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现就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吕四港)智慧化评价项目面向市场开展询价调研,诚邀符合要求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按照《关于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5〕317号)、《化工园区智慧化评价导则》(HG/T 6313-2024)等文件的要求,完成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吕四港)智慧化分级评价工作,形成评价结果提交至吕四港经济开发区。
二、项目服务内容:
根据相关文件及技术标准要求,为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吕四港)提供智慧化分级评价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化工园区智慧化评价导则》(HG/T 6313-2024)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评价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现场调研、数据采集与分析,对拓展区智慧化建设水平进行综合评价;
3、依据评价结果,确定智慧化等级,形成正式评价报告;
4、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协助采购人完成与评价相关的其他必要工作;
5、按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及合同的要求,提供合格的评估报告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6、组织专家评审会,评价报告需通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三、服务周期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评价工作并提交正式评价报告,报告需通过专家评审并获得专家组同意意见。
四、成果要求:
1、评价报告内容、格式及深度须符合《化工园区智慧化评价导则》(HG/T 6313-2024)及《关于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5〕317号)的要求。
2、评价结论明确,数据真实可靠,分析论证充分。
3、评价报告须通过专家评审,取得专家组出具的同意通过评审的意见书。
4、最终成果须通过采购人认可。
五、成果提交:
成交供应商需将正式评价报告6套(含全部附件)、专家组评审意见原件及电子文件(可编辑格式+PDF格式)一并提交给采购人。
六、知识产权:
1、本项目所有成果(包括评价报告、原始数据、分析模型、图表、电子文件等)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有。
2、供应商须保证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3、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成果用于本项目以外的任何目的。
4、项目完成后,供应商须移交全部成果资料,不得私自留存或使用。
七、保密要求
1、供应商及其团队成员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获取的所有采购人信息、拓展区资料、企业数据、技术文件、评价成果等承担保密义务。
2、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复制、传播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任何目的。
3、供应商须与所有项目团队成员签订保密协议,并提交采购人备案。
4、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终止而解除。
5、如违反保密义务,供应商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八、约定事项:
1.市场询价表及相关材料于2026年05月20日17:00前,送或寄(以邮戳为准)。送达或邮寄的地址为: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江大道99号),联系人:陈天一,联系电话:18451097966。
2.本次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现场调研费、资料收集费、分析评价费、专家评审费、报告编制印刷费、管理费、税金及其他一切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因素,结算时合同价不作调整。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3.报价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单位法人证书。
4.其他:(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如发现虚假报价的,该单位今后将不被列入采购单位黑名单;(2)本次报价仅作为市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收质疑函,只接收对本项目的建议。
江苏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05月15日