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采购询价公告
启东交投环卫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垃圾桶购置项目
分散采购询价公告
启东交投环卫服务有限公司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交投环卫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垃圾桶购置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一、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柒万柒仟伍佰元整(其中单价限价185元/只),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包括单价限价)的均为无效投标文件。
采购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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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要求 |
参考图片 |
1.容积:240L; 2.桶身规格尺寸(mm):长740×宽590×高1050 (长×宽×高,允许±15 mm); 3.单桶体重量≥11.5kg(不包括盖、轮、轴、插销等);桶盖重量≥1.5kg;总重量≥16.5kg; 4.橡胶轮:Φ200mm;重量:≥0.9kg;内圈为高密度聚乙烯、内衬铁圈、外圈橡胶、带合金销钉两根, 5.底轴:Φ22mm×550mm;重量:≥1.48kg;实心钢材。 6.高温65℃、低温-30℃的气温下,不变形,不开裂; 7.材料:高密度聚乙烯新料; 8.桶体壁厚≥5.5mm,桶底壁厚≥5.5mm,桶口及加强筋壁厚≥6mm,桶盖厚度≥4.0 mm,桶底正面底部在注塑生产过程中镶嵌不少于12枚钢制耐磨钉; 9.橡胶轮与底部连接方式:直接插入,自然固定,防止盗卸; 10.桶体须为一次性注塑成型,无接缝,具有耐腐蚀、耐酸碱,并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良好的冲击韧性; 11.能与现有的环卫车辆翻转机相匹配; 12.桶身正面整体有纵向加强筋,正面都采用增加抗压性能的凹凸结构设计,垃圾桶底部须有一次性成型的生产企业名称、电话和出厂年月(模具钢印); 13.底轴规格:20mm实心中碳钢材,采用Q235钢材料表面电镀锌12U的厚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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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垃圾桶具体颜色、标识等中标后由采购人确定,图片颜色仅为参考。 2.采购数量为暂定为1500只,实际数量根据采购人需求按实调整,综合单价不变。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
①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符合国家城镇建设行业CJ/T280-2020《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除对尺寸另有要求外)的原装全新合格产品,产品内外包装完好(供货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在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并安装调试后,应由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套设备进行验收,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本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独自承担,同时采购人有权对其履约保证金作扣除处理。
③成交供应商如不履行采购公告及投标人投标时承诺的条款中的任何一项,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00元,如发生不履行行为2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对未支付的货款及履约保证金拒绝支付,同时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2.质保、售后服务要求:
①安装调试经用户验收合格当天起,免费质保期为1年。
②在免费质保期内发生问题,成交供应商在接到用户单位电话通知后,须在6小时之内上门服务并负责修复。如需更换货物或送修,必须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货物,并在7个工作日内负责维修完毕。如我方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6小时内未实质性响应,采购单位可另行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在履约保证金内予以扣除。更换后的部件质保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③质保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给予全套更新或退货。
④所有投标货物保修期及范围均按供应商承诺执行(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及范围不得低于询价公告要求的质保期及范围)。
3.交货期、交货地点:成交供应商须于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将所有货物送至采购单位指定位置,否则按违约处理。
4.验收方式:
①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时需多送5只垃圾桶及5套配件,货物由采购方或有关部门组织验收:从所供产品中随机抽取5只垃圾桶及5套配件(单独)进行全面检验;
②对照招标文件中尺寸、重量、容积(注水测试)、厚度、工艺、设计等技术要求进行检验,5只垃圾桶中任何一只任何一项不满足的视为不合格,全部合格的进入下一环节。
③空桶体从10米高的位置零速度跌落两次,一次桶底着地(水泥地)另一次桶体正面着地(水泥地),桶体无开裂、无明显变形。实桶,额定载荷90kg, 坠落高度3m,坠落后桶体无明显变形、无裂纹、无损坏。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为准。
④重量:用称重计量器,称桶体和垃圾桶的总量。
如货物验收不合格,采购方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或换货。如果供应商无法进行整改或换货,或者整改、换货后仍不符合要求,采购方有权要求退货,并向供应商提出索赔。索赔的金额通常包括退货的货款以及其他因退货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5.约定事项:
①供应商提供合格产品,随机资料及相关软件资源,如涉及进口货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供应商自行进行的现场勘察费用)。
③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对标的物的质量发生争议时,以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结果为准。
④在成交供应商供货安装完毕后,采购单位将组织验收小组根据询价公告和供应商报价文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如验收时发现有参数偏离且未在报价文件中说明的,视为验收不合格;在采购单位收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后,应由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样检验,如在抽检过程中供应商不能到场配合的,将视采购单位为其委托单位配合抽检,并在相关文书签字确认。市管局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采取公证抽样取证办法。
⑤为本项目货物供货及后续服务所涉及的成交供应商安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⑥知识产权: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免除且成交供应商承担由于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该设备或设备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人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6.履约保证金:
①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转账、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②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在提交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格的检测报告或有效的证明文件后由采购单位一次性返还;
③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四、报价说明:
本项目为固定单价报价,响应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具体包括货物设计、全部货物及辅材的提供、包装费、仓储费、运杂费(运抵现场)、装卸费、运输保险费、安装费、上楼费、调试费、检测费、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费、专用工具费、制造及安装过程中的检测费、利润、税金、技术服务指导、咨询费用、售后服务与维保、招标代理费等一切费用,同时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交投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联系人:高冲
联系电话:0513-83253082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施伶俐
联系电话:0513-83302829
五、报价文件构成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价承诺书(附件二);
(5)报价表(附件三);
(6)质保承诺书(附件四);
(7)参加政府采购无违法记录书面声明(附件五)
(8)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六)(供应商根据真实情况按照评审标准中的要求进行填写;如供应商不符合条件的不用填写)。
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可附页说明。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的递交:2025年7月9日上午9点0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7月9日上午9点30分
开标地点: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启东市和平中路808号景都大厦)
招标资料费:人民币1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收取,不论何种原因文件的相关费用售后不退。
七、投标保证金要求: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免收报价保证金。
八、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无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签订合同
(1)询价公告、补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一周内签订合同,否则扣除履约保证金。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若采购单位对货物的需求增加或减少的,则结算时数量按实际交货数量计算,综合单价固定不变。
九、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者成交。如最低报价有相同者,则采购人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人。
十、付款方式:
1.凭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格的检测报告或有效的证明文件作为付款依据。
2.按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履行完成且货物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付合同价款的90%,余款在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付清。
注:付款前中标(成交)人需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一、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
启东交投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