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2025年启东市主要粮食作物抗旱防灾物资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采购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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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采购需求 | 单价限价 |
采购金额 |
权重系数 |
0.01%28-表高芸苔素内脂 |
10ml/包,可溶液剂 |
1.6元/包 |
9万元 |
0.2 |
0.01%14-羟基芸苔素甾醇 | 10ml/包,水剂 |
1.9元/包 |
9万元 |
0.2 |
含腐殖酸水溶肥料 |
腐殖酸≥40g/l、N+P2O5+K2O≥200g/l、50克/包 |
1.7元/包 |
9万元 |
0.2 |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 | 氨基酸≥100g/l、Fe+Mn+Zn+B≥20g/l、50克/包 |
2.4元/包 |
9万元 |
0.2 |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
N+P2O5+K2O≥400g/l、氮50g/l、磷300g/l、氧化钾420g/l、1Kg/瓶 |
58元/瓶 |
9万元 |
0.2 |
说明:
本项目为固定总额采购,各投标人进行单价报价,超过单价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合同供货数量为采购总额除报价单价后按“进一法”取整。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具有有效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经营许可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报价包括为完成本项目货物采购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货物采购、相关附件、包装、人工、货物运输、搬运(含上楼)、使用、培训、检测、税金、售后质保服务、保险、规费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如现场环境、运输、送货等各种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综合单价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变动。
2.投标报价中的计价一律采用人民币。若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一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等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 郭燕波
联系电话:18351423260
4.报价文件构成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按附件1格式填写,法人参加的可不提供);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诚信承诺函(按附件2格式填写);
(5)报价表(按附件3格式填写)。
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可附页说明。所有页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一正一副,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须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各潜在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邮寄或自行送达至规定地点。采取邮寄方式的请各潜在投标人充分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不接受到付。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接收地点:2025年5月19日上午8:30前(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接收地点: 江苏省启东市紫薇中路578号 ,接收联系人:郭燕波 ,联系电话: 18351423260 。
开标时间:2025年5月19日上午9: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启东市农业农村局北楼东三楼会议室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三、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供货时产品有效质保期不少于12个月。
2.交货地址、交货期: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供货,并送至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否则按违约处理。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在保质期内因货物本身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供应商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退货处理:无条件退货,并退还招标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采购方不承担任何发生费用。
(3)如出现货物无法更换或无法退货情形,供应商也要根据合同重新补足货物数量,且采购方不负责任何费用。
4.约定事项:
在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后,如按相关规定应由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样检验的,如在抽检过程中供应商不能到场配合的,将视采购单位为其委托单位配合抽检,并在相关文书签字确认。市管局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采取公证抽样取证办法。
四、开标条件及成交原则
开标条件:本次采购收到的有效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不含三个),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投标人各产品单价报价÷单价限价×权重系数(各品种权重系数为各品种采购金额占总金额的比重)之和(保留四位小数)最低者中标,如有相同,则通过抽签确定成交候选人。本项目根据成交原则确定前三名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履约,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同时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采购人也可视情况进行重新招标。
五、付款方式:
所有货物到场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六、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十五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备案,记录不良信誉。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备案,记录不良信誉。
七、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备注: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小型和微型企业是指货物生产厂商须为小微企业。)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 各投标人须自行了解掌握相关采购货物生产企业的情况,如实承诺,如虚假承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3日
启东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启东市主要粮食作物抗旱防灾物资采购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