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2024年度长江汇龙段江堤巡防 保安服务项目(二次)
来源: 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3-26 累计次数: 字体:[ ]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启东市2024年度长江汇龙段江堤巡防

保安服务项目(二次)

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

二○二二十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  谈判程序和内容

第五部分  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第六部分  质疑提出和处理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第八部分 附件-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启东市2024年度长江汇龙段江堤巡防保安服务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419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启东市2024年度长江汇龙段江堤巡防保安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60000元。

最高限价:360000元。投标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供应商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4.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5.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禁止情形:

拒绝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投标文件接收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4326202441日(北京时间)

四、开标(谈判)时间:20244109:30(北京时间)

五、开标(谈判)地点: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楼会议室。

本项目资料费100元,报名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无论是否中标,均不退还。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施先生

联系电话:18862835166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上海坤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启东市生命健康科技城18号楼108二楼

联系人:黄波

联系方式:13057076890

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

2024326日   

附件竞争性谈判文件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

一、谈判文件由采购人解释

1、供应商下载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谈判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供应商不得在谈判结束后针对谈判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二、谈判文件的修改

1.采购人可对谈判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发布。

2.补充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

3.若采购人认为需要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发布。

三、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递交

1.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

2.谈判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谈判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分二包密封,一包资格审查文件、一包价格标(每包内含相应文件正副本)。

4.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谈判响应文件名称(如:“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标”)。

5.所有谈判响应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1.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2.谈判响应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

五、谈判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供应商应于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谈判响应文件至指定的投标地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如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收到的有效响应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的响应文件少于三个的,项目废标,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3.采购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六、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必须将修改谈判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并密封后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谈判响应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换谈判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请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

一、服务范围:长江汇龙段新大堤内外,西起三星河(北新交界),东至庙港河闸(惠萍交界),共计7.6公里(包含头兴港港支堤)。

二、项目需求:

1、服务内容:

巡查是否存在非法捕捞、非法垂钓人员和移动浮筏、快艇等“三无船只”停靠;

巡查是否存在涉嫌走私、非法移动浮筏、快艇等水上非法船舶以及从事各类非法网具电捕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巡查是否存在向长江大堤内外非法倾倒垃圾,破坏自然环境和水自然污染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巡查是否存在破坏长江大堤安防、技防设施设备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及时发现和制止在长江滩涂游玩、戏水等存在各类安全隐患的行为;

如遇有重大活动、突发治安事件、突发应急抢救治疗事件,需要临时增派保安人员或增加巡逻频次等,无条件服从。

2、岗位配置要求:

2个工作站全天24小时均有人在岗,每6小时巡堤打卡4次(每次打卡14个点位),低于标准为不达标,如有频次调整,需无条件服从;

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作业人员均为男性,年龄在 20-60周岁之间,政治素质好,无违法犯罪记录、责任心强、身体健康,且有初中以上学历,并持有公安局颁发的《保安员证》,人员数量不少于6人;

投标人为执法辅助人员,没有法定执法权;

提供住宿,自理饮食。

3、服务要求:

上岗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

积极主动协助采购人处理好治安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和事故,迅速排查各种险情,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坚持文明执勤,上岗人员应着统一服装及标志,服装要整洁、卫生;站岗姿势要端正规范;执勤语言要文明、纠风应先敬礼,坚持骂不还口,打不还手;

上岗人员要做到“六不”:不擅离岗位、不睡觉瞌睡、不闲聊戏闹、不下棋打牌,不喝酒聚餐、不干私活会私客;

确定好服务项目责任人,上岗人员应记录好每天的巡查记录,技防卡点打卡巡逻,及时上传各类相关工作照片,随时接受采购人检查;

阻止非法捕捞人员下江作业、劝阻下滩的游客回到堤岸以内、禁止无关车辆在江堤上通行,发现浮子筏、快艇等“三无船舶”靠泊岸堤的,第一时间向采购人报告;

上岗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护栏网、监控探头、挡浪墙、护坡有损坏现象的,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防汛防台防风暴潮期间协助采购人做好相关工作;

应在采购人的业务指导下,为巡查人员配备交通车辆、巡逻工具、巡逻记录仪等必要装备。

4、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如采购人继续有此项采购服务的需要,在对投标人合同期内的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管理水平等因素综合评估,评估认可后,可按本合同相同条款续签新的服务合同,最多不超过一年;

5、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本项目服务期内所包含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培训费、交通费、交通工具费、通讯费、各项保险和基金、服装费、服务工具、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费用,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变动。竞谈文件中所有内容涉及的费用,按常规应当包括的其它费用,一次包定,结算时不再另行追加。

三、考核方式:

1、考核实施:由相关部门对服务公司实施考核;

2、考核办法:相关部门按照考核要求和服务公司提交的工作总结以及各月工作台账、抽查情况,包括群众的反映等,对服务公司进行综合评分考核;

3、处罚:凡每个考核周期内或半年内或合同期内,因工作失误导致没有及时发现或没有劝阻、没有及时报告而发生私自下江观光,造成一定影响或产生后果的对服务公司予以处罚,每发生一起,视情节扣罚500—2000元;发生死亡事故的,加倍处罚;导致死亡而产生社会和政治影响的,合同到期不再予以续签。

四、其他要求:

1、服务公司应经常对保安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严格管理,以提高保安人员的素质,适应采购人工作需要。采购人应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协助、配合服务公司做好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

2、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不称职人员,服务公司应及时接受采购人的要求(最迟7个工作日更换好);

3、服务公司必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并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和交纳社会保险等费用。如发生劳资纠纷,均由服务公司负责处理,与采购人无关;

4、如有派遣人员离职时,服务公司应及时安排适合人员上岗,不得出现空岗现象。派遣人员在岗时因工伤亡的,其处理过程和经济赔偿均由服务公司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合同条款

甲方:  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做好长江十年大保护工作,提升沿线安全秩序,长江汇龙段新大堤内外,西起三星河(北新交界),东至庙港河闸(惠萍交界),共计7.6公里(包含头兴港港支堤),需要提供长江汇龙段江堤安全、秩序、环境卫生、非法捕捞等日常管控巡逻及突发事件服务。

甲方结合沿江综合管理工作需要,委托乙方为其提供保安服务,并支付乙方所需服务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服务范围

长江汇龙段新大堤内外,西起三星河(北新交界),东至庙港河闸(惠萍交界),共计7.6公里(包含头兴港港支堤)。

二、服务内容

1、巡查是否存在非法捕捞、非法垂钓人员和移动浮筏、快艇等“三无船只”停靠;

2、巡查是否存在涉嫌走私、非法移动浮筏、快艇等水上非法船舶以及从事各类非法网具电捕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3、巡查是否存在向长江大堤内外非法倾倒垃圾,破坏自然环境和水自然污染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4、巡查是否存在破坏长江大堤安防、技防设施设备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5、及时发现和制止在长江滩涂游玩、戏水等存在各类安全隐患的行为;

6、如遇有重大活动、突发治安事件、突发应急抢救治疗事件,需要临时增派保安人员或增加巡逻频次等,无条件服从。

三、岗位配置要求

1、2个工作站全天24小时均有人在岗,每6小时巡堤打卡4次(每次打卡14个点位),低于标准为不达标,如有频次调整,需无条件服从;

2、乙方投入本项目的作业人员均为男性,年龄在20-60周岁之间,政治素质好,无违法犯罪记录、责任心强、身体健康,且有初中以上学历,并持有公安局颁发的《保安员证》,人员数量不少于6人;

3、乙方作业人员为执法辅助人员,没有法定执法权;

4、提供住宿,自理饮食。

四、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有此项采购服务的需要,在对乙方合同期内的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管理水平等因素综合评估,评估认可后,可按本合同相同条款续签新的服务合同,最多不超过一年;

五、服务费用与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商定,保安服务费按保安编制人数计算,其标准为每月  元/人。按现有人数每年服务费总金额为      元(大写:          ),实际金额如有变化以双方核对为准。本费用包含服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培训费、交通费、交通工具费、通讯费、各项保险和基金、服装费、服务工具、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费用,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变动。

2、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1)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条件:经甲方考核后,甲方与乙方应在次季度首月15日前核对好上一季度的保安服务费金额,核对无误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规劳务专用发票,甲方向乙方付清上一季度的保安服务费。

(3)乙方开户银行信息:

单位抬头:

税号: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3、履约保证金

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即元。

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应当以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退还:在合同履行完毕,经甲方考核无问题后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六、服务要求

1、乙方上岗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积极主动协助甲方处理好治安等方面的突发事忤和事故,迅速排查各种险情,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3、坚持文明执勤,上岗人员应着统一服装及标志,服装要整洁、卫生;站岗姿势要端正规范;执勤语言要文明、纠风应先敬礼,坚持骂不还口,打不还手;

4、乙方上岗人员要做到“六不”:不擅离岗位、不睡觉瞌睡、不闲聊戏闹、不下棋打牌,不喝酒聚餐、不干私活会私客;

5、乙方确定好服务项目责任人,上岗人员应记录好每天的巡查记录,技防卡点打卡巡逻,及时上传各类相关工作照片,随时接受甲方检查;

6、乙方阻止非法捕捞人员下江作业、劝阻下滩的游客回到堤岸以内、禁止无关车辆在江堤上通行,发现浮子筏、快艇等“三无船舶”靠泊岸堤的,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

7、乙方上岗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护栏网、监控探头、挡浪墙、护坡有损坏现象的,及时向甲方报告;

8、防汛防台防风暴潮期间乙方协助甲方做好相关工作;

9、乙方应在甲方的业务指导下,为巡查人员配备交通车辆、巡逻工具、巡逻记录仪等必要装备。

七、考核方式

1、考核实施:由甲方相关部门对乙方实施考核;

2、考核办法:甲方相关部门按照考核要求和乙方提交的工作总结以及各月工作台账、抽查情况,包括群众的反映等,对乙方进行综合评分考核;

3、处罚:凡每个考核周期内或半年内或合同期内,因工作失误导致没有及时发现或没有劝阻、没有及时报告而发生私自下江观光,造成一定影响或产生后果的对乙方予以处罚,每发生一起,视情节扣罚500—2000元;发生死亡事故的,加倍处罚;导致死亡而产生社会和政治影响的,合同到期不再予以续签。

八、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经常对保安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严格管理,以提高保安人员的素质,适应甲方工作需要。甲方应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协助、配合乙方做好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

2、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称职人员,乙方应及时接受甲方的要求(最迟7个工作日更换好);甲方定期对乙方人员的工作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违纪人员在法律和甲方规章制度范围进行处罚,乙方应予以配合。

3、乙方必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并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和交纳社会保险等费用。如发生劳资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与甲方无关;

4、乙方如有派遣人员离职时,应及时安排适合人员上岗,不得出现空岗现象。派遣人员在岗时因工伤亡的,其处理过程和经济赔偿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如乙方配置的保安员上班岗位人数少于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补充。乙方没有及时补充的,甲方可按比例扣除乙方的保安服务费用。

2、乙方疏于领导和管理,保安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甚至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

改正,乙方在期限内工作仍无起色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3、甲方不得要求或安排乙方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所禁止的行为,保安员对此类行为有权拒绝且不得视为违约。

4、甲方经检查,发现如下情况,视情节,每次扣罚500-2000元,情节严重的,要求乙方将当事人调离本服务项目,或将相关人员移送公安机关。

(1)发现乙方人员在岗不在工作状态、脱岗现象的;

(2)出现突发事件或护栏网、监控探头、挡浪墙、护坡等设施损坏未及时向甲方报告的;

(3)玩忽职守,徇私放任非法捕捞人员下海、游客下滩。

(4)其他违规违法现象。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均不得违约。

2、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     乙方(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681014248883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288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部分  评审程序和内容

一、组织谈判活动

1、成立竞争性谈判小组。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

超过公开谈判限额额标准的项目,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竞争性谈判小组的职责: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的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配合采购人、招标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评审程序、内容

评标流程:评审资格审查文件—供应商递交最后报价—确定中标候选人。

1、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如有必要,可以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7、本项目最后报价仅接受低于供应商的首次报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四、评标办法:竞争性谈判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对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应现场告知原因。评委会对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一)评审内容

1.投标资格是否符合;

2.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完整;

3.谈判响应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4.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否有实质性响应,只根据谈判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5.是否有计算错误。

(二)误差纠正

1.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3.正本与副本有矛盾的,以正本为准;

4.若文件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1)谈判响应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2)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3)谈判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5)供应商属于投标禁止情形的;

(6)谈判响应文件除价格标外出现报价的;

(7)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8)谈判文件明确为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失败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和首轮报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谈判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五、评审标准

1、资格审查

(1)所有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采购人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并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只有资格条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可参加价格标的评审。

2、价格标评分:

(1)各投标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2)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和与谈判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或不能通过评标委员会初审的供应商不列入评审范围。

友情提醒: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进入最后报价环节,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招标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填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15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超时将视为无效报价。

 注:

①若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为二家或经评审后有效的投标供应商为二家时,经采购单位同意后,开标继续进行,并按照以上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②若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只有一家或经评审后有效的投标供应商只有一家时,经采购单位同意后,直接转为单一来源采购。

具体评标程序:只有经评审后有效的投标供应商,方可参加价格谈判。

1、第一次报价

(1)投标文件的报价为第一次报价。

(2)投标文件的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根据竞谈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评审,实质性响应竞谈文件的方可参加第二次报价。

2、第二次报价

实质性响应竞谈文件的投标人可参加第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如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定标:

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者成交,如最低报价有相同者,则采购人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人。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在投标、开标时间,供应商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评委会不得向供应商解释落标原因。

3.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出现其他不正当行为,招标人有权中止投标或评标。

4.凡在投标、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已提示是否异议的事项,供应商当时没有提出异议的,事后供应商不得针对上述事项提出质疑。比如:招标人在开标中提示评委是否回避,供应商现场未提出异议的,事后不得针对评委回避事项提出质疑。

八、中标通知

1.中标结果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中标结果无异议的,将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至代理机构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第五部分  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方可履约,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纸质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各二份;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二、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成交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三、采购人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供应商串通或要求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人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五、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采购资金的支付时间、条件:经采购人考核后,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在次季度首月15日前核对好上一季度的保安服务费金额,核对无误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正规劳务专用发票,采购人向中标人付清上一季度的保安服务费;

六、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2、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乙方服务周期到期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第六部分  质疑提出和处理

一、质疑的提出

(一)质疑人的身份要求      

1.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当事人。

2.未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或在谈判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二)质疑提出的格式要求   

1.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2.质疑函应包括: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质疑的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6)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质疑函需遵循的原则:

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招标人。招标人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

(三)质疑提出的时效要求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招标公告第八项要求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二、《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

1.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 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依法送达,质疑供应商或其委托代理人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经送达。

三、质疑处理

1. 质疑成立的处理

(1)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在收到谈判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对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若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未对成交、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3.虚假质疑的处理          

(1)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在江苏省范围内一年累计四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供应商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中。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价格响应文件二部分组成。

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不能出现价格标文件)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按照竞谈文件第八部分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竞谈文件第八部分附件二格式填写,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竞谈时提交);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按照竞谈文件第八部分附件三格式填写,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参加均须提供此项);

4.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5.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6.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7.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按照竞谈文件第八部分附件四格式填写)

注意: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价格响应文件

1.投标报价表(按照谈判文件第八部分附件五格式填写);

2.最后报价一览表(按照第八部分附件六格式填写)供应商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己保存供最后报价时使用。

第八部分  附件-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我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

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诺人名称(公章):

                                 日期:______年月日


附件二: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地址:特授权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启东市2024年度长江汇龙段江堤巡防保安服务项目(二次)的投标,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权转委托。

被授权人(签字):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年月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先生/女士: 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

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名称(公章):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 日
附件五:

谈判报价表

项目名称:启东市2024年度长江汇龙段江堤巡防保安服务项目(二次)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首轮投标报价

(元/年

备注

1

启东市2023年度长江汇龙段江堤巡防保安服务项目

一年



投标总报价

大写:             小写: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本项目服务期内所包含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培训费、交通费、交通工具费、通讯费、各项保险和基金、服装费、服务工具、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费用,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变动。竞谈文件中所有内容涉及的费用,按常规应当包括的其它费用,一次包定,结算时不再另行追加。

本报价表须机打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手填无效。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最后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启东市2024年度长江汇龙段江堤巡防保安服务项目(二次)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最终投标报价

(元/年

备注

1

启东市2023年度长江汇龙段江堤巡防保安服务项目

一年



投标总报价

大写:             小写: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为本项目服务期内所包含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培训费、交通费、交通工具费、通讯费、各项保险和基金、服装费、服务工具、管理费、利润及税金等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费用,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变动。竞谈文件中所有内容涉及的费用,按常规应当包括的其它费用,一次包定,结算时不再另行追加。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投标单位可按以上格式制作“最后报价一览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己保存供最后报价时使用。招标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填报后,所有响应供应商须在15分钟内填写“最后报价一览表”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超时将视为无效报价。)


附件七: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 对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竞谈文件--启东市2024年度长江汇龙段江堤巡防(二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