配各专职安全员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接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违规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按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机动车驾驶、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等特殊工程的人员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发现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加强施工中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各种运输机械等需划定运输路线行驶。

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有效封闭、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8.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具备有效的安检合格证明,并经安全员签名同意后方可使用,施工期间应定期检查,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0.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1.建立主要危险源备案制度,要明确潜在隐患、防范措施和落实责任人。

12.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均分别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双方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详见启东市人民政府网,投标人自行下载该项目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

1、业主提供的2024年启东市汇龙镇亚光村农路维修工程-维修明细表。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

3、苏建价【2016】154号文、苏建函价【2019】17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4、通建价[2019]20号《关于明确南通市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税计价问题的通知》。

5、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第1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

6、苏建函价【2024】348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

7、材料价格:《启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5期)。 

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1、设计文件中明确的有关技术标准、规定

2、其它应执行的相关工程施工、检测、验收有相关规范。

三、本工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1、施工期间需注意周边环境,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安全,减少对行人、车辆行驶的影响

2、冬、雨季施工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施工期间必须按照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设置交通防护、施工警示标志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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