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近海镇2025年农路农桥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二次)






竞争性谈判文件
来源: 高新区(近海镇) 发布时间:2025-05-15 累计次数: 字体:[ ]

目 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谈判须知

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评审程序和内容

第五部分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第六部分质疑提出和处理

第七部分响应文件组成

第八部分附件-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启东市近海镇2025年农路农桥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5年5 月2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启东市近海镇2025年农路农桥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二次)

项目类型: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预算:投资估算约4.5万元。

最高限价:根据交质公(2016)8号文收费标准,采用费率报价,上限为收费标准的65折。最终检测费根据实际发生的检测数量结算。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4.5万元,超出部分不再计量与支付。投标人所报价大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应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CMA或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

(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禁止情形:

拒绝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05月21日

地点:启东市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方式:供应商登录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界面找到该项目,进行下载操作。

售价:100元,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四、纸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1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开标(谈判)地点:启东高新区(原启东滨海工业园)南海路558号海韵大厦2411室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接收地点。请各潜在投标人充分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自行选择安全可靠的邮寄方式,不接受到付。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投标文件请于2025年5月21日下午17:30截止前密封邮寄至江苏省启东市生命健康科技城18号楼108二楼 (收件人:黄波,联系电话:13057076890)。

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方式组织开标,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2025年5月22日 09:25-09:30)内法人或委派授权委托人进入本项目腾讯会议,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去,视为默认本项目开标结果,不得提前进入。会议名称:启东市近海镇2025年农路农桥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二次),腾讯会议号:634 507 127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项目谈判活动模式:本项目见面开标。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谈判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启东市近海镇人民政府

地 址:启东市南海路558号

联系人:田正茂

电话:0513-80928260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上海坤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启东市生命健康科技城18号楼108二楼

联系方式:13057076890

附件1、项目谈判文件

启东市近海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5日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1.1 本次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2.1 满足谈判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谈判费用

4.1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谈判文件的约束力

5.1 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谈判文件的解释

6.1谈判文件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由采购人解释。

7.报价要求

7.1供应商应按照本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

7.2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的报告应符合合同要求并达到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深度和要求。

7.3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如供应商需要,可自行组织现场考察,以便了解现场情况,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自行组织的现场考察给予必要的协助。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7.4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或招标代理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供应商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原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5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7.6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标书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标书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二)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构成

1.1 谈判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邀请

(2)谈判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组成

(6)附件

请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

1.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谈判文件的澄清

2.1 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按谈判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

3.谈判文件的修改

3.1 在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3.2 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谈判日期。

3.3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响应文件构成

2.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文件、价格标文件。供应商按“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3. 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提交

3.1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

3.2响应文件统一采用不见面方式提交。

3.3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4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二包密封,一包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一包价格标(每包内含相应文件正副本);投标人必须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价格标分开封装。

3.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名称(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价格标”)。

3.6所有响应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3.7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装订密封及加写标记,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4.1响应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4.2响应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

4.3投标文件均需打印并装订成册,签字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如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5.谈判响应有效期

5.1谈判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谈判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6.谈判响应有效期的延长

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谈判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谈判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谈判响应,同意延长谈判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谈判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响应文件的提交

1.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2.1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谈判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2 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3.响应文件的拒收

3.1 采购人拒绝接收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拒绝接收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寄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的响应文件。

4. 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4.1 响应文件的撤回

4.1.1 响应文件的撤回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响应文件。

4.1.2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谈判活动。

4.2 响应文件的修改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供应商必须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密封后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谈判响应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换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4.4 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中规定的谈判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谈判与评审

1.谈判仪式

1.1采购人将在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开始仪式。

1.2 谈判活动的文件开标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在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谈判,并公布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2.竞争性谈判小组

2.1谈判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人将组织竞争性谈判小组进行评审。

2.2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2.3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

2.4谈判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

3. 谈判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谈判小组、采购人、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在谈判评审过程中,谈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谈判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谈判小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3.5在评审期间,采购人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

3.6采购人和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4、评审过程的澄清

4.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有权以电子函件形式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4.2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4.3 接到谈判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5.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进入评标程序后,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谈判小组进行反馈。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5.1.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人,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将以电话的形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5.2在正式谈判之前,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5.4谈判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谈判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谈判报价总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谈判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5谈判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并通过电话形式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谈判活动将被拒绝。

5.6谈判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5.7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谈判;报价相同的,由谈判小组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谈判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5.8 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及谈判小组联系。

6.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6.1.1响应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6.1.2 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签章的。

6.1.3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6.1.4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1.5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1.6供应商属于投标禁止情形的。

6.1.7响应文件除价格标外出现报价的。

6.1.8响应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6.1.9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

6.1.10供应商的谈判最终报价大于最高限价的。

6.1.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1.12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6.1.13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1.14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电话形式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1.1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

6.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失败。

6.2.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2.4谈判小组认定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6.3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6.3.1如出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或者在评审期间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六)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规定。

1.2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3 采购人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4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4.2向采购人行贿或者评审专家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3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1.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谈判小组会发现的。

1.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1.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与谈判,响应无效:

1.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1.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质疑处理

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谈判文件的,可以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

2.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2.1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谈判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4对采购方式、谈判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资格审查结果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为方便供应商提起质疑,供应商可通过邮寄方式向采购人提交以书面形式的质疑。

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谈判文件第一部分。

2.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5.1 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5.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5.3 未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或在谈判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5.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6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3.成交通知书

3.l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

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谈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1.签订合同

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谈判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请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

一、服务地点:启东市近海镇。

二、服务期:本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检测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的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阶段检测工作)。

三、质量要求:检测内容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 2010第65号)、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04】446号《关于贯彻公路工程竣交工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 2004年3号令)、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及标准的通知(苏交执法质(20201号)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工程交(竣)工质量核验(鉴定)工作程序及标准的通知(苏交执法质[2020]2号)以及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技术规范。

四、检测内容:近海镇农路农桥包括但不限于东进村中心路拓宽、近丰桥、小闸桥、向新桥、向建东桥、新阳村桥、孙彬桥、通海大道东疆河桥及接线工程。

五、付款方式:工程交工验收通过后付检测价款的8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且工程交工验收通过后付清。

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缴纳形式: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第四部分 评审程序和内容

一、谈判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谈判模式,供应商按照谈判公告的要求参加谈判活动。

二、谈判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打开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供应商接受谈判小组的谈判,在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最后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进入最后报价环节,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15分钟内填写完毕并递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递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只有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递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各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如谈判小组认为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成本,涉嫌恶意竞争,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则有权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现场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该供应商拒绝说明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说明,或虽有书面说明但仍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则谈判小组有权取消其谈判成交资格,按顺序由最后报价次低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评委在认真审阅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独立评判。

(一)采购人(代表)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谈判小组对符合资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

(三)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1.采购人审查响应供应商资格,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接受谈判小组的各轮谈判。

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不得超过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谈判小组在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最后报价有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采购人代表宣布评审结果。

(五)公告成交结果

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发放成交通知书

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第五部分 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一、成交供应商和采购单位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方可履约,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所签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二、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 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人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三、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工程交工验收通过后付检测价款的8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且工程交工验收通过后付清。

四、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交纳要求: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缴纳形式: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合同违约责任:如发现成交供应商与谈判文件条款不符情形的或成交供应商对本项目转包、分包的、提供服务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并且对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所有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第六部分 质疑提出和处理

一、质疑的提出

(一)质疑人的身份要求

1.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当事人。

2.未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或在谈判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二)质疑提出的格式要求

1.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中心有权不予受理。

2.质疑函应包括: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质疑的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6)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为无效质疑,中心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中心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质疑函需遵循的原则:

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招标人。招标人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

(三)质疑提出的时效要求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招标公告第八项要求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二、《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

1. 中心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中心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 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中心将不予受理。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依法送达,质疑供应商或其委托代理人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经送达。

三、质疑处理

1. 质疑成立的处理

(1)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中心在收到谈判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对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若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未对成交、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3.虚假质疑的处理

(1)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在江苏省范围内一年累计四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供应商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中。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价格响应文件二部分组成。

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不能出现报价)

1.竞谈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竞谈时提交);

4.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人应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CMA或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竞谈文件第八部分附件四格式填写);

注意:(1)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被视作无效报价文件。

(2)如涉及供应商名称变更、资质证书到期换证等情况,须提供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价格响应文件

1.谈判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按照谈判文件第八部分附件五格式填写)填写报价,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2.最终报价一览表(现场填写):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按照谈判文件第八部分附件六格式)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第八部分附件-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一:

谈 判 响 应 承 诺 书

启东市近海镇人民政府:

我们已收到你们关于启东市近海镇2025年农路农桥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二次)的谈判文件,经仔细阅读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并作如下承诺:

1.愿意按照谈判文件的一切要求,参与投标。

2.我方的谈判响应文件自开标后60天内有效。

3.如果我们的谈判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义务。

4.我们愿意提供在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同意你们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6.如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愿意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无法通过验收,采购人可对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并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罚;如逾期完成合同任务,采购人可按谈判文件予以处理。

7.有关投标事项的函电,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单位:邮 编:电话:

传真:联系人:地址: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年月日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三: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启东市近海镇人民政府: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地址:特授权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启东市近海镇2025年农路农桥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二次)的投标,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权转委托。

被授权人(签字):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年月日

附件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cn/index.htm)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月日


附件五:

谈判报价表

序号

项目

最高限价

报价(费率)

1

启东市近海镇2025年农路农桥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二次)

65%(65折)

本报价表须机打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手填无效。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六:

最后报价一览表

启东市近海镇人民政府:

根据启东市近海镇2025年农路农桥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二次)谈判文件上明确的各项要求,本人经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并代表本公司对本项目做出最后报价如下:

序号

项目

最高限价

最终报价

1

启东市近海镇2025年农路农桥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二次)

65%(65折)

相关补充说明:(如有)

报价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附件七: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 对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招标文件--启东市近海镇2025年农路农桥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二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