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高新区东部海堤观潮台新增高杆投光灯项目
询价公告
来源: 高新区(近海镇) 发布时间:2025-04-1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高新区东部海堤观潮台新增高杆投光灯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参数

单位

数量

灯具参考图片

1

高杆投光灯

1、灯杆:

灯杆高25米(不含避雷针),材质为Q235,12边菱形杆主杆上口径260mm,下口径580mm,壁厚第一节10mm、第二节8mm、第三节8mm、配备自动升降系统,含电动机组合,多回路多模块自定义控制、Φ12主钢丝绳、Φ8副钢丝绳。

2、灯头:

▲光源功率:8*180W(±5W)。

▲显色指数≥70。

▲色温:4000K(±200K)。

▲灯具尺寸:353*316*47mm。

▲500小时及以上光通维持率≥100%。

外壳采用全铝压铸、全密封构、外表 光滑,灯具结构设计合理、强度高。平均寿命>20000小时。

5、基础:2800*2800*800mm(最终以灯具厂家尺寸为准)。

6、含灯具内护套线及法兰等

7、做法详见施工图

8、含基础及挖填土

2

2

铜芯电缆

YJV-3*6

120

3

配管

HDPE40

100

4

配管

SC40

20

5

元器件

断路器、交流接触器、经纬时间控制器

2

备注:1、上述带“▲”为主要规格参数,报价时须提供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电光源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检测报告的封面必须带有 CMA及 CNAS 标志、有电子版报告的二维码、内页附有样品照片及外形尺寸】,且报告中参数满足《采购需求一览表》中灯具的主要规格参数。

一、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叁仟肆佰柒拾玖元捌角捌分(¥253479.88元),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商务部分要求:

1、样品一套(投光灯1套):为满足工期、质量要求,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结果公告公示期结束后三天内将样品送至采购单位处,逾期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将记入不良信用记录。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成交供应商的样品按照询价文件要求进行外观、材质及通电运行等相关检验,只有样品符合询价文件的样品要求才能发放成交通知书。如样品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样品的则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2、质量要求: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与中标后提供的灯具样品完全一致,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3、质保要求:质保期二年,自验收合格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

4、售后服务要求:在质保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供应商无条件给予全套更新或退货。在免费质保期内,供应商在接到用户单位电话通知后,必须在4小时之内上门服务, 并在 8 小时内负责修复。如需更换货物或送修,必须在12小时内提供备用货物,并在 7 个工作日内负责对送修货物维修完毕并送至用户单位处。

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且确定为非人为因素的,须对产品的各项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无法修复的,须无条件退货更换;免费保修期内如因使用单位的人为原因造成损坏需更换零部件,只收取零部件的成本费。

5、服务周期:15个日历天(实际进场时间以采购单位通知为准)。如不能及时提供符合标准的灯具并且完成安装的,则按延期每天1000元进行扣款,所发生的所有损失由供货商承担。

6、交货、安装地点: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将货物运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在指定位置安装,确保正常使用。

7、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单位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8、约定事项:

(1)采购单位可邀请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及检测,因检测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验收或检测发现所供货物不合格,将解除双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进行相关处罚。因检测导致货物损坏的,由供应商免费补足,确保采购单位正常使用。

(2)所提供商品必须为原厂正品,供货时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必须能通过原厂服务电话或厂家服务站查询真伪。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安全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障;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则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项目组成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以及事故等,均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与所派遣的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供应商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本项目为固定总价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货物采购、制作、安装、调试、使用培训、设备设施、相关附件、辅材、人工、配件、装卸、货物运输、搬运(含二次搬运)、登高、仓储、材料费、工具、劳务费、检测、质保、售后服务、验收、保险、税金、规费、样品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以及根据国家、省、市、项目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询价公告正文中所涉及的内容按正常费用计入,投标时一次包定,不再另行追加。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应考虑各种风险因素,相关风险因素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风险因素包括遇重大活动、检查、突发情况、最低工资调整、物价调整、税费调整等。投标报价在中标后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变动。

2、对采购单位提供的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参数,供应商如有疑问,应按本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视为默认,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参数不再作任何修改,成交供应商不得再提任何调整要求。对完成本询价公告中的全部货物、服务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系统的其余配套材料项目、措施项目等,均由供应商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自行算量后自行计入投标报价中,成交后采购单位对该部分不作任何调整。

3、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公告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2日前以快递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江苏省启东市南海路558号海韵大厦

采购联系人: 田女士

联系电话:0513-80928260

五、报价文件构成:

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2、供应商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参加都必须提交);

5、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

6、报价表(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

7、质保承诺书(按照附件四格式填写);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附件五格式填写);

9、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按照附件六格式填写)(供应商根据真实情况按照评审标准中的要求进行填写);

10、采购需求一览表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可附页说明。

注: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纸质响应文件请于2025年04月17日上午09:30-10:00密封送至启东高新区海韵大厦2411会议室并登记(只接受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17日上午10点00分。

本项目询价公告资料费100元/份,在递交报价文件时递交给现场工作人员,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

七、投标保证金要求: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八、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无异议的,将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签订合同

(1)询价公告、补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凭借成交通知书及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否则扣除履约保证金。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九、成交原则:

符合采购需求且有效报价最低者成交,如有效报价最低者有相同时,则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1、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与询价公告有重大偏离的或不能通过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列入评审范围。

3、评标委员会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对供应商进行排序,报价最低的为本项目的中标(成交)候选人;若报价有相同时,现场随机抽签确定中标(成交)候选人。

4、本项目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原则上为成交供应商,当中标(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招标。

十、付款方式:

1、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采购资金的支付时间、条件:供货及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5%;验收合格一年后凭审计单位的《结算审定单》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于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二年)满后一次性付清。

注:付款前中标(成交)人需向采购单位提供有效发票。

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04月10日

详情见附件。


询价公告__启东高新区东部海堤观潮台新增高杆投光灯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