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晟湖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启东晟惠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商渠道招募公告
本次公开招募主体为江苏启晟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苏晟湖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启东·吴江高端制造产业园投资主体)、启东晟惠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东晟智造产业园投资主体)。现为寻求优秀的招商渠道作为合作伙伴,共同开展业务,提升项目招商成效,达成各类载体加速招商入驻的目标,欢迎有意合作的法人、组织或个人不吝报名。入围服务商分别与两个园区对应的投资主体签订招商渠道服务协议。
1.招募条件:
(1)应具备相关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募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或拥有中国公民身份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其它组织)。
(2)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个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件。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等渠道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渠道列入黑名单。
(5)2021年至今与启晟集团及旗下所控股子公司无诉讼关系。
(6)不允许挂靠。
2.服务区域:江苏启东。
3.招募渠道:
本招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年截止,请有意向且符合招募条件的法人、组织或个人,在此期间将报名资料(详见附件)递交至我司。
招募方收到报名资料后,于7个工作日内组织对意向入围供应商进行履约评估,选择符合条件且诚信无欺诈行为的合格服务商入围,参与后续的招商渠道工作(合作有效期为三年)。
合作期间内,甲方可根据项目需要随时提前单方终止招商渠道合作协议并无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者赔偿、补偿责任,甲方提前10天书面告知乙方,对可以结算的招商佣金据实结算。
4.招募报名资料:
(1)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或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法律声明(详见附件2)
(4)承诺函(详见附件3)
(5)其他基本信息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扫描件,提供复印件的资料需带原件复查。提交资料中如有虚假信息,一经发现,我司将有权禁止相关单位参加后续工作,已经签订渠道合作协议的,招募方有权单方解除渠道合作协议,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5.其他:
(1)入围服务商分别与晟湖公司(吴江产业园投资主体)、晟惠公司(东晟产业园投资主体)签订招商渠道服务协议。
(2)招商佣金:
招商佣金的结算依据分为3类(合同签约月均需扣除商户免租期,仅为实际我司可收租金月份):
合同签约>6个月,≦1年的,招商佣金为1个月首月租金;
合同签约>1年,≦3年的,招商佣金为1.8个月首月租金;
合同签约>3年的,招商佣金为2个月首月租金。
(3)付款条件:
签约后且在收到租户缴纳的首期租金及保证金的前提下,按季度根据上述服务商实际签约合同的期限结算支付佣金。续租企业不再计算招商佣金。
(4)咨询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邵经理
电话:18994239588
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启晟大厦1811室
附件:1.晟湖公司/晟惠公司招商渠道报名表
2.声明函
3.承诺函
附件1
晟湖公司/晟惠公司招商渠道报名表
报名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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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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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实缴资金 |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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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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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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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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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类别 |
招商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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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及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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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年产值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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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
项目经理 |
联系电话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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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本人承诺满足招募条件,且上述信息真实有效。若有虚假不得参与后续招投标工作。 |
报名单位/个人:(请加盖公章或手写签名)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声 明 函
我公司/本人(公司全称/个人姓名)与启晟集团及旗下控股子公司无法律纠纷事宜,在此郑重声明:
1、我公司/本人以诚信为本、重视合作伙伴,重信誉讲诚信,与客户均能友好相处,共谋发展。
2、我公司/本人自2021年至招募截止与启晟集团及旗下所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我公司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一年内未受省、市房管部门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申请强制执行。
3、我公司/本人参与招商渠道招募,若在贵司审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上述任何一项不实陈述,愿自动放弃本次招募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报名单位/个人:
盖章:(请加盖公章或手写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承 诺 函
江苏晟湖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启东晟惠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我司/本人承诺:
(1)我司/本人提供的所有信息及资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
(2)我司确保自己持有合格经营所需的全部证照且均在有效期限内,如因我司证照不齐或不在有效期范围内,因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我司自行全额承担,若造成贵司损失,我司予以赔偿。
(3)我方不得出现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不得发生恶性竞争。因我司的故意或过失,致使贵司受到损害,贵司有权向我司要求相应赔偿。
(4)我方不得以贵司的名义从事委托工作内容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或其他活动或业务,不得超出贵司认可的宣传资料范围进行宣传,且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出现任何不文明、不健康的内容。
(5)我方按照贵司制定的租赁价格及招商政策进行招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调高、降低租赁价格或调整招商政策进行招商,如一经发现,视为我方违约,贵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责任,如因此给贵司造成损失的,我方全额赔偿贵司。
(6)我方的所有宣传均需在贵司允许的范围内对客户进行宣传,如因我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宣传内容不符合合同约定、虚假宣传等),因此给贵司造成的不良影响或对贵司、第三方(人)造成损失的,除我方自行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外,同时贵司有权解除合同。
(7)我方不得擅自向客户收取定金和租金及其他款项。如我方有任何私收取定金、租金及其他款项的行为,均视为我方违约。我方除无条件向贵司返还私收的款项外,同时需按私收的款项金额的30%向贵司支付违约金,且贵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扣除所有未结算费用,并追究我方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则另行赔偿相关损失。
(8)如因我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履行或履行不当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的责任、诉讼、投诉、裁决、行政处罚等,均由我方自行负责全部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同时,如因此给贵司造成了损失的,还需全额赔偿。
(9)在合作期内,若我方与贵司工作人员串通套取租赁业绩,一经发现,视为我方违约,贵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我方需在三日内向贵司足额退还因我方违规行为而向贵司收取的服务费,同时,我方还需按涉及造假业绩应收服务费的1倍向贵司支付违约金,同时该违约行为一经发现,我方将从贵司供应商库里永久去除,我方法人及相关责任人,将被贵司列入不诚信名单,不再发生任何业务往来。
(10)如我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贵司按时、足额退还应退还的服务费,贵司有权直接从应付我方的任一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对此我方不持异议。如我方无可扣款项,贵司有权另行向我方主张权利。
(11)如因我方未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合同约定内容所需的相关手续,由我方自行全部承担因此引发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如因此造成贵司被政府主管职能部门查处,我方除需承担全部罚款外,并需按罚款总额的30%向贵司支付违约金。
(12)我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贵司企业、项目商业机密、内部机密等信息,如贵司企业、项目商业机密、内部机密和销售措施等信息发生泄密,经查实属我方行为所致,则我方赔偿全部损失,同时贵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3)除合同另有约定的违约责任外,我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均应按1000元/次累加计算后向贵司支付违约金,并赔偿贵司所受全部损失。
我方如有违反承诺条款,同意按照签署的渠道合作合同中的违约条件承担违约责任或终止合同、承担贵司维权支出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且不得参与贵司所有的招投标工作。
承诺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