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采购竞争性
谈判文件
启东市合作镇人民政府
二○二五年四月十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 谈判程序和内容
第五部分 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第六部分 质疑提出和处理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第八部分 附件-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启东市合作镇指定畜禽养殖场所粪污收集清运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5年4月1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启东市合作镇指定畜禽养殖场所粪污收集清运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0万元
最高限价:2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需求: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并能够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畜禽粪污收集项目类似业绩的;
4.供应商须提供自有的全自动畜粪收集车辆不少于2辆(载重量不少于5立方米同时年检合格)。所有车辆必须为投标单位所有(非法定代表人所有),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载重量以行驶证登记为准)。
5.供应商同时须配备2名持B2及以上驾照的驾驶员,提供有效的驾驶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供应商为驾驶人员缴纳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8.禁止情形:
拒绝以下供应商参与投标: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截止时间:
递交时间:2025年4月16日上午8时30分-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16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本项目资料费1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无论是否中标,均不退还。
四、开标(谈判)时间:2025年4月16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谈判)地点:启东市汇龙镇民乐路万豪花园南门29幢别墅一楼会客室。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启东市合作镇人民政府
地址:启东市合作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陶女士
联系电话:13773885155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启东市汇龙镇万豪花园29幢别墅
联系人:袁甜甜
联系方式:0513-83351660
启东市合作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
一、谈判文件由采购人解释。
1.供应商下载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谈判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供应商不得在谈判结束后针对谈判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二、谈判文件的修改
1.采购人可对谈判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并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发布。
2.补充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
3.若采购人认为需要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发布。
三、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递交
1.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
2.谈判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谈判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分二包密封,一包资格审查文件、一包价格标(每包内含相应文件正副本)。
4.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谈判响应文件名称(如:“资格审查文件”、“价格标”)。
5.所有谈判响应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1.谈判响应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2.谈判响应文件如有修改、行间内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的印章。
五、谈判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供应商应于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谈判响应文件送至指定的投标地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如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收到的有效响应文件或经评审后有效的响应文件少于三个的,项目废标,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3.采购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六、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必须将修改谈判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并密封后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在封套上标明“修改谈判响应文件”和“开标时启封”字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予以接收,但不退换谈判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格式见第八部分)。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请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
一、项目名称:启东市合作镇指定畜禽养殖场所粪污收集清运服务项目。
二、服务地点:启东市合作镇指定畜禽养殖场所。
三、供应商职责:供应商自雇清运人员由供应商自定。
1.服从管理,认真履行垃圾清运任务,积极维护好市政声誉,并保持车辆正常运转。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雇佣专用人员,供应商所雇佣人员(与采购单位不发生任何关系)。在蓄粪清运过程中供应商的人员和车辆发生的意外事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保持车辆完好、清洁、粪罐密封,不得沿途撒露,做到车走场清。
3.车辆由供应商自行看管,供应商必须符合农机、交警、交通等部门车照、车牌、税费等要求。
4.供应商保证畜粪及时清运处理。
5.供应商必须将粪污运送到蓄禽粪污处理中心处理(东海镇),本项目所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粪污的收集、清运、处理、安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考核办法:服务期内每年收集畜粪不少于300车。如少于该车数的每少10%扣款1000元(不足10%的按10%计算)。每发现一例农户投诉核实后扣1千元,发现乱排乱倒现象核实后每次扣2千元,每半年度进行一次考核。如有扣款金额在服务费结算中扣除。年度考核连续3次不合格终止合同。
五、服务期限:一年。成交供应商接到养殖户抽取需要电话后,需在2个日历天内安排车辆上门抽取。
六、投标项目涉及到的现场勘察
1.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提供的项目相关数据仅做参考,根据自身需要,供应商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并认为能使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供应商应认真踏勘现场,充分考虑各种风险,一旦中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
七、报价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投标报价包括供应商从事本项目政府指定已备案的养殖场所的粪便清运至采购单位指定蓄粪池任务中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的劳务费、年检费、保险费、维修费、保养费、折旧损耗费、油费、违章事故处理费等全部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八、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在供应商服务周期到期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履约期间利息不计)
,采购人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九、付款方式:根据合同履约情况每六个月结算一次,不计利息。结算时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第四部分 评审程序和内容
一、组织谈判活动
1.成立竞争性谈判小组。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
超过公开谈判限额额标准的项目,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竞争性谈判小组的职责: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的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配合采购人、招标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评审程序、内容
评标流程:评审资格审查文件—供应商递交最后报价—确定中标候选人。
1.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如有必要,可以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7.本项目最后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的首次报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四、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对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应现场告知原因。评委会对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一)评审内容
1.投标资格是否符合;
2.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完整;
3.谈判响应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4.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否有实质性响应,只根据谈判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5.是否有计算错误。
(二)误差纠正
1.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3.正本与副本有矛盾的,以正本为准;
4.若文件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1)谈判响应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或密封的;
(2)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投标报价部分未盖章的;
(3)谈判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5)供应商属于投标禁止情形的;
(6)谈判响应文件除价格标外出现报价的;
(7)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8)最终报价超过供应商首轮报价的;
(9)谈判文件明确为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失败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和首轮报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谈判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五、评审标准
(一)资格审查
1.所有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采购人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并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只有资格条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才可参加价格标的评审。
(二)价格标评分:
1.最高限价:200000元,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2.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和与谈判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或不能通过评标委员会初审的供应商不列入评审范围。
友情提醒: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进入最后报价环节,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10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超时将视为无效报价。
备注:如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上述同类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8.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按规定予以扣分或价格加成。
(四)定标: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者成交,如最低报价有相同者,则采购人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人。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在投标、开标时间,供应商不得向评委询问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评委会不得向供应商解释落标原因。
3.在投标、评标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出现其他不正当行为,招标人有权中止投标或评标。
4.凡在投标、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已提示是否异议的事项,供应商当时没有提出异议的,事后供应商不得针对上述事项提出质疑。比如:招标人在开标中提示评委是否回避,供应商现场未提出异议的,事后不得针对评委回避事项提出质疑。
八、中标通知
1.中标结果将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中标结果无异议的,将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至代理机构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第五部分 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一、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方可履约,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纸质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各二份;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二、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成交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三、采购人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供应商串通或要求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人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五、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其它方式。
采购资金的支付时间、条件:根据合同履约情况每六个月结算一次,不计利息。结算时开具正式税务发票。
第六部分 质疑提出和处理
一、质疑的提出
(一)质疑人的身份要求
1.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当事人。
2.未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或在谈判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二)质疑提出的格式要求
1.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交,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2.质疑函应包括: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质疑的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
(4)提起质疑的日期;
(5)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6)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均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3.质疑函需遵循的原则:
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招标人。招标人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
(三)质疑提出的时效要求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招标公告第八项要求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二、《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
1.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 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依法送达,质疑供应商或其委托代理人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经送达。
三、质疑处理
1. 质疑成立的处理
(1)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在收到谈判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对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若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未对成交、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3.虚假质疑的处理
(1)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在江苏省范围内一年累计四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供应商将按失信行为记入该注册供应商诚信档案中。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价格响应文件二部分组成。
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不能出现价格标文件)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按照竞谈文件第八部分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竞谈文件第八部分附件二格式填写,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竞谈时提交);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按照竞谈文件第八部分附件三格式填写,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参加均须提供此项);
4.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5.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畜禽粪污收集项目类似业绩的,提供类似业绩合同原件复印件;
6.供应商须提供自有的全自动畜粪收集车辆不少于2辆(载重量不少于5立方米同时年检合格)。所有车辆必须为投标单位所有(非法定代表人所有),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载重量以行驶证登记为准);
7.供应商同时须配备2名持B2及以上驾照的驾驶员,提供有效的驾驶证复印件及供应商为驾驶人员缴纳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竞谈文件第八部分附件四格式填写)。
注意: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价格响应文件
1.投标报价表(按照谈判文件第八部分附件五格式填写);
2.最后报价一览表(按照第八部分附件六格式填写)供应商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密封在价格响应文件中供最后报价时使用。
3.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按照附件七格式填写)(投标供应商根据真实情况按照评审标准中的要求进行填写;如投标供应商不符合条件的不用填写)
第八部分 附件-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我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
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诺人名称(公章):
日期:______年月日
附件二: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启东市合作镇人民政府: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地址:特授权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启东市合作镇指定畜禽养殖场所粪污收集清运服务项目的投标,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权转委托。
被授权人:性别:年龄: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年月日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先生/女士: 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五:
谈判报价表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备注 |
启东市合作镇指定畜禽养殖场所粪污收集清运服务项目 |
大写: 小写:¥ |
完全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
本报价表须机打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手填无效。报价按四舍五入法最多保留2位小数。
投标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六:
最后报价一览表
启东市合作镇人民政府:
根据启东市合作镇指定畜禽养殖场所粪污收集清运服务项目谈判文件上明确的各项要求,本人经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并代表本公司对本项目做出最后报价如下:
序号 |
项目 |
最终报价(元) |
1 |
启东市合作镇指定畜禽养殖场所粪污收集清运服务项目 |
大写: 小写:¥: |
备注: |
相关补充说明:(如有)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此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密封在价格标文件中在开标现场填写!
附件七: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 期:
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八: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 对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