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2026年度补充耕地项目全过程服务项目即将实施,现就启东市2026年度补充耕地项目全过程服务项目进行市场询价调研。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04号)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革耕地占补平衡强化以补定占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4〕356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补充耕地储备库建设,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有效实施。现开展补充耕地项目(包括项目化和非项目化补充耕地项目)全过程服务工作。
二、服务内容
项目立项前的地块选择(对照地类现状、历史影像等判别是否符合立项要求)、实地勘测定界并提供勘界报告、项目规划方案编制(数据库、图件、表格、报告等)、实施前地块实地照片拍摄、标注拟新增耕地(农用地)范围的分辨率优于0.2米高清正射影像图、申报立项、录入监测监管系统;录入实施、验收阶段有关数据;提供地块初验照片、竣工勘测定界(项目竣工图及竣工勘界报告)、标注新增耕地(农用地)范围的分辨率优于0.2米高清正射影像图、耕地等别评定报告直至形成补充耕地指标等全过程以及后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督察、审计、核查等服务内容。
1.主要完成补充耕地地块实施前后勘测定界并提供相关地块定界图、坐标表及相关电子数据等。
2.项目地块实施前照片的拍摄以及优于0.2分辨率遥感影像标识、编辑与加工。
3.编制并提供补充耕地项目规划方案。
4.依据数据库成果的相关要求,编制并提供补充耕地范围矢量图层数据,生产数据不得与现行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冲突。
5.项目申请验收地块优于0.2分辨率高清正射影像数据的航飞、标识、编辑与加工。
6.地块初验照片的拍摄、协助完成项目初验报告的编制、县级申请验收情况汇总表的填报等工作。
7.及时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上传与填报工作,能够快速处理出现的系统问题,顺利完成项目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8.熟悉项目的上下游工作环节,能够配合采购单位完成项目的核查、验收、省级系统备案等相应阶段的配合工作。
9.配合采购人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技术要求
1.测绘基准
(1)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中央子午线为120°。
(4)耕地最小上图面积:新增耕地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具体以项目验收要求为准)。
(5)测绘比例:实测比例尺1:500或1:1000(根据地块规模)。
(6)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和亩。
(7)设备要求:设备包括GNSS定位测量设备、手持激光测距仪、全站仪、无人机;互联网拍照设备;计算机、平板电脑、软件系统;移动通信设备、交通工具等。
9.主要技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正);
(3)《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7)《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护条例》;
(8)《江苏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
(9)《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
(10)《江苏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11)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04号)
(12)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改革耕地占补平衡强化以补定占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4]356号)文件;;
(13)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苏发〔2014〕6号);
(14)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4〕78号);
(15)江苏省政府《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
(16)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耕地开垦费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农〔2006〕223号、苏国土资发〔2006〕318号);
(17)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6〕320号);
(18)《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耕地后备资源和高标准基本农田调查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4〕218号);
(19)《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20)《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21)《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
(22)《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73-2019);
(2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17);
(24)《1:500 1:1000 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14912-2017);
(25)《数字地形图产品基本要求》(GB/T17278-2009);
(26)《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T 7931-2008)
(27)《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T 7930-2008);
(28)《无人机航摄安全作业基本要求》(CH/Z 3001-2010);
(29)《无人机航摄系统技术要求》(CH/Z 3002-2010)。
其他相关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项目实施过程中,上述标准有更新的,执行最新标准。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30日内完成项目入库前的所有工作,其余按上级时点要求为准,供应商须无条件积极配合各项时间节点要求,通过增派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等方式按时提交相应成果。
四、服务地点
启东市,2026年度预估新增耕地面积5000亩。
五、提交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果)
1.数据成果:电子数据、影像图等;
2.文档成果:竣工验收照片、勘测定界报告等。
3.其他相关成果、资料。
注:以上最终成果的提交类型、内容、格式以上级部门的最新要求为准,提交成果的数量以采购人的要求为准。若采购人对本项目有后续要求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
六、质量要求
成交供应商对提交的成果信息的质量严格把关,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在服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成交供应商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开展工作),且必须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和通过采购人的验收及主管级部门的审查。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的内容、要求等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援,认真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并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
七、安全与保密
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数据、资料等均需严格保密,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除采购人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信息。如违反保密规定,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相关法律责任。
八、约定事项
1.上述采购要求为最低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市场询价表及相关材料于2026年4月14日17:00前,送或寄(以收件签收时间为准)至启东市汇龙镇和平中路810号,收件人:庄女士,联系电话:18651310609。
3.报价费用说明:报价应是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和提交完整的项目成果及后续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测费、调查费、机械费、劳务费、交通费、咨询费、差旅费、通讯费、食宿费、会务费、管理费、报告编制费、技术成果评审费、资料收集与分析、专家审查、成果验收、设施、设备、耗材、利润、税金、保险、招标代理费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根据国家、省、市、项目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采购人无须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也不因实际服务周期的延长或缩短而调整,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报价单位须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
5.拟定支付方式及期限: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6.其他:(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如发现虚假报价的,该单位今后将被列入黑名单;(2)本次报价仅作为市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只接收市场有效报价信息及对本项目的建议。
附件:启东市2026年度补充耕地项目全过程服务项目市场询价表
启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